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没有“法人”变更这一说法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没有“法人”变更这一说法,个体工商户不是法人组织,在法律上是自然人。
  
  2、因此,对于如何办理经营者姓名变更这个问题,原《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改变家庭经营者姓名时,应当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改变经营者时,应当重新申请登记。也就是说,对于个人经营的个体户是不可以改变经营者的,要是改变的话,只有重新办理登记(对于是否要注销前一个营业执照,工商部门如果发现前一个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已经不经营的话,是会要求其办理注销登记的,如果没有发现的话,在同一个地址办理两份营业执照,工商部门的软件是不会提示的);对于家庭经营的个体户是可以改变经营者的。
  
  3、现行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组成形式,包括个人经营和家庭经营。家庭经营的,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应当同时备案。第十二条规定,个人经营的,以经营者本人为申请人;家庭经营的,以家庭成员中主持经营者为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开业、变更、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现在对于这一问题,工商部门还是沿用以前的规定,个人经营的不可以变更经营者,家庭经营的可以变更经营者。
  
  4、对于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拟变更经营者姓名的,需要持原经营者签署的变更申请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和户口簿到工商部门办理。
  
  综上所述,关于个体营业执照变更法人的问题,由于个体户并非法人组织而是自然人,因此,其营业执照变更的对象应该是经营者,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经营和家庭经营两种方式,对于前者不能改变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后者则可以提交相关资料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
  
  


·双重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的条件是什么?
      劳动关系,指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起的关系。劳动者在工作的过程中,可能会由于意外发生工伤,如果经认定确属于工伤,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相应的赔偿。但是也有可能此名受工伤的劳动者享有两个劳动关系。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双重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的条件是怎样的?接下来,我们为您解答这一疑惑。 双重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的条件 存在劳动关系,是进行工伤认定的基础。在同一时间内,能否成立多重劳动关系是关键的问题。 一、劳动关系在同一时间内应该具...


·建筑工程质保期和保修期的区别有什么?
      生活中无论是我们买各种器物或者是各种建筑工程,产品或者工程说明书上都会有涉及质保期和保修期的问题,我们从一些法制节目或者新闻报道中也多多少少会看到一些这方面的问题纠纷,究其原因还是对质保期和保修期的有关含义没有清楚的认识,有时候很容易就把两者混为一谈,矛盾也就伴随着产生。那么建筑工程质保期和保修期的区别是什么呢?本站我们为你详细解答。建筑工程质保期和保修期的区别有什么?一、依据和性质不同质量保修期的概念来源于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


·劳务派遣员工解除合同
      劳务派遣员工解除合同 对于劳务派遣用工,这是一种新的用工方式。用人单位是需要根据相关法规与劳动派遣者签订相关的派遣合同的。在用工过程中,可能因为一些原因双方会解除合同。那么劳务派遣员工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又要如何解除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劳务派遣员工合同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被派遣劳动者在以下情形下可以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务派遣单位未按照...


·员工不签合同被公司辞退需要赔偿吗?
      员工不签合同被公司辞退需要赔偿吗?劳动者拒绝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还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仅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因此,员工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履行辞退的义务,否则即使有证据证明是员工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仍然要支付双倍工资。用人单位从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支...


·48小时死亡工伤认定应怎么理解?
      我国针对劳动者制订了工伤保险制度,劳动者发生工伤之后可以申请工伤保险进行赔偿。在工伤认定标准中包括了劳动者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岗位内如果突发疾病的,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可以视为工伤。那么,48小时死亡工伤认定应怎么理解?一起来看看专业人士对此有何说法吧。 一、正确理解“工伤”与“视同工伤” 工伤是基于工业伤害的补偿,侧重于“因工受伤或因工死亡”,强调的是“伤”而非“病”。但人吃五谷杂粮,难免会生病。而“病”,则侧重于人因自身机体原因...


·公司临时无故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公司临时无故辞退员工怎么赔偿?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具体说明:第一,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性补偿。第二,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第三,单位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第四,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第五,在试用期被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的。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法律意义上已无临时工、正式工之区分,只有合同期限长短之分。...


·单位试用期辞退员工用赔偿吗?
      单位试用期辞退员工用赔偿吗 一、单位试用期辞退员工用赔偿吗? 试用期辞退员工是不需要赔偿的,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试用期的时间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


·公务员不发工资怎么办
      在我国,公务员是指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的工资由国家财政拨款。这也是许多人热衷于报考公务员的原因之一。在下文中,将就公务员不发工资这个问题向您做出解答,希望对您增进着方面的了解有所帮助。1、公务员的工资是由财政拨款,会出现顺延几天的情况,一般没有拖欠工资的情况。2、公务员不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适用《公务员法》,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


·《广东省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暂行办法》内容是什么?
      广东省是我国产业工人最集中的地方,劳动人口多,同时,办理劳动保障事务的代理机构也不少。当地为了对这些代理机构进行管理,出台了《广东省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暂行办法》。那么该“办法”有哪些具体内容?下面我们一起来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吧。 广东省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劳动保障社会化服务行为,加快建立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根据《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和《企业职工档案工作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的劳动...


·员工能和分公司签合同么
      员工能和分公司签合同么?员工可以和分公司签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是否能作为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主要标准在于是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一般也是领取营业执照了的,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可以对外签订合同。而且可以自己的...


·经济补偿金是税前工资吗?
      经济补偿金是税前工资吗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应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虽然未规定平均工资是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这里的用词是“应得工资”,不是“实得工资”,说明是含税的工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1年颁布的《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