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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宅基地由什么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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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宅基地的审批权在县级人民政府,而不是哪个部门,当然也不是镇级政府。这一点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各省的土地管理实施条例,及《国土部关于加强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等相关规定明确的,政府审批,国土部门及乡镇政府是具体的经办机构,因此,农民朋友不要误以为办事部门为审批机关,当然如果发生县级政府将审批权下放到镇政府,也属于委托性质,为了方便农民办理宅基地审批的减政放权行为,但镇政府是代为审批,法律后果也由县级政府承担。第二,关于宅基地的审批条件也是明确的,因为农村实行的是集体土地公有制,土地属本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共同共有,因此,宅基地确实具有福利性质,就必须是本村村民,宅基地以户为单位,一户一宅,面积法定,经过审批后颁发不动产权证后才能确定宅基地的用益物权性质。第三,宅基地的审批程序法律规定的是比较明确的,当然也是依申请而启动的,并不是村民只要符合条件即天然获得,第一步,资格权的审核,村民要向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由村委会在本集体组织内公示,符合争件的,出具证明。第二步,村民向镇国土所提交用地申请,镇乡建规划部门审核,国土所审核通过后,将材料上报县(区)政府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符合条件的,政府颁发用地许可批复文件,农民拿到后申请颁宅基地不动产登记,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即取得宅基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开始建设,当然,在农民从申请宅基地到审批,再到建设峻工,乡国土所要三到现场,做好审批和建设的基础工作,以使宅基地审批
  
  
  


·成都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是否是强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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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区征地补偿是如何实施的?
      渝北区征地补偿是如何实施的? 一、渝北区征地补偿是如何实施的? 渝北区征地补偿死按照重庆市渝北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实施的。 二、《重庆市渝北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13〕5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渝北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在本行...


·土地承包经营权无效取得的情形有哪些?
      土地承包经营权无效取得的情形有哪些?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无效取得的情形有哪些? 1、未经发包方(村委会)同意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而签订的合同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八条规定“承包方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经发包方同意后,当事人可以要求及时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或重发手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土地使用权被征收有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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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 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下简称为“承包经营权”)是反映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农村承包经营关系的新型物权。 承包经营权就是承包人(个人或单位)因从事种植业、林业、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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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股权转让合作协议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拟转让标的物 甲方以出让(划拨)方式取得位于 ,地号为 的地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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