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申请破产保护的时间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申请破产保护的时间公司如果征得已经陷入困境之中,无法自拔,就要尽快想其他办法,比如申请破产保护。可是申请破产保护还是有一些硬性的时间规定,接下来就让我们看看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申请破产保护的时间的呢?为您服务。
  一、申请原因
  企业申请破产保护有不同的原因,总体上说,是在解决财务问题的同时保护公司的资产,例如债务过高、流动性不足、不合理的合同要约、以及处理不了的负债。这一程序有时也被企业用来自由出售资产以及免除相关义务。
  二、主要目的
  破产保护的核心,是为重组融资创制了一种特殊的清偿优先级,在缺乏这一优先级时,重组者通常面临一对矛盾:重组得以进行,必须获得新的融资来维持企业营运,并支付资产切割、结构调整、业务重组、雇员遣散等重组步骤所产生的高昂费用,但是很少有人敢把钱借给濒临破产的企业,特别是当它的资产多半都已抵押出去之后,除非这个新的债权人在清偿顺序中被允许“加塞”,这一点,在传统民法中是做不到的。在美国,如果一旦企业申请破产保护,它的债权人暂时就不能去追究这个企业的债权,企业就能够有个喘息的时间。在申请破产保护的这段时间之内可以想办法。一旦公司通过破产保护,走出了破产法庭以后,相当于把身上的债务甩掉了,可以轻松上阵。
  三、公司申请破产从开始到破产结束要多久时间啊?
  《企业破产法》第十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第十二条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公司申请破产是万不得已的办法,可是不管怎样说都应该放手一搏,看看公司是否能够起死回生。这样不但让自己没有遗憾,还能减少失业,促进社会经济平稳的发展。所以应该遵循申请破产保护的时间的规定,在有效的时间内完成申请破产。为您解答。
  
  
  


·破产清算固定资产怎么算?
      破产清算固定资产怎么算?当企业经营不善,导致资不抵债时,企业会被迫宣告破产,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一般来说,公司的固定资产是由会计进行计算的,但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由法院人员组成的破产清算组织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算。你是否知道,破产清算固定资产怎么算呢?一、固定资产的特点1、固定资产的价值一般比较大,使用时间比较长,能长期地、重复地参加生产过程。2、在生产过程中虽然发生磨损,但是并不改变其本身的实物形态,而是根据其磨损程度,逐步地将其价值转移到...


·征地和拆迁补偿资金清算审计工作流程是什么?
      征地和拆迁补偿资金清算审计工作流程是什么? 征地和拆迁补偿资金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这也是通常处理不当就会引发矛盾纠纷的领域。但您了解征地拆迁办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资金清算审计工作流程吗,相信通过下面我们对它的介绍能增进您对这方面的了解。 一、做实清算审前调查了解 为减少审计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做好审前调查工作至关重要。 1、了解征地拆迁的整个工作流程,熟悉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熟悉项目的征地拆迁范围...


·债务重组和破产重整的关系
      债务重组和破产重整的关系债务重组和破产重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一、二者的联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债务重组是指,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主要方式包括:以资产清偿债务,将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减少本金、减少利息等,以及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等。根据这一定义,按照处于法律程序的不同阶段,债务重组可以分为进入破产程序前的重组和进入破产程序后的重整。 破...


·公司破产清算先赔偿顺序
      公司破产清算先赔偿顺序 在市场竞争如此激烈的情况下,公司破产也是很常见的,公司申请破产以后,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破产清算程序,根据破产法的要求进行清算赔偿,公司破产清算先赔偿和后赔偿的顺序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破产法的基本要求来。确保赔偿单位,把债权人的损失降低到最低,到底该如何赔偿,可以到本文详细了解。 一、公司破产清算先赔偿顺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破产财产须优先拨付破产费用,破产费用包括 (1)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


·破产清算公司职责包括哪些?
      破产清算公司职责包括哪些? 一、破产清算公司职责有哪些? 1、清算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183条的相关规定,公司破产清算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由此可见,公司的清算义务是由股东承担的,除...


·破产清算收购资产需要注意什么?
      破产清算收购资产需要注意什么?企业如果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下就需要进行破产清算,在企业进行破产清算的时候可能会遇到有其他企业想要进行收购的情况。这个时候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就比较多。破产清算收购资产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很多方面,需要同时注意债权人、企业员工、破产企业和收购企业等多方利益。 一、破产清算收购资产需要注意的问题 1、可能的诉讼风险 目标公司是否合法地与其原有劳动者签订和有效的劳动合同,是否足额以及按时给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是否按时支...


·企业破产清算组的工作方案是怎样的?
      企业破产清算组的工作方案是怎样的? 企业破产清算组工作方案 企业破产律师事务所根中级人民法院,依照《破产法》及有关规定指定我所为企业破产清算组成员之一,并负责向法院汇报清算工作。为保证清算组在人民法院监督与指导下,本着对债务人、债权人负责的精神,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完成此次清算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时间安排 1、清算工作必须在人民法院登报公告企业破产期满3个月内完成,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按规定96年月日,清算工...


·债权人会议的组成和工作内容
      债权人会议由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在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多名债权人会议主席,成立债权人会议主席委员会。少数债权人拒绝参加债权人会议,不影响会议的召开。但债权人会议不得作出剥夺其对破产财产受偿的机会或者不利于其受偿的决议。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应当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公告三个月期满后召开。除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


·破产的金融公司能否申报债权?
      破产的金融公司能否申报债权?破产的金融公司能申报债权,具体理由如下: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第五十六条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


·企业倒闭清算顺序
      企业倒闭清算顺序 一、《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 (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 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


·破产清算企业退出的程序是怎样的?
      破产清算企业退出的程序是怎样的? 如今市场竞争非常大,一些规模小的企业会被市场淘汰,选择破产的方式退出市场。企业提出破产申请,经法院受理后,下一步就是破产清算,这也是整个破产环节中的重要一个步骤。完成清算企业就可以办理注销手续了,那么破产清算企业退出的程序是怎样的?下面请看我们带来的这篇文章。 一、破产清算企业退出的程序是怎样的? 1、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2、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