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机动车交强险赔偿有哪些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机动车交强险赔偿有哪些 一、机动车交强险赔偿方式有哪些
  “交强险”总共分两种赔偿方式,即“有责赔付”和“无责赔付”。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即不管被保险机动车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或是次要责任,在“交强险”的范围内,赔偿额均是一样的,均不需按责任比例划分赔偿,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才需按责任比例划分赔偿。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交强险”采取定额式保险方式,被保险人没有选择权,只有一档标准来投保,即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承担的赔偿限额分别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当被保险人无责任时,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由于一辆机动车只能投保一份“交强险”,不能重复保险,所以即使投保多份也只能获得一份保险保障。如果被保险人认为“交强险”的各项限额不足以保障其面临的风险,被保险人可以再购买商业保险作为其补充。
   二、交强险包括哪些内容
  交强险是我国第一个法定强制保险,包含物质损失和人身伤害相关条款。国务院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所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都必须投保交强险。交强险执行全国统一责任限额、统一基础费率和统一保单条款。
  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即每次保险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全国统一定为6万元人民币。在6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实行分项限额,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此外,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按照上述限额的20%计算。
  交强险的基础费率共分42种,家庭自用车、非营业客车、营业客车、非营业货车、营业货车、特种车、摩托车和拖拉机等八大类42小类车型保险费率各不相同。但对同一车型,全国执行统一价格。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显示,6座以下家庭自用车,交强险保费定为1050元;6座以下营业出租车,交强险保费定为1800元;10吨以上营业货车,交强险保费定为4480元;50CC-250CC摩托车,交强险保费定为180元等。
  交强险属于我国强制机动车车主购买的一种保险,能够在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的时候,适当转移车主的风险。根据法律的规定机动车交强险赔偿方式分为两种,即“有责赔付”和“无责赔付”。在不同赔偿方式下,具体的赔偿限额是不同的。
  
  
  


·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什么时候去定损,内容有哪些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如果是轻微事故,我们都是希望交警能很快的处理完这件事情。那么,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什么时候去定损?发生轻微交通事故该怎么处理呢?交通事故快速处理适用范围是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介绍相关的知识。 一、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什么时候去定损 关于什么时候去定损,原则上鉴定结论应在交通事故发生后7天内作出,如情况特殊,经交警大 队批准可延期7天。 1、交通事故认定书与车辆定损有没有必然联系 现在的双方小事故,如无人员伤,双...


·一、交通事故人伤起诉失效期是多久?
      一、交通事故人伤起诉失效期是多久? 交通事故人伤起诉起诉一年内有效,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根据《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拒付租金...


·摩托飙车犯法吗
      犯法,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处二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重时,将构成危险驾驶罪,处于罚金及拘役的刑罚;如果飙车致使人员重伤、死亡及公私财物重大损失的,还将构成交通肇事罪,将会处于拘役或有期徒刑的刑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


·股权转让税收未交还能转吗?
      股权转让税收未交还能转吗? 一、哪些行为属于股权转让行为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了七类情形为股权转让行为: (1)出售股权; (2)公司回购股权; (3)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 (4)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 (5)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 (6)以股权抵偿债务; (7)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以上情形,股权已经发生了实质上的转移,而且...


·如何判断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那具体该如何判断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呢?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那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呢?针对以上问题,下文将一一为您展开详细介绍。 一、 如何判断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判断交通肇事罪罪与非罪的关键是要查清行为人是否有主观罪过,是否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与重大交通事故另否具有因果关系等。倘若没有违法行为或者虽有违法行...


·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工程质量一直是我国比较重视的一项工作,长期以来我姑工程一直是严格把关,也出过很多工程质量出问题的情况,但是在严格的监督和完善制度的管理下基本上消除了这样的质量问题,我国的相关规定对于质量的把控很严格,那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1、总则 1.1 为了加强北京市轨道交通土建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北京市轨道交通土建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


·离婚答辩状开庭时提交吗
      夫妻离婚是要走法定程序的,如果是要打离婚官司的话更要注意知道一些有关法庭程序的相关规定,才能争取更多的利益,否则的话就有可能获得对自己不利的判决。不少人询问离婚答辩状开庭时提交吗的问题,请具体从下文了解。 一、离婚答辩状开庭时提交吗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离婚案件,可以在开庭时提交答辩状,并陈述答辩意见。 对于法院采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离婚案件,应当在法院规定的时间提交答辩状,不能当庭提交。但可以当庭提交答辩意见。 ...


·交通事故如何认定工伤?
      交通事故如何认定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一、交通事故理赔伤残九级需要赔偿哪些项目?
      一、交通事故理赔伤残九级需要赔偿哪些项目? 赔偿项目:人身损害是指交通事故中对受害人的人身造成的损害,需要就医治疗或休息而支付各种费用。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7条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计算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各个类别的特性以及法律相关规定,单独计算。比如医疗费的计算标准,按照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进行认定...


·不能上市交易的二手房有哪些
      不能上市交易的二手房有哪些 不能上市交易的12种二手房房产类型有: 1、不能上市交易的二手房为: 2、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3、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 4、鉴定为危房的房屋;以标准价购买,尚未按成本价补足剩余价款,向全产权过渡的房屋; 5、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 6、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 7、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 8、所有权有纠纷的房屋; 9、已...


·盐城市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
      对于现实生活中的交通肇事行为,只有达到了一定的程度之后,才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犯罪。当然,构成了犯罪的肯定是要对肇事者作出相应的处罚。但在不同的地区,关于交通肇事罪的量刑规定是不同的,下面,我们带来盐城市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帮助各位进行了解。 1、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应当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死亡一人,负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