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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数罪并罚的原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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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安数罪并罚的原则有哪些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可以知道,治安处罚数罪并罚的原则主要是“分别决定、合并执行”的原则。其中,又以并科原则为主,以限制加重原则为补充的折中原则。并科原则,又称相加原则、累加原则或者合并原则等,是指将一人所实施的数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分别决定的处罚绝对相加、合并执行的合并处罚原则。该原则主要适用于罚款处罚。限制加重原则,又称限制并科原则,是指以一人所实施的数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应当决定的最重的处罚为基础,再在一定限度之内对其予以加重作为执行处罚的合并处罚原则。该原则只适用于行政拘留处罚。二、合并处罚原则的具体适用范围和基本适用规则(1)决定的数个处罚为罚款的,采用并科原则,将罚款数额累加,决定执行的罚款数额。(2)决定的数个处罚为行政拘留的,采用限制加重原则,将拘留期限累加,决定执行的拘留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日。(3)决定的数个处罚对个人为一个警告、罚款、行政拘留、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的,对单位为一个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的,按照采用并科原则的精神,决定执行的处罚,即对个人可以同时决定执行一个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和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的,对单位可以同时决定一个警告、罚款和吊销许可证。但是,决定的数个处罚对个人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警告、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对单位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警告或吊销许可证的,不适用“合并执行”的原则,而只能各执行一个处罚,如不能将两次警告处罚合并为一次严重警告或者合并改为罚款、行政拘留。数过并罚是治安管理处罚的裁量制度,指公安机关对同一行为人所实施的数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分别决定后,按照法定的并罚原则,决定其执行的治安管理处罚的制度。适用数过并罚原则的前提条件是必须一行为人实施数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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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非法占用他人财产会以什么来定罪?
      起诉非法占用他人财产会以什么来定罪?会以侵占罪来进行定罪,对于侵占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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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刑事抗诉书被告人身份错误可以提出抗诉吗?可以;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三款,以及人民检察院实施刑事诉讼法规则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在法定时限内,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这通常被称为第二审程序的控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


·劫持航空器罪会判得重吗?
      劫持航空器罪会判得重吗?劫持航空器罪判的非常重,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物安全。犯罪分子利用航空飞行的危险性和易受侵犯性,为达到犯罪目的,不惜以机组人员、乘客、重大公私财物的安全为代价。航空器,作为一种现代化的交通运输工具,主要用于重要物资和旅客的运输...


·刑诉法三十七条包括什么
      一般来说,在刑事诉讼案件中,被告人通常会聘请律师为自己进行辩护,刑事诉讼法亦对刑事案件诉讼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其中对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也作了相关的规定,刑诉法三十七条对此做出了详细的说明。下面您就一起跟随我们来了解一下的相关知识吧! 一、存在的问题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确立了律师的会见权和通信权,但该条第二、三、四款均只对律师会见权进行了细化规定,并未对律师的通信权作出与此类似的详细规定,更未对律师行使通信权的例外...


·那些人可以成为脱逃罪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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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是罪犯被宣告缓刑的话,此时会有一定期限的考验期,而只有考验期满的,原判刑罚才会不再执行。具体在考验期内,罪犯的人身自由也是会受到一定的限制,那么此时是否可以外出经商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被宣告缓刑可以外出经商吗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劳动人事部联合发布《关于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和宣告缓刑、假释的犯罪分子能否外出经商等问题的通知》指出: 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公安机关和有关单位要依法对其实行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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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单位犯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生活中,单位和公司的公款都是有具体的作用的,在任何情况下,任何人或者是单位都不可以对公款进行挪用。其实,挪用公款的这种行为可以是个人犯罪也可以是单位犯罪。但是不管是什么犯罪群体,如果有挪用公款的行为的话,那么都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挪用资金罪单位犯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挪用资金罪单位犯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一、挪用资金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刑法第272条规定,公司、企业人员挪用本单位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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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情节严重标准有哪些
      根据法律的规定,要是故意杀害他人的,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是可以判处行为人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这就让很多人想要了解故意杀人罪情节严重的标准都有哪些。接下来,我们就针对这个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故意杀人罪情节严重标准有哪些 故意杀人罪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如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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