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对于预备犯罪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吗?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对于预备犯罪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吗?对于预备犯罪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二、 预备犯罪有什么处罚?《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构成犯罪预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分子主观上具有某种犯罪目的;(2)犯罪分子为实施某种犯罪而进行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犯罪预备行为;(3)犯罪预备行为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被阻止在犯罪预备阶段的某一点上。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犯罪预备形态的主观特征也包括两个方面:(1)行为人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和目的,是为了顺利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可见,预备犯的主观方面既有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有具有进而着手实行和完成犯罪的意图。但是后者尚未实际展开而只是在犯罪预备活动中间接地得到反映;而前者,即为了顺利地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而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与目的,才是预备犯主观方面主要的内容和特征所在。犯罪预备行为的发动、进行与完成,都是受此种目的的支配的。(2)犯罪在实行行为尚未着手时停止下来,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即是被迫而非自愿在着手实行行为前停止犯罪。这是犯罪预备与犯罪预备阶段中止的关键区别所在。所谓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足以阻碍行为人着手实行和完成犯罪的因素,如果该因素不足以阻碍行为人继续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人也认识到这一点的(排除行为人存在认识错误而构成犯罪预备的情形),应认定为犯罪预备阶段中止。预备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并没有犯罪中止的主观意识,并且被其他的公民发现其正在为犯罪行为的落实而做准备,是可以到司法机关举报的,已经核实,由于犯罪行为并没有落到实处,故此即使此预备犯罪嫌疑人触犯了刑罚,处罚也会比犯罪既遂要轻。
  
  
  


·2023抢夺罪新数额标准是什么
      一、抢夺罪新数额标准是什么 抢夺罪是数额犯,行为人抢夺公私财物的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构成抢夺罪,予以立案追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二、抢夺罪罪行处罚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上诉不加刑原则有哪些
      上诉不加刑原则有哪些 (1)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2)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 既有被告人一方上诉,又有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同样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3)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能加重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 (4)共同犯罪案件中,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


·检察院不写缓刑那意味着什么?
      检察院不写缓刑那意味着什么? 意味着要坐牢 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到中期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中期和长期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另: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通常称为“死缓”,是收监,注意区分。 缓刑适用的条件 其一是被判处拘役或者短期有期徒刑; 其二是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也不致于再危害...


·缓刑期间打人如何处理?缓刑的考验期有多长
      罪犯要是在判刑的时候可以同时被判缓刑的话,意味着此时可以暂时不用执行所判的主刑了,但同时还有附加刑的话,那附加刑是要一并执行的。而在缓刑期间也要求遵守相应的规定才行,那在缓刑期间打人如何处理呢?接下来,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缓刑期间打人如何处理 缓刑期间打架,如果造成轻伤以上的,可能构成犯罪,会被撤销缓刑。如果是一般的治安违法事件,会被给予行政处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贪污罪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贪污罪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同时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公务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所有权。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务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4、本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处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务的犯罪目的。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1、客体要件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如果行为人用危险方法侵害了特定的对象,对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并无危害即不危害公共安全,就不构成该罪。2、客观要件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谓其他危险方法是指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但与上述危险方法相当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方法。该罪的其...


·对于罪犯可以买新农合保险么
      对于罪犯可以买新农合保险么对于罪犯可以买新农合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其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二、新农合保险的需求是什么在以上的这些背景下,从需求方面可以看到,由于新型合作医疗以大病统筹为主,小病仍然是用农民个人医疗帐户来支出。就小病而言,当农民经常不生病时,觉得个人出资的那部分浪费掉了,于...


·深圳非法拘禁的入罪标准是怎么样的?
      深圳非法拘禁的入罪标准是怎么样的?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2000.7.13法释〔2000〕19号)为...


·根据法律规定贪污受贿罪判多少年?
      一、根据法律规定贪污受贿罪判多少年? 根据法律规定贪污受贿罪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受贿数额和受贿情节为标准,具体确定行为人的刑罚: (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多次索贿的; 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二)数额在2...


·放火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和过失伤害罪的量刑分别是什么
      放火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和过失伤害罪的量刑分别是什么 一、放火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和过失伤害罪的量刑分别是什么? 1、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2、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3、犯过失致人重伤罪的,处三年...


·涉嫌诈骗判刑多少年2023
      涉嫌诈骗判刑多少年1、诈骗罪主要以诈骗的数额来量刑:《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