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购房违约定金双倍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1、定金合同要合法且成立如果想要定金罚则得以实现,那么定金合同就必须合法且成立。定金合同是依附于主合同,为担保债权实现而设定金钱权利义务关系的从合同。也就是说,定金的产生、变更和消灭都是依赖于主合同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定金合同作为从合同是不能独立存在的。此外,定金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即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才会生效。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定金合同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呈现,口头上的约定是无效的。只有定金合同的合法和成立,才能保证双倍返还定金的罚则能得以实施。2、违约行为与合同目的落空之间要有因果关系违约行为或合同未能实现,不是导致双倍返还定金的必然结果,只有二者同时具备且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事,双倍返还定金的罚则方可适用。也就是说,如果存在因为违约行为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情况,才能双倍将定金返还给支付方。3、存在违约行为首先,定金罚则的前提是有违约行为的出现。这里指的违约行为是根本违约行为,也就是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违约行为,其中包括了不能履行、迟延履行以及不完全履行等多种形态。出现这样的违约行为,才能双倍返还定金。4、有合同目的落空的事实二、定金的特征有哪些?定金具有下列特征:1、定金具有从属性。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2、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只有合同当事人将定金实际交付给对方,定金才能成立。3、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4、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合同是依附于主购房合同的,如果是买家违约的话,买家不需要双倍赔偿定金,但交给卖家的定金不能要求退还,是卖家违约才要返还双倍的定金。没有考虑好是否要买这套房子的话,不要随便交定金。
  
  
  


·房屋中介费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房屋中介费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一、房屋中介费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1、中介费:一般现金按1%,贷款按2%计收中介费。 2、贷款服务费:按成交额1%收取。 3、担保费:个别中介公司额外收取0.5%的交易保障服务费,俗称“担保费”。 4、代办房地产登记服务收费,最高不超过500元/宗。 5、代办贷款服务收费,最高不超过300元/宗。 6、办理房屋入住有关手续收费,最高不超过200元/宗。 二、房屋中介机构有什么法律责任? (1...


·父母离婚房子怎么分孩子已成年?
      在当今的社会中,离婚已经成为了一种十分普遍的现象,近几年国内离婚率快速增长,这些快速增长的数据背后也暗示了很多社会原因。许多人在离婚时都要面对父母离婚房子怎么分孩子已成年这一问题,对他们造成了一定困扰。下面我们为您简单介绍一下。 一、父母离婚房子怎么分孩子已成年 首先要明确父母的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有,与他人没有关系。父母离婚的财产分割,由父母之间协商处理或通过诉讼解决,子女成年与否都无权参与分割。 1、如果是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


·广州二套房认定标准中关于首付的比例是多少?
      现如今购买二套房的越来越多,但是在二套房的购买过程中有许多的规定,而各地的规定都不同,就以广州为例,广州二套房认定标准中关于首付的比例是多少呢?接下来我们就和您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下相关内容。 一、广州二套房认定标准中关于首付的比例是多少? 广州市政府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广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严格执行现有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家庭和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


·房屋原始取得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房屋原始取得的法定情形有哪些房屋所有权属于原始取得的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依法建造房屋;(2)依法没收房屋;(3)收归国有的无主房屋;(4)合法添附的房屋(如翻建、加层)。二、房屋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一) 原始取得原始取得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根据法律的规定,取得新建房屋、无主房屋的所有权,或者不以原房屋所有的人的权利和意志为根据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依法建造房...


·商品房房屋质量保证书主要内容是什么?
      商品房房屋质量保证书主要内容是什么?我们知道房屋的质量将会直接影响到使用者的生命安全同时也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这样状况下在使用房屋的时候一定要在第一时间检查房屋的质量问题,在租用商品房的时候要签订质量保证书来保障使用者的合法权益,那商品房房屋质量保证书主要内容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商品房房屋质量保证书主要内容是什么? 1、相关责任主体验收确定的质量等级;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3、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怎么办
      农村合同买卖合同无效怎么办,农村合同买卖无效的情况分为哪几种,如果自己不小心签订了这种无效的合同后怎么办。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存在几种情况,即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的法律效力待定,由于农村的土地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国家对于不符合条件农村房屋,一般按照无效原则处理。下面,我们将以下几种情况及无效后的处理进行总结。 一、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 1、农村村民将农村房屋卖给城镇居民。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无论是 将农村房屋出卖给本市的居民...


·该怎么处理一房二卖纠纷
      1、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为优先履行判定标准。2、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过户登记(不管房屋是交付了哪一方)。因房屋的过户登记是物权变更范畴,按物权对世原理、物权公示原理,和物权优先于债权原理,确认已办理过户登记的一方享有房屋所有权。3、在第一个买房人已办过户后又卖第二人的情况下,因这时出卖人已没有所有权,所以他的第二次卖房是无...


·子女把房子过户给父母应该怎样办理两种办理方法:
      子女把房子过户给父母应该怎样办理两种办理方法:1、需你和你爱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土地使用证》与你父母带《身份证》、《户口簿》《父子关系证明》共同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房屋产权赠与公证,签署《房屋产权赠与合同》,然后带上述材料到当地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与你父母带《身份证》、《户口簿》共同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买卖过户及土地变更手续。2、需你和你爱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国有土...


·离婚房子分配制度是怎样的?
      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要重点解决好财产分割方面的事情,其中房子分割可以说是重中之重。对于普通家庭而言,房子可以说是夫妻双方最重要的财产,关于房子分割引发的纠纷层出不穷。那么,离婚房子分配制度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就给您简要介绍下相关知识。 一、离婚房子分配制度是怎样的?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


·子女继承的房产证有遗产税吗
      子女继承的房产证有遗产税吗若是办理房产证时不登记在子女名下,在子女根据法定程序继承时需要作为遗产税的纳税义务人进行缴税。若办理在子女的名下的房产证则不需要缴纳遗产税。二、房产的遗产税是多少1、遗嘱及管理遗产的直接必要费用按应征税遗产总额的0、5%计算,但最高不能超过五千元。被继承人遗产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所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的,每位继承人可从应纳税遗产总额中扣除二万元;对于代位继承的,可比照第一顺序继承人给予扣除。继承人中有丧...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现售的条件为: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这个条件主要为了确保现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主体资格合法。 (二)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主要为了确保现售商品房的用地合法。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主要为了确保现售商品房规划、建设手续合法。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主要为了确保现售商品房符合工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