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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后不赔偿是合法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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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后不赔偿是合法的吗?
  
  1、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后不赔偿有可能是合法的,只要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就可以。但是大多数的交通事故发生之后,都是需要由肇事责任方来支付赔偿金的。如果事故的当事人对赔偿问题有争议的,可以向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处理。
  
  2、如果调解无效,可以向法院起诉肇事人及保险公司。起诉事需要注意赔偿执行有保障。现在的车辆基本已覆盖交强险,大部分购买了商业险,只要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判决,拿到赔偿金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因为基本都由保险公司承担了。
  
  3、在有些事故中还会遇到一些“老赖”(拒不赔付欠款或者赔偿人员的俗称),在警察给出相关裁决之后,以各种理由拒绝或者延期赔付维修费用,甚至“人间消失”。此时也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赔偿”。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并采取公开方式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调解时允许旁听,但是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
  
  二、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流程
  
  发生轻微的交通事故(损失2000元以内),可以按快速程序处理。
  
  1、保护现场不要破坏,打电话给交警和保险公司到场处理。需报上车牌号、车主姓名、保险单号、驾驶员姓名、对方车牌号等信息,取得报案号码。
  
  2、保险公司派人到现场拍照取证(保险公司有时不到现场,只到理赔中心)。
  
  3、双方将事故车辆共同开到交警快速理赔中心(轻微事故交警不到现场),填写快速理赔确认书,交验行驶证、驾驶证。
  
  4、交警受理调查,确认事故责任归属。
  
  5、理赔中心初步估算事故损失,按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预交维修费用(押金),保存好收据。
  
  6、车辆维修,修好后取回车辆。
  
  7、持保险单到保险公司理赔中心,取得定损单。
  
  8、到交警理赔中心维修厂家柜台交验定损单,取得维修发票(预交押金多退少补)。
  
  9、到报案受理柜台,交验维修发票,取得事故责任确认书。
  
  10、将事故责任确认书、车主身份证复印件、车主银行帐号、定损单、维修发票等一定交保险公司理赔中心。
  
  11、保险公司在十个工作日内,将赔付款项打入车主帐号。
  
  若是在事故发生之后,双方在没有报警的前提之下就私下协商处理了,此时一般都是会签署调解协议书的。该协议书之中会包含赔偿金等内容,若是对方只是签了协议,但是却没有支付赔偿的,此时就可以带着此协议书,然后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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