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是多久?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是多久?
  
  ?一、债权人申报债权的要求
  
  一般规定,可申报的债权要满足以下几点要求:
  
  (1)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
  
  (2)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
  
  (3)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
  
  (4)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
  
  (5)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以下债权不得申报:
  
  (1)存在合同法或者其他法律规定的无效原因的债权;
  
  (2)诉讼时效已经届满的债权;
  
  (3)无证据或者证据为虚假的债权、有相反证据证明为虚假的债权(申报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其真实性和有效性的债权,在补足证据前推定为不得申报)。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债权被申报的,管理人有权提出异议。申报人坚持申报的,管理人可以在债权表中另页记载,并载明所发现的问题,以供债权人会议作出决定。必要时,管理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确认。
  
  一下特别情形也可申报的债权:(1)职工债权;(2)利息请求权;(3)特定债权;(4)连带债权;(5)连带债务人的代位求偿权;(6)连带债务的债权人;(7)待履行合同相对人的赔偿请求权;(8)善意受托人的请求权;(9)票据付款人的请求权。
  
  二、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
  
  债权申报期限,有法定主义和法院酌定主义两种。债权申报期限是允许债权人向法院申报其债权的固定期间。限定债权申报期间,对于破产程序及时、顺利地进行是必要的。我国新破产法对债权申报期限实行法定范围内的法院酌定主义,即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参加破产程序行使权利。
  
  三、债权人撤销诉权
  
  我国《合同法》第74条、75条明确确立了债权人撤销权制度。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的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亦可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由于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往往会妨碍交易安全,影响第三人的权益,因而法律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作出撤销债务人行为的判决才能发生撤销的法律效果。在此意义上,债权人撤销权又被称之为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
  
  债权人撤销权,与债权人代位权同为对于债权人保护债务担保力所设的制度,二者皆为对于债权的相对性的突破。法律在一定条件下,于债务人有积极减损其财产的行为时,准许债权人撤销其行为,以回复债务人的资力;于债务人消极的不行使其权利时,准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以维持债务人的资力。前者重在回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后者重在维持债务人的责任财产。
  
  


·网贷还款逾期一天是否会坐牢?
      普通老百姓如果因为临时资金周转不开的话都会向亲戚或者是熟人借一点钱。当然,也有可能是大笔的金额向银行借贷。但是现在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一种贷款方式就是进行网络贷款。网络贷款,有时候逾期会未归还。那么网贷还款逾期一天是否会坐牢?一、网贷还款逾期一天是否会坐牢?对于网贷,逾期未还的,最先遇到的就是被催收;如果经多次催收,仍拒不还款的,对方就会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书下来,就会要求借款人还款;借款人如还不执行法院判决,履行还款义务的,法院就会强制执...


·讨债时找不到债务人怎么办
      债权人在讨债时要谨防找不着债务人以及诉讼时效已过的情况。找不着债务人将会妨碍债权人实现债权,而如果债务已过诉讼时效,就意味着债权人的合法债权将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对于债权人来说,一旦在讨债时找不到债务人怎么办,或者债务已过诉讼时效怎么办呢?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介绍。 一、讨债时找不到债务人怎么办 现在很多人为了逃避债务,就像消失了一样,这给讨债的带来很大难度。上债权人在遇到这种情况下您可以通过下面两种途径进行讨债。第一条途径是,债...


·修改过的借条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修改过的借条法律效力是怎样的在民间借贷中,由于很多是熟人借贷或者很多人认为欠条很简单等原因,对借条的书写都不太重视,具体表现就是在书写借条时不小心写错了,就直接在上面修改。那修改过的借条法律效力是怎样的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修改过的借条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借条被改是否有效,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实质性的影响。对方找人模仿您的笔迹,增加了利息内容。对于增加的利息部分,是无效的。而对于借款本金,并无实质性的影响,故本...


·夫妻分居后债务怎么算,分居后如何计算夫妻债务
      夫妻在分居期间也是要进行正常的生活的,因此也就有可能会产生债务,而此时的债务往往是一方所负的,那么日后要是离婚的话,这个分居后债务怎么算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分居后债务怎么算 1、分居不是离婚。 离婚以民政部门发放的离婚证或法院签发的准予离婚的裁判书为凭证,故无论因为什么而分居,也不管分居达到多长时间,只要双方未办理离婚手续,婚姻关系就依法存在。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债务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中华...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如何判刑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是指有关经济活动的机构与非有关经济活动的机构,在缔结借款合同的过程中而产生的纠纷,其中金融借款合同有以下几个特点,包括金融借合同的借方及贷方的特定性,贷款的时间期限较短、都有担保人,金融部门不及时起诉的现象多、贷款被拖欠的时间长,《借款担保合同》的内容齐全、手续齐全。而其中的借款合同,是当事人事先商定一方将一定数额的货币所有权转移给另一方,另一方在约定的期限内返还该种货币相应数额的合同。其中,给一方提供货币的叫做贷款人...


·借条没写钱用途受保护么
      借条没写钱用途受保护么借条没写借款用途一样有法律效力。借条的格式并没有统一的规定,但是借条需要具有法律效力则内容必须要符合要求,一个借条要想要想让它具有法律效力。二、借条的基本内容: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


·企业托管的债权债务的流程
      企业托管的债权债务的流程 一、托管团队的比较与委托 选择托管团队是一件极其慎重及严格的事,不同的企业可以选择不同的托管模式,根据委托方对企业的诉求,可以从三种托管模式中选择 ①政府托管 ②银行托管 ③机构托管, 一般政府托管是根据委托方企业的状况进行处理,基本做法有收编、拍卖、关闭、转让等操作手法,可以根据委托方的需求进行选择。银行托管模式是指银行受其他债权人、股东或政府的委托对债务人进行托管,以保证其具备一定的偿债能力。其实就是通过...


·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欠条丢了
      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欠条丢了?在欠条丢失了的情况下可以收集转账凭证,聊天记录,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证据向法院起诉,起诉的流程是:(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 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 告向法院起诉应...


·私人借贷3分利息合法吗
      私人借贷3分利息合法吗是否合法,要看约定的这3分利息是否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超过的话,就不合法。如果发生纠纷,债权人请求法院判决债务人支付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关于借款的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


·在单位上班的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在单位上班的人欠钱不还怎么办?单位员工有人欠钱不还可以通过私底下协商要求对方立即还款。毕竟都是同事,所以对方碍于情面也是会尽快的还款的,实在不行的话,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将其告上法院,要求其承担还款义务。债权人要保留好真实的证据如欠款欠条,在多次正常催讨仍然不得的情况下,就要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解决。如果债权人无限拖延时间,让诉讼时效过期,以后再要催讨就很麻烦和被动的了。债权人要坚持依法讨债,不能以极端和过激的行为与债务人发生意外事件。...


·婚后债务离婚后谁承担
      婚后债务离婚后谁承担一、婚后债务离婚后谁承担 目前婚姻案件呈逐年上升的态势,而每一婚姻案件中几乎都会遇到债权、债务问题。对离婚后债务承担的具体处理办法作出介绍: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向他人所负的债务(包括结欠他人的其他款项),在夫妻双方已离婚的情况下该由谁来偿还呢?如该债权人(即他人)以借贷或欠款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列谁为被告呢?笔者认为,在审判实践中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一)若该笔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即使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