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诈骗罪的立案管辖地是怎么规定的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合同诈骗罪的立案管辖地是怎么规定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5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有利于收集和核实证据,查明有关案件情况,及时抓获犯罪嫌疑人,破获刑事案件。但是,有的刑事案件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也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二、合同诈骗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1、个人犯合同诈骗罪当个人利用合同相关手段进行诈骗的,诈骗罪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那么就可以成立合同诈骗罪的个人犯。2、单位犯合同诈骗罪当单位利用合同相关手段进行诈骗的,诈骗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那么就可以成立合同诈骗罪的单位犯。单位犯罪时,需要单位的主管人员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以单位的名义实施的诈骗,而且诈骗非法所得最后归属于单位,而非个人。合同诈骗案也可以到合同履行地的公安机关去报案的,如果还没有来得及履行就发现上当受骗了,到签合同所在地或自己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去报案都是可以的。但合同诈骗也有法定立案标准,将个人涉嫌合同诈骗的,被骗数额在5千元到2万元以上的才会立案。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的内容有哪些?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的内容有哪些? 土地作为一种特殊资源在其使用和规划上都有着严格的标准。农村土地作为集体经济里的一部分,与每个农民的利益都离不开。在征收补偿上有着自己的一套相关的法律法规。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的内容有哪些,下面我们就结合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内容是什么 第二十五条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


·刑事地域管辖的种类有哪些
      刑事地域管辖的种类有哪些 一、刑事地域管辖的种类 可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协议管辖和选择管辖。 (一)特殊地域管辖是指民事案件以作为诉讼的特定法律关系或者标的物所在地为标准而确定的管辖。 (二)专属管辖是指某些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必须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一般地域管辖又可称“普通管辖”或“一般管辖”,它是以诉讼当事人住所所在地为标准来确定管辖的。 (四)协议管辖是指当事人可就第一审民事案件,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通过...


·离婚后彩礼属于共同财产么因为各地的风俗不同
      离婚后彩礼属于共同财产么因为各地的风俗不同,所以给付彩礼后产出的结果也各不相同,例如,有些地区彩礼是给付女方父母的;有些地区彩礼虽然给付女方父母,但在结婚后女方会将彩礼带回与男方。给付彩礼的时间对彩礼的性质也会有影响,有婚前给的,也有婚后给的,所以对彩礼的性质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但由于结婚彩礼通常情况下是指结婚前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具有赠与性质,所以一般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相对较小。《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在婚姻关系存续...


·二手房的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是什么?
      一、二手房的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是什么?买方凭借新产权证、原土地证、契税完税证明;买卖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等材料,在工作人员指导下填好《申请土地变更》表格进行过户。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


·为了某一块土地能够得到很好的开发或者为了进行某一项城市规划,
      为了某一块土地能够得到很好的开发或者为了进行某一项城市规划,就会对某一块特定区域进行大规模的拆迁,同时国家会给那些被拆迁的人同面积的安置房。对于安置房的性质很多人有疑惑,安置房属于什么房?安置房有三证吗? 一、安置房有三证吗? 1、因为拆迁安置房是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对被拆迁户进行的安置补偿,故凡是通过正规拆迁程序,由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开发商开发建造的安置房屋,被安置人将来都能取得房屋的产权证,只是相对要经过更长的时间才能取得房产证。2、安...


·合同诈骗管辖地的规定是什么
      合同诈骗管辖地的规定是什么我国法律对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本原则是属地原则。《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合适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谓犯罪地是指实施构成犯罪的一切必要行为的地点,包括犯罪预备地、实施地、结果地和销赃地。对于合同诈骗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2条又进一步明确规定:“以非法占有...


·在我国合同签署地怎么写 近年来,法院在处理合同纠纷的时候,
      在我国合同签署地怎么写 近年来,法院在处理合同纠纷的时候,其中有一部分,最能引起您关注的就是,合同签署地的填写。在许多人眼里认为合同的主体框架是比较重要的,签署地并没有多大的意义。其实法院在处理合同纠纷的时候,签署地也是很重要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在我国合同签署地怎么写的相关资料。 一、在我国合同签署地怎么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4条规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


·海城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海城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征地工作很多地方都开展过,海城市也不例外,海城市为了规范征地工作出台了征地管理办法以及海城市征地补偿标准,为征地工作提供了指导和规范。征地补偿的标准是根据海城市当地的实际发展情况和国家的基本要求制定的,符合当地的要求,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一下具体的补偿标准的内容。一、海城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辽宁省海城市土地共有三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海州管理区、兴海管理区、响堂管理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柳镇、腾鳌镇/腾鳌温泉管理...


·在我国农村土地使用归谁监管
      在我国农村土地使用归谁监管农村的土地是属于集体性质的。虽然说本村的全体公民都有权利使用集体土地,但是土地在进行划分的时候,肯定是需要通过具体的部门来进行管理的,否则农村的集体土地使用也是会很混乱的。对于土地使用权的管辖问题,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农村土地使用归谁监管? 一、在我国农村土地使用归谁监管? 当地政府 其次是村的大队 按顺序来 二、农行的土地使用权归谁?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


·追偿抚养费管辖地是怎么规定的?
      追偿抚养费管辖地是怎么规定的? 按照我国离婚管辖的规定,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这是由于我国的离婚管辖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离婚管辖的法院。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离开户口所在地到起诉时已经连续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各地法院在级别管辖上也有一定的要求。比如北京法院,一般的离婚案件由基层即个区县人...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不能是光地么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不能是光地么我国的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无偿的方式就是划拨,一种就是有偿的方式就是出让,以有偿的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进行转让的过程中没有太大的限制,当时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就所不同,对于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不能是光地么这个问题很多人有疑问,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解答。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的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54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