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么计算侵害商标权纠纷赔偿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怎么计算侵害商标权纠纷赔偿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违反了商标法有关商标使用的规定,侵害了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果发现自己的商标被侵权了该如何索赔,又该如何计算侵害商标权纠纷赔偿数额?接下来,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商标侵权如何索赔
  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违反了商标法有关商标使用的规定,侵害了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如何确定是侵权,可以到案发地工商局或权利人所在县级以上工商局进行投诉,或者通过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工商局行政处理商标侵权效率高,可以短时间制止对方侵权。通过人民法院是可以追诉自己受侵害的商业利益,进行索赔。
  二、商标侵权的赔偿数额怎么计算
  商标侵权民事赔偿范围的确定:我国商标法对商标侵权民事赔偿范围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商标法第52条中。由此可知,我国商标侵权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包括因侵权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部分。前者表现为权利人的产品因侵权行为致销售量减少、利润下降的损失。后者包括权利人可得利益的损失和为制止侵权行为、防止损失扩大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2002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商标适用法律司法解释)第17条的规定可知,间接损失的范围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以及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
  商标侵权民事赔偿额的确定:
  商标侵权的民事赔偿范围包括因侵权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故商标适用法律司法解释第16条中规定法院确定赔偿数额时,须考虑商标声誉等因素综合确定。商标侵权民事赔偿额的确定必须涵盖上述两部分损失。根据商标法第52条及商标适用法律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可知,商标侵权的直接损失计算方法是根据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该商品单位利润无法查明的,按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或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商品销售减少量或者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乘积计算。间接损失包括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和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实践中,由于侵害商标权的情况不同,因此在具体计算侵害商标权纠纷赔偿数额的时候,就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计算,否则的话也是无法对受害人进行救济的。如果你不知道侵害商标权赔偿如何计算的话,可以委托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来帮助你。
  
  
  


·如何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信息查询?
      如何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信息查询? 经国家版权局批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可以在地方设立软件登记办事机构。 第十条 软件登记档案查询方式包括 (一) 通过中心网站公告栏查询 (二) 软件登记电子档案查询 (三) 软件登记纸质原始档案查询 第十一条 按照下述规定办理查询手续 (一)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查询的,应当填写《查询申请表》,并持身份证件、工作证或单位介绍信办理。软件登记人查询和复印自身登记文件的,还应当提交软件登记证...


·商标无偿转让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商标无偿转让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现实中并不是所有的商标转让交易都必须会存在金钱的往来,有些时候因为某些原因商标所有人会不受任何费用而讲自己的商标无偿转让给他人,虽然是无偿但也需要签订相应的转让合同来保障二者的权利。下面一起来看看商标无偿转让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商标无偿转让合同范本 转让方: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 经转让方、受让方双方协商一致,对商标权的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的商标名称:_____...


·公司商标授权书范本
      公司商标授权书范本 公司商标授权书范本 ? 合同编号:________ 签定地点:________ 商标使用许可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 商标使用被许可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签定本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一、甲方将乙注册的使用在________类________商品上的第________号商标许可乙方使用在...


·法律讲堂商标侵权如何处理?
      法律讲堂商标侵权如何处理?商标侵权是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行为人销售明知或应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商标专用权被侵权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民事上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承担赔偿的责任行为是要承担赔偿的责任的,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情节严重的,...


·软件著作权侵权判断司法标准的方法有哪些
      经济的发展带来了计算机的飞速发展,计算机的飞速发展也带来计算机软件的快速增加。由于计算机软件的开发时间长,所需要的花入大量的精力投入。因此,不少人通过复制粘贴他人的代码,侵犯他人的权利,而获取了巨额的收益。对于这一部分人群我们需要重点打击。而在计算机软件侵权判断标准又是什么呢?就和我一起去看看吧。一般来说,对于计算机软件的侵权判断标准所采用的一般为实质性的相似性加上接触分析法;以及通过抽象过滤比较分析三步骤相结合的方法。下面我们针对这两...


·哪些不属于著作权保护的作品
      哪些不属于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有三种类型的作品不受法律保护。第一种是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第二种是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作品。它们包括下列作品:(1)法律、法规,国家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极其官方正式译文;(2)时事新闻;(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第三种是超过了《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限的作品。二、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


·商标侵权案件能否撤回投诉
      要看情况,如果商标的侵权案件已经开始处理当中,就不可以撤回投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中华人民...


·在专利权中的保护期为作者终身及死后多少年?
      在专利权中的保护期为作者终身及死后多少年?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身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


·个人作品著作权中财产权保护期限
      个人作品著作权中财产权保护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21条规定,发表权的保护期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的保护期相同,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的50年。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是有限制的,根据著作权主体和作品性质不同,其保护期限有所区别:(一)作品的作者为公民,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作者死亡后,其保护期以作者死亡后次年的1月1日开始计算,第50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届满。(二)法人、非法人单位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


·商标无效宣告答辩失败是否可以申诉
      商标无效宣告答辩失败是否可以申诉 一、商标无效宣告答辩失败是否可以申诉? 商标无效宣告答辩失败是可以申诉的,《商标法》规定,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


·通过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的商标异议案件;
      通过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的商标异议案件; 二、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商标争议案件; 三、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进行认定商标管理案件。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