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交通事故没有致命伤如何处理?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一、交通事故没有致命伤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没有致命伤需要关于民事赔偿部分,比如说医疗费来进行协商处理。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对方有以下行为,另一方应负完全责任,对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当事人逃逸、引起现场变动、证据丢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核实交通事故的真相。
  
  2、当事人故意破坏现场、伪造、破坏了证据。
  
  3、当事人在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继续通过红灯。
  
  4、当事人驾驶机动车穿过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隔离设施,以及与道路上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
  
  5、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道范围的,与沿同一方向行驶的非机动车相撞。
  
  6、当事人驾驶车辆的在人行道或人行道上撞上行人。
  
  7、当事人驾驶车辆的一方猛烈闯入依法穿过人行横道的行人。
  
  8、当事人方驾驶车辆没有避让警车执行紧急任务、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援车辆。
  
  9、当事人由该方驾驶的车辆的负载物遗落、漂散期间引起交通事故。
  
  10、当驾驶员倒车时,车辆后面其他车辆的行人发生交通事故。
  
  11、驾驶非机动车辆的人在非机动车道上逆行,并发生交通事故与非机动车辆顺向行驶。
  
  12、当事人驾驶非动车进行超车发生交通事故。
  
  二、负责人予以赔偿规定是什么?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4、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应当分担对方10%的经济损失。但按照责任人是否要赔偿10%计算,赔偿额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十个月平均生活费的,按十个月的平均生活费支付。前款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故意造成自身伤害或者进入高速公路造成损害的除外。”
  
  在当代的社会交通事故发生之后,第一时间应当救助伤者,然后也需要报警,因为相关工作人员会对于具体的责任划分予以明确。如果情节比较严重,造成多人死亡的情况之下,可能按照交通肇事罪处理。
  
  


·计算交通事故精神赔偿金要考虑的因素有哪些
      关于交通事故精神赔偿金的赔偿,并不是在任何一起事故中都可以主张的,而即使受害人提出了这方面的主张,也不见得能获得支持。实践中,计算这个赔偿金可不是一件容易的时候,需要参考的因素比较多,那到底计算交通事故精神赔偿金要考虑的因素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计算交通事故精神赔偿金要考虑的因素有哪些 (一)受害人的请求。即只有受害人正式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才对此予以审理和裁判。受害人或者相关人员未提出此诉讼请求,...


·广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日常生活中,每次发生交通事故都对受害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了巨大伤害。广西是我国的西部省份,经济发展水平和沿海还是有不小差距,那么广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我们在下文给您做一个简单讲解。 广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及参照广西区直医保相应规定确定。 二、误工费: 1、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3、参照...


·开发商交房不符合约定怎么办
      开发商交房不符合约定怎么办 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规定通常有面积数量不符合,质量不符合房型不符合等,对于面积不符的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因勘察误差,公用面积分摊计算失误的,应按原合同价不变,因开发商变更设计发生面积误差的,双方按实际面积协商价格。协商不成允许退房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上述两项原因之外,发生面积误差的,原则上以有利于购房一方的原则处理即实际面积超过合同面积的,按合同价不变,实际面积不足合...


·一、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年龄计算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年龄计算标准是什么?标准:年限是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也就是说,未成年人与60周岁以下的成年人是没有区别的,都是计算20年。满了60周岁,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如,62岁赔偿18年,70岁赔偿10年,75岁级以上赔偿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


·违章停车贴条怎样申诉
      违章停车贴条可以通过任何的交警大队进行申诉。到地方的交警队相关部门要一张行政复议申请表,填写申请表,撤销处罚的理由需要充分填写后,带上自己已经填好的行政复议申请表、以及违规的处罚决定书、个人的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办理即可。一般情况下一周内公安机关就会把裁决结果给予通知,这个时候就可知道是否申诉成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


·机动车牌照污损更换的全过程是怎样的
      机动车牌照污损更换的全过程是怎样的 一、机动车牌照污损更换的全过程 在准备完所有的材料之后,更换过程其实比较简单。 (一)排队拿号 拿完号之后就是漫长的等待。在这里给您一个小贴士,尽量避开中午11点-下午1点这个时间段,因为在此期间服务窗口的数量可能开的会比较少,排队时间更长。由于实行过号不候的政策,所以排队期间最好减少不必要的外出。 (二)窗口办理 窗口办理的过程比较方便,你只需要将准备好的材料以及污损的车牌交给窗口服务的...


·工伤鉴定时注意什么东西,提交哪些材料?
      当我们身受工伤时,需要所在的单位对员工进行申请工伤鉴定,或者家属自行解决,受了工伤后做申请鉴定更有利于工伤赔偿,那么工伤鉴定时注意什么东西,在工伤赔偿时该提交哪些材料?以及在申请过程中的注意事项,我们详细的总结了一下,希望对你有帮助: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例中有哪些法律依据?
      生活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比起一味责骂更重要的是对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例进行反思,然后对相关人员与安全机制进行教育与完善加强。那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例中都涉及到哪些法律依据呢?下面就和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例中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2年9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2月21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道...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理赔手续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理赔手续是什么? 1、提供证明收入状况的证据 (一)《收入证明》 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内容包括受害人在单位的工作时间、职务和最近一年平均的月工资。 (二)《收入状况证明》 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 内容包括从事的行业、工作所在地、工作内容,并提供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2、提供证明误工时间的证据 (一)...


·公司法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是怎样的
      公司法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是怎样的?何为关联,即两者或两者以上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企业之间自然也存在着关联交易的关系,互惠互利、互补互足,公司法规范企业运作,是规范企业的标杆,所以公司法关于关联交易究竟有何规定的问题就值得我们探讨了。一、基本态度禁止不正当关联交易正是由于关联交易的普遍存在,以及它对企业经营状况有着重要影响,因而应全 面规范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新修改的公司法的一个亮点,是首次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规制。《公司法》第21条第1...


·醉酒驾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醉酒驾车涉嫌危险驾驶罪,最高量刑是6个月拘役。但是,醉酒驾车又酿成了其他的危害后果,侵害了不特定群体的利益,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被判处死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