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不得授予专利的对象具体?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不得授予专利的对象具体有哪些
  
  一、不得授予专利的对象具体有哪些
  
  依据我国《专利法》第5条和第25条的规定下列对象不授予专利权:
  
  1.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2.科学发现。
  
  3.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如果是进行智力活动的工具、设备、装置等产品则可以授予专利权。
  
  4.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用以诊断或治疗疾病的仪器和药品可以授予专利权。
  
  5.动物和植物新品种。培育和生产动植物的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
  
  6.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7.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二、专利申请有哪些注意事项?
  
  1、申请要及时。
  
  因为专利申请的新型性和创造性都是与申请日有关的,晚一天申请,这一技术被别人公开的机会就会大一分。而且,专利权是授予最先申请的人。所以,可能只是因为申请日比别人晚了一天,在后申请的人就要受制于在先申请的人二十年。
  
  2、专业人士处理。
  
  专利对质量的要求是“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的,因为只要有人能把你的专利权推翻,就意味着你会前功尽弃。随着社会的进步,社会分工也越来越细,这主要是因为术业有专攻。所以,不要试图自己去处理自己不擅长的问题。
  
  3、对代理人充分公开。
  
  专利的本质就是“以技术公开换取国家保护”。但大多数人都是既想申请专利又不想公开自己的技术。虽然在某种程度上讲这也不是不可以实现的,但这个目标实现起来,难度还是比较大的。因为专利法明文规定了专利申请文件必须“充分公开以达到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实现”的标准。作为专利申请人,最好不要自行隐瞒某些技术,而是通过与专利代理人沟通来实现这个目标,否则,一旦被认为是公开不充分,就很难挽回了。
  
  4、注意体系申请的时间安排。
  
  在一个大的课题研究中,是可以先后申请一系列的专利的,这一系列的专利申请之间是相互关联的。所以,这一系列申请可能就会有共同的发明点。如果时间处理不当,在先前的专利申请已经把这些共同的发明点公开之后再申请专利,那这个在后5、注意对外申请的时间和方式安排。
  
  要到国外申请专利,一般会首先在国内申请专利,然后通过优先权再到国外去申请专利。通过优先权操作,可以实现部分内容的修改,所以是值得的。通过优先权到国外申请的时候,会涉及到PCT途径还是巴黎公约途径的问题。从费用上看,PCT途径可能会比巴黎公约途径多一些,但这仅仅是一种可能,甚至可能会比巴黎公约途径节省的多。针对具体情况的处理,要请专利代理人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合理安排。
  
  6、证书不等于保护。
  
  现在,很多的代理人总是以“保证授权”的承诺去承揽专利申请业务,这是不对的。因为申请专利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而不是仅仅是为了一个授权证书。授权证书是获得应有保护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虽然要得到应有的保护需要有授权证书,但有授权证书不等于就必然会得到应有的保护。所以,要注意,不要被那些“保授权”的代理人员忽悠了。
  
  7、申请专利应在技术转让发生前。
  
  这个应该不用多说了,因为如果在申请专利之前把技术告诉了别人的话,一旦别人给你传播了或者申请了专利,你就什么都没有了。
  
  8、申请授权后的专利转化应懂得利益共享。当前,非常多的专利技术其实是很有应用价值的,可是,却因为专利权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而一直无法付之于实际应用,主要的原因还是利益共享的思维不到位,专利权人和投资人都恨不得把挣到的钱悉数收入自己的腰包,这是很难合作的。因为合作必须是共赢的,利益单向流动的合作是不存在的。
  
  申请专利的各种手续,都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以口头、电话、实物等非书面形式办理的各种手续,或者以电报、电传、传真、胶片等直接或间接产生印刷、打字或手写文件的通讯手段办理的各种手续均视为未提出,不产生法律效力。
  
  


·应该怎样认定侵犯专利罪
      侵犯专利的行为,若比较严重的话,则在我国就会构成《刑法》中规定的侵犯专利罪。而实践中,对侵犯专利罪进行认定,其实主要也就是区分清楚侵犯专利罪与一般专利侵权行为。那到底应该怎样认定侵犯专利罪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分析解答。 一、应该怎样认定侵犯专利罪 本罪与一般专利侵权行为的界限 本条明文规定只有“情节严重”的假冒专利行为才构成犯罪,否则不构成犯罪,而只是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应按照专利法第 60 条的规定处理,不以犯罪论处。专...


·个人著作财产权保护的期限是多久?
      个人著作财产权保护的期限是多久 ?一、个人著作财产权保护的期限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现分述如下: 1、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公民终生及其死亡后的五十年,从创作完成之日起,截止于公民死亡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公民之间的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一个创作人死亡之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


·专利侵权举报和投诉代理费用是怎么规定的
       一、专利侵权举报和投诉代理费用是怎么规定的? 既可以向当地专利局投诉,也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专利侵权代理费用 1、一般来讲,不涉及财产的案件一审律师费3000元左右。 2、有财产纠纷的,视案情可能还要按财产数来支付一定比例的律师费,最终的律师费可与律师确定。 律师费按照案件不同,费用要看你与律师约定好一审及二审的收费标准,有的律师是全包的,有的律师是按阶段收费的不同,有的是你胜诉后再支付律师费。同时要按照司...


·软件著作权归属如何确定
      软件著作权归属如何确定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加重,软件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也受到您的重视,想要避免自己的软件著作权被侵权使用,首先我们就要确定的是软件著作权归属与谁,今天整理了关于软件著作权归属如何确定的资料,供您阅读了解。在通常情况下,软件著作权一般由软件开发者享有。但是也有一些特殊的情况,下面就一 一分析: (一) 、合作开发软件 第十三条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特殊商标侵权的类型有哪些?
      特殊商标侵权的类型有哪些?1、商标的反向假冒商标的反向假冒也称商标的反向仿冒,是指经营者合法取得他人拥有注册商标的商品后,未经商标注册权人同意,擅自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后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商标反向假冒行为在客观上表现为向他人虚假地表示商品的真实来源,其实质是一种商标侵权行为。中国修改后的新商标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


·行政复议商标驳回复审怎么处理?
      行政复议商标驳回复审怎么处理?人们在为商品申请注册商标的时候,可能面临不批的情况,如果人们有异议,可以发起行政复议。相关部门接到材料后,展开复审。行政复议后有不同的结果,支持申请人的主张,或者驳回复审。那么,行政复议商标驳回复审怎么处理?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行政复议商标驳回复审怎么处理? 被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的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将根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和《商标评审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和裁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评审...


·商标无效宣告中可以转让吗 一、商标无效宣告中可以转让吗?
      商标无效宣告中可以转让吗 一、商标无效宣告中可以转让吗? 可以,只要在商标确权程序中没有到最后程序确认该商标无效,商标还是处在有效状态。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


·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怎么判罚
      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怎么判罚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刑法第217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从上述法律规定来看,侵犯著作权罪是以违法所得数额或者情节来量刑的。主要有两种刑罚:(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


·注册商标不同于一般的商标,其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假冒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不同于一般的商标,其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国家商标管理秩序,受到法律的规制,那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都有哪些?情节严重的此类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那具体怎么认定假冒注册商标罪?本文就上述问题介绍如下。 一、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都有哪些 在商标法上,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行为均属于假冒商标行为。具体来说,假冒注册商...


·软件著作权可以继承吗
      软件著作权可以继承吗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在不同的情况下,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会有不同的归属。那么,如何确定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呢?而软件著作权可以继承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如何确定软件著作权的归属 因为计算机技术的广泛传播性,在软件著作权的归属上常发生争议,以下是关于软件著作权归属的相关问题的规定: 1、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即属于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


·办理专利权转让何时生效
      专利权转让何时生效我国法律对于专利权的转让做了明确的法律规定,专利法第10条已经作出了规定,该条第四款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也就是说转让专利权,双方还当事人必须签订合同并且进行登记公告,合同生效以后专利权的转让才会生效。因此,专利权的转让时间是在登记公告之后。二、转让专利权需要注意的问题1、专利实施和实施许可的情况及处置办法。在转让合同签订前,转让方已经实施该专利,转让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