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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定罪身份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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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法律规定定罪身份什么意思?根据法律规定定罪身份的意思主要指的就是将特殊的身份作为主体构成要件的进行定罪。法学术语,身份犯的种类之一。在刑法理论上,通常将以特殊身份作为主体构成要件或刑罚加减依据的犯罪称为身份犯。身份犯可分为真正身份犯和不真正身份犯。不真正身份犯,是指特殊身份不影响定罪但影响量刑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行为人不具有特殊身份,犯罪也成立;如果具有这种身份,则从重处罚或者从轻处罚。例如,诬告陷害罪的实施者既可以是普通自然人,也可以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换言之,是否具有特殊身份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但刑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诬告陷害罪的从重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一身份,虽然不是诬告陷害罪的客观构成要件要素,却是从重处罚的根据。这种特殊身份,也可以称为加减的身份。作为客观构成要素的特殊身份,不包括加减的身份。 真正身份犯是指以特殊身份作为主体要件,无此特殊身份根本不可能成立的犯罪。例如,现行《刑法典》第109条规定的叛逃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因此,如行为人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行为就不能成立叛逃罪。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应为犯罪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客体要件是刑法规定的、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侵犯的社会关系。客观要件是必须具备的客观事实特征,有危害行为、危害结果、犯罪对象。主体要件是实施犯罪行为的主体本身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即必须是实施了危害行为的人,并且达到了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必须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主观要件是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一般有犯罪故意,犯罪过失,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二、犯罪构成的选择要件是什么?犯罪构成的选择要件,是指不是每一个犯罪构成而是部分犯罪构成必须具备的要件。例如,一般的犯罪对犯罪主体只要求达到刑事责任能力、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就能成立,但刑法上有一些犯罪则要求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行为人还必须具备某种特殊的身份才能成立。如渎职犯罪的主体必须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又如,犯罪的时间、地点并不是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但有一些特定的犯罪以一定的时间、地点作为犯罪构成的要件,如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狩猎等犯罪,刑法规定必须是在禁渔区、禁渔期、禁猎区、禁猎期这些特定的时间地点实施才能构成。任何犯罪都是具体的,其构成要件都是不一样的,盗窃罪不同于诈骗罪、故意杀人罪不同于故意伤害罪,就在于他们有法律规定的具体要件。例如故意杀人罪,必须具备侵害人的生命权、出于杀人的故意、实施了杀人行为这些具体的构成要件才能构成。犯罪构成要件对于定罪非常重要。只有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当中的内容才能够定罪。不同的犯罪构成,要件的内容不一样。法律中也规定着存在着身份犯,也就是将当事人的身份作为构成要件之一。
  
  
  


·刑事案件中犯罪中止减刑多少
      一、刑事案件中犯罪中止减刑多少? 犯罪中止减刑没有明确规定定,犯罪中止一般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二、犯罪中止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 (二)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 (三)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 (四)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


·犯介绍卖淫罪能判多少年
      犯介绍卖淫罪能判多少年该罪名分为两个量刑档次:(1)一般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规定: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六十一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


·属于犯罪主体的是那些人?
      在社会上只要是没有遵守规定的公民都会被列为是犯罪的主体而必须接受法律的处罚,但是很多人理解法律在处罚的对象界线上很模糊甚至以自己的错误认识来解释自己犯罪的理由,其实只要是做出违法行为且有主观目的的社会主体而不管是否是人类都可能是犯罪的主体。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内容。 一、属于犯罪主体的是那些人?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主体是指达到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行为并依法应负...


·犯罪故意有哪些类型
      我国的犯罪具体可以分为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其中对故意犯罪的处罚是要严厉一些的。而在故意犯罪之中也是有更为详细的分类,那究竟犯罪故意有哪些类型和形式呢?我们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犯罪故意有哪些类型 我国《刑法》第14条第1款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根据这一规定,所谓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


·什么是虚报注册资本罪?
      一、什么是虚报注册资本罪我国现行刑法中规定的虚报注册资本罪,是指申请公司登记的个人或者单位,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虚报注册资本罪是一种经济犯罪,而经济犯罪是一种行为人严重违反国家相关经济法规的行为。虚报注册资本罪主要有以下构成特征:(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公司登记管理制度。公司作为市场经济中极为重要的主体,在市场经...


·新刑法偷越国(边)境罪怎么判?
      新刑法偷越国(边)境罪怎么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1、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侦查:(1)偷越国(边)境3次以上、屡教不改的;(2)实施违法行为后偷越国(边)境的;(3)在偷越国(边)境时对执法人员施以暴力、威胁手段的;(4)造成重大涉外事件和恶劣影响的;(5)有其他严重情节的。2、偷越国(边)境,具...


·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工作
      

一、律师接受委托

(一)、律师介入时间

犯罪嫌疑人受到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二)、律师办理收案手续

   1、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协议》一式二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由律师事务所存档;
  2、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交办案机关,一份由承办...


·缓刑的执行应注意什么
      缓刑仅仅适用于被判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要求该犯罪分子不能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这是适用缓刑应当注意的。而在缓刑的执行过程中也有要注意的,那究竟缓刑的执行应注意什么?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缓刑的执行应注意什么 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来判决的刑罚。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适用缓刑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第一是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类犯罪分子所犯的罪行都比较轻,如...


·高利转贷单位犯罪如何处罚
      高利转贷单位犯罪如何处罚1、单位犯本条所定之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高利转贷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2、自然人犯本条所定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二、高利转贷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客体上,本罪作为贷款犯罪之一,区别于贷款诈骗的一大特征就在于:后者是对这笔贷款所...


·一、无期徒刑假释多少年才可以进行?
      一、无期徒刑假释多少年才可以进行?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才可以假释。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另外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的刑罚方法。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


·中国刑法毁弃邮件罪怎么立案?
      中国刑法毁弃邮件罪怎么立案?中国《刑法》之中并没有关于毁弃邮件罪的立案规定,根据《邮政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具体来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私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次数较多或数量较大的;2.私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并从中窃取财物的;3.私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虽然次数不多,数量不大,但给国家、集体利益以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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