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想获得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然后能够在身边陪伴其长大。那么在有一个孩子的家庭,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1、协议处理离婚家庭的子女随父方生活还是随母方生活,可以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应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关于子女随哪方生活。
  在离婚之诉中,如果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一般法院会尊重其协议,但是双方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对子女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该尊重双方协议。2、子女不足两周岁如果离婚家庭有不足两周岁的子女,那么考虑到子女较小,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有的可能尚处于哺乳期,所以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但如果母方有特殊原因,实际上不能或不愿抚养子女的可以随父方生活。特殊原因主要是指: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等。3、子女在两周岁以上
  离婚家庭的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且双方同争子女抚养权的,法院应同等的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子女随父母中其中一方时间较长,对这一方较有感情,则孩子应随这一方生活;子女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中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或与之感情较深,也可以作为决定子女随父方还是母方生活的理由。法院在调节或判决的时候会考虑到这个因素,如果子女与祖父母关系较密切,那么一般判决随父方生活,相反,则随母方生活。当然这是在双方其他条件均等的情况下。如果某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吸毒、偷窃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那么子女自然不适于与之一起生活。
  另外还要考虑父母双方哪方更需要孩子。例如,其中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已经丧失生育能力,那么在这方抚养孩子无不利因素时,应优先考虑这一方;再如,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则应优先考虑前者。4、子女在八周岁以上在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但是这并不是说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对于成年子女随哪方生活的问题,法院则会更多的考虑子女的意见。
  依据以上法律,如果您有权要求子女随您生活,那么无论您是在协议离婚还是法院判决离婚时,都请针对实际情况与您的律师协商,以最大限度的争取您在子女抚养问题上的合法权利。很多人不知道夫妻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其实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首先是由夫妻之间协商来确定归属的,但如果无法协商一致的话,那么就只能由法官作出判决。有的离婚案件中,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的争夺是很激烈的,因此,我们建议最好能够委托专业律师来帮助你争夺抚养权。
  
  
  


·一、婚姻法关于未分割财产的规定是什么?
      一、婚姻法关于未分割财产的规定是什么?离婚后有遗漏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此情况下,诉讼时效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当...


·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还是不同意如何解决?
      法律有时候并不能做到完全的公正,尤其是在“家事”面前,离婚双方如果一方对离婚的一审判决不满意,便可以采取第二次起诉离婚来达到自己理想的结果,但是遇到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还是不同意并且拒绝出庭该如何解决呢?来解答您的疑惑。 一、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还是不同意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明确规定 第1079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


·新婚姻法非法同居财产分割方法是什么?
      在离婚时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同居期间取得的共同财产也需要进行分割。可是,很多人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的内容不是很了解。那么,新婚姻法非法同居财产分割方法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同居期间财产的归属如何认定 同居后的财产归属方法如下: 1、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


·在离婚案件中
      在离婚案件中,存在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也存在变更抚养权问题,那么变更抚养权将需要哪些条件呢?婚姻法对此进行了说明,主要是包括其中一方无抚养能力、一方对子女成长不利、孩子个人意愿等正当理由,都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的说明。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


·被取保候审哪里办理结婚证
      被取保候审哪里办理结婚证 1、双方同一城市 男女双方在同一城市是比较好办的,只要到其中一社区的婚姻登记处登记,就可以办理结婚证。 2、异地办理结婚证 现在很多年轻人都在外打拼,并在大城市内恋爱结婚,那么对于男女双方异地结婚应该去哪里领取结婚证呢?男女双方异地,需要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男方户籍所在地或女方户籍所在地都行)。 例如,男方是上海的,女方是北京的,但两人在杭州工作,并且在杭州恋爱打算结婚。那么两人需要到上...


·去法院起诉离婚的费用多少钱
      去法院起诉离婚的费用多少钱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离婚诉讼费由原告在起诉时预交,法院审理后,在判决中确定诉讼费的负担。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


·子女抚养权变更的理由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夫妻之间因为感情不和等一系列的原因,最后通过离婚来解决感情的问题。离婚之后,就伴随着财产的分割,对于有孩子的家庭,还要面临这抚养权的问题。离婚之后,法院将抚养权判给一方,另一方经过一段时间,因为一些情况,觉得对孩子有亏欠,希望法院能够变更抚养权,自己能狗给予孩子更多的爱。那么子女抚养权变更的理由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目前变更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父母双方离婚后,如果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


·离婚了抚养费不给怎么办
      双方夫妻在离婚之后如果有孩子的话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判决,一方获得抚养权之后另外一方需要按照相关协议对孩子进行抚养费的支付,那么离婚了抚养费不给怎么办呢?下面您就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一、什么是离婚孩子抚养费? 什么是离婚孩子抚养费?我国《婚姻法》规定,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用,上述费用应当和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生活水平相适应,所以对于未经双方协商同意的贵族学校的学费、购买奢侈品的开支等费用一方可以拒绝承担。一般...


·在离婚时彩礼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合法吗?
      一、在离婚时彩礼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合法吗?离婚时彩礼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是不合法的,彩礼是男方以当地习俗,结婚前赠予女方的财物,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共同财产分割。但双方离婚是具有下列规定情形的,可以要求返还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


·个人怎么写离婚辩护材料
      一、个人怎么写离婚辩护材料 (一)首部 1、标题。居中写明“离婚答辩状”。 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写明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答辩人系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应在其项后写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及其与答辩人的关系;答辩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和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如答辩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应在其项...


·离婚诉讼能否缺席判决?
      离婚诉讼能否缺席判决? 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在审判实践中还是比较多见的。因夫妻长期不在一起生活,导致双方感情淡化,故法官在解决此类案件时,大都判决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此判决即为“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