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南京市贩卖毒品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我们知道的毒品种类有很多,包括鸦片、海洛因等等,而行为人要是有贩卖这些毒品的故意,根据法律的规定无论数量多少,都是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过可能我国各地关于贩卖毒品罪的具体处罚不太一样。今天,我们主要为您介绍的就是南京市贩卖毒品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贩卖毒品犯罪,在下列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具有《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五年。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贩卖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它毒品数量较大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七年。
  
  (3)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至(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三年。
  
  (4)贩卖鸦片四十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二克或者其它相当数量毒品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六个月。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毒品犯罪次数、人次、毒品数量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的,每增加五克增加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七克以上不满十克的,每增加一克增加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二克以上不满七克的,每增加一克增加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的,每增加一百克增加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一百四十克以上不满二百克的,每增加二十克增加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四十克以上不满一百四十克的,每增加二十克增加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3)每增加一人或一次,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4)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贩卖本条规定之外其他毒品犯罪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予以换算后确定。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适当增加基准刑;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贩卖毒品,在戒毒监管场所贩卖毒品,向三人以上贩毒或者三次以上贩毒等情形之一,未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认定为“情节严重”的,可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以上三种情形每增加一种,可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2)组织、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增加基准刑的10%-30%;
  
  (3)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增加基准刑的10%-30%;
  
  (4)毒品再犯,增加基准刑的10%-30%;
  
  (5)组织、利用、教唆孕妇、哺乳期妇女、患有严重疾病人员、又聋又哑的人、盲人及其他特殊人群贩卖毒品的,可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6)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5、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1)受雇运输毒品的;
  
  (2)有证据证明毒品含量明显偏低的;
  
  (3)存在数量引诱情形的;
  
  (4)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根据上文的讲解我们知道南京市贩卖毒品罪量刑标准的具体内容,其实以上内容也是在《刑法》规定的基础之上,再结合当地贩毒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因此也只能在当地进行适用。如果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上诉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有多长
      一、上诉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有多长《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所以,刑事案件上诉后的审理期限一般为两个月,但是存在特殊情况时,...


·累犯可以适用缓刑吗,累犯是否适用缓刑
      累犯是一种再犯罪的事实,对累犯从严惩处,是当今世界各国重要的刑罚裁量制度之一。一般而言累犯者所犯罪行得到的刑罚会比一般的犯罪要重,并且要是被认定构成累犯的话,那么在服刑期间是不能被假释的。不过在判刑的时候,累犯可以适用缓刑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累犯一般会怎么判刑 根据我国刑法,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 (一)一般累犯 1、主观条件: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 2、刑度条件:前罪所判刑罚和后罪所判刑罚都是有...


·浙江省诈骗罪起刑点是多少?
      诈骗是全国范围内的刑事犯罪,而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像浙江省,属于沿海发达省份,如果采取三千元的立案标准,未免比较低。因此,浙江省检察院出台了有关文件,明确了浙江省法院处理诈骗案的量刑点。那么,浙江省诈骗罪起刑点是多少?下面我们根据当地法律文件告诉您。一、浙江省诈骗罪起刑点是多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结合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状况,现将我省办理诈骗罪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集资诈骗罪的最高刑判刑是什么
      集资诈骗已经使得好多人的财产受到损失,法律对于集资诈骗犯罪的处罚力度也是越来越大,目的就是通过法律来约束集资诈骗犯罪,降低集资诈骗的犯罪率。但是集资诈骗罪的最高刑罚是什么呢,您可能没有特意去关注,也不是很了解。集资诈骗犯罪的量刑是有严格的标准的,具体的标准可以现在去看看。一、集资诈骗罪的最高刑判刑是什么《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判处拘役是否构成累犯?
      我们都知道如果有打驾闹事的人,一般公安部门都会对这个人使行拘留和处罚,主要是告戒犯罪人员下次不可再犯了,可有些人不听劝告同样还是会犯错误,那这样的话是不是累犯呢,那就来了解一下判处拘役是否构成累犯?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判处拘役是否构成累犯? 不算累犯,前后所犯之罪均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才算累犯。 根据《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


·刑拘无罪释放怎么赔偿?
      刑拘无罪释放怎么赔偿?在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过程中,公检法三机关都是有权对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但有时候采取了这样的措施之后,却发现嫌疑人、被告人是无罪的,并且之后也是进行了无罪释放,此时可以依法向国家申请赔偿。那刑拘无罪释放怎么赔偿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刑拘无罪释放怎么赔偿 1、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机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


·破坏生产经营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但究竟具体行为是否构成此罪,还需要作出相应的认定。当然,认定构成了破坏生产经营罪之后,肯定要进行刑事处罚。那么该如何对破坏生产经营罪量刑处罚呢?下文中本站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 怎么认定破坏生产经营罪? 认定本罪,需要通过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分析,分别是: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生产经营的正常活动。生产经营,就其范围而言...


·信用卡诈骗罪的对象是什么
      刑事犯罪的对象,其实也就是指此罪侵犯的对象。《刑法》中规定的大多数罪名侵犯的对象都是不同的,那您知道信用卡诈骗罪的对象是什么吗?而要是经过认定,确认行为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话,此时又该怎么进行处罚呢?接下来,本站我们就这两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信用卡诈骗罪的对象是什么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信用卡诈骗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既对国家有关的金融票证管理制...


·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构成要件?
      市场经济中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得人们的选择变得越来越多样,于是就出现了各种各样的中介机构。其中有些中介机构为了谋取利益,不惜捏造事实,刻意隐瞒真实情况。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解答! 一、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市场的管理秩序,犯罪对象是指资产评估报告、验资证明、验证证明、审计报告等中介证明。其中资产评估报告,是指资产评估人对公司的物产、工业产权...


·什么是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多久
      什么是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多久 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的行为,有可能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构成本罪虽然没有“情节严重”的限制,但是侵入他人住宅,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司法实践中,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往往是其他犯罪的手段行为,比如闯入他人住宅盗窃,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也不会认定为非法侵入住宅罪。那么,我国规定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多久呢?接下来,本站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非法侵入住宅罪 (一)非法侵入住...


·犯罪既遂形态类型是怎样的
      犯罪既遂形态类型是怎样的犯罪既遂即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犯罪既遂的类型包括四种,即行为犯、举动犯、结果犯和危险犯。1、行为犯,指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犯罪的客观方面即为完备,犯罪即成为既遂形态。它以行为是否实施完成为区分标志。2、举动犯,指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已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构成既遂的犯罪。3、结果...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