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继承人的配偶可以代位继承吗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代位继承的法律规定是享有继承权的人的子女,且被代位继承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并未丧失过继承权。配偶做为丧偶的儿媳或者女婿如果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做为继承人要求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继承时,如对继承人进行扶养或者共同生活的,应该多分遗产份额。同一继承人应该公平的分配遗产的分配份额,需要协商进行办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办理,由人民法院对遗产的分配进行审理和判决。
  
  
  


·不放弃继承权判决能否做出?
      不放弃继承权判决能否做出?不放弃继承权,判决能做出到发生法律纠纷的时候就按照约定的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来进行一个判决,房产遗产继承法律规定是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它是房地产转让中的一种方式。但这种转让方式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行为,而不是直接反映商品的关系。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正常情况下,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


·根据我国的《民法典》规定: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
      根据我国的《民法典》规定: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 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 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遗嘱公证继承时效的法律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遗嘱公证继承时效的法律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在当代这个社会,您都明白的一件事是,遗嘱是继承财产的一种重要的方式,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即使是遗嘱,也是存在许多种形式的遗嘱的,很多人想要了解一下遗嘱公证继承时效的法律相关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希望能够有一个清晰的了解。 一、遗嘱公证继承时效的法律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公证遗嘱是没有有效期的。经过公证的遗嘱,如果没有新的公证遗嘱推翻此遗嘱,该公证遗嘱...


·设立人的遗嘱继承需公证吗
      设立人的遗嘱继承需公证吗不需要。一般来说,公证与否并不是遗嘱生效的法定强制条件。因此,即使是未经公证的遗嘱,只要符合《民法典》与《民法典》等的规定,同样是具备法律效力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


·一、农村股份继承诉讼标的减少可以退诉讼费吗?
      一、农村股份继承诉讼标的减少可以退诉讼费吗? 如果发生原告将标的额降低,可以申请退回部分诉讼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2007年4月1日起施行),在降低诉讼费用交纳标准方面作了6个方面的规定。 《办法》作出的六项规定是: 1、将财产案件收费比例的起点由现行的4%下调为2.5%; 2、取消其他诉讼费和执行实际支出费用,实行先执行、后收费; 3、将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不另行收费的最高限额由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调整为不超过20万...


·继承权丧失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继承权丧失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1.继承权的丧失于继承开始时即发生效力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既可发生于继承开始前,也可发生在继承开始后,但因继承权的丧失是使继承人失去继承的资格,因此,继承权的丧失应于继承开始时即发生效力。因继承权的丧失,涉及继承人的继承资格的被依法剥夺,因此继承人之间因是否丧失继承权发生纠纷的,应由人民法院确认继承人是否丧失继承权。人民法院在遗产继承中确认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继承权的丧失溯及继承开始之时发生效力。2.继承权的...


·抚恤金是否属于遗产?相关规定有哪些?
      对于抚恤金是否属于遗产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多有争议,有人认为它应该属于遗产,有人则认为抚恤金不能作为遗产。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抚恤金是不属于遗产,但是还是可以继承的。下面,我们对抚恤金是否属于遗产的问题做出详细的解释。抚恤金是否属于遗产1、抚恤 ?金、丧葬费不是遗产。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可以依法转移给他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


·继承公证书(_)__字第__号  被继承人:__
      继承公证书(_)__字第__号  被继承人:__________,男或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生前住_____省_____市_____街_____号  继承人:____________,男或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现住_____省_____市_____街_____号。是_____的_____。  ____________,男或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现住_____省___...


·一、老人去世后养老金可继承什么意思?
      一、老人去世后养老金可继承什么意思? 养老金可继承的意思就是投保人去世后养老保险中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二、遗产继承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


·应该要如何推翻遗嘱继承?
      应该要如何推翻遗嘱继承? 一、应该要如何推翻遗嘱继承? 看遗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各种要件;看遗嘱是否是继承人真实意思表示;看遗嘱是否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法律规定。 有两种途径:一是要求复查,二是提起民事诉讼; 遗嘱具有以下情形的可以被推翻: 1、遗嘱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遗嘱并非遗嘱人真实自愿的意思表达; 3、伪造篡改的遗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前夫生的子女有无继承权?
      前夫生的子女有无继承权?前夫生的子女是有继承权的,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二、法定的继承主体是什么?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