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外观专利侵权标准该如何判定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外观专利侵权标准是什么进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即判断被控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否构成相同或者相近似。主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第一,进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时,应当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和审美观察能力为标准,不应当以该外观设计专利所属领域的专业设计人员的眼光和审美观察能力为标准。判断被控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否相同或者相似,不同水平的人、站在不同的立场上、用不同的眼光,可能会得出完全相反的结论。例如,专业技术人员或者普通美术人员与普通消费者对产品外观的分辨能力有很大差异,有些相似产品之间外观上的细微差别,专业技术人员或者普通美术人员能很容易地分辨出来,而普通消费者却极易忽略。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目的,在于防止不正当的竞争,防止抄袭、仿冒行为的发生,这就要求生产者在设计其产品的外观时,应当尽量与其他生产者的产品的外观区别开来,使消费者不致混淆、误认、误购。因此,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和水平为尺度,判断产品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是较为合理的标准。普通消费者并非任何公民,而是指该外观设计专利同类产品或者类似产品的购买群体或者使用群体。因为,只有购买商品的消费者或者使用商品的消费者,才需对该产品与同类其他产品的相同与相近似作出比较和判断。第二,整体观察、综合判断是外观设计侵权判断的主要方式。整体观察、综合判断是相辅相成的。对被控产品的外观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外观是否相同、相近似,不应仅从一件设计的局部出发,或把一件设计的各个部分分割开来,而应从其整体出发,从一件设计的整体或其主要构成上来比较判断二者是否相同、相近似。(1)如果二者的全部构成要素相同或相近似,应当认为二者是相同的外观设计。(2)如果二者的全部构成要素不相同或不相近似,应当认为二者是不相同的外观设计。(3)如果构成要素中的主要部分相同或相近似、次要部分不同,应当认为二者是不相同的外管设计。(4)产品的大小、材料、内部构造和性能通常不能作为二者不相同和不相近似的判定标准。但是,可以考虑各部分之间的比例因素。二、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有哪些规定(一)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之前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创造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二)诉讼时效的起算——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计算两年诉讼时效是否有效,计算的起算日期便成了关键,在专利法及司法解释中都明确规定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计算。法律中规定的知道,是指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侵权行为发生,自己的权利被侵害;而应当知道是指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侵权行为在客观上存在着知道的条件和可能性,由于主观上的大意而没有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过后知道了也应从客观上存在知道的条件产生之日计算诉讼时效。如两年前侵权人就侵权产品公开广告或参加展销,由于权利人主观上的过错没有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两年后知道了,其诉讼时效仍应从两年前起算。(三)两年时效之后提起诉讼,法律如何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越过两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之时仍在继续,在该项专利权的有效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人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计算。也就是说,权利人在两年时效之后提起诉讼,如果该专利权在有效期内,人民法院仍应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要求可从提起诉讼之日起向前推三年计算,即超过三年部分不予支持,三年规定时效之后的仍应判决,以确保专利人的权益和对侵权者的惩罚。如果遭遇侵权,尽量收集对方的信息,了解清楚对方是恶意钓鱼 执法,索求高额赔偿,还是仅仅为了保护自己产品独占市场。经过初步判断后,如果你对你的产品有足够的信心,可选择积极应诉,用客观的语言以及相关的法律条款进行有效地申诉;如果没有胜诉的希望或对判断模棱两可的,则需要寻找专业律师 帮忙审查,切勿随意答复或者不回复对方。若确认存在侵权的可能,卖家应积极和权利人沟通,清库存,或拿到专利授权,尽量降低损失。
  
  
  


·侵犯商标专用权赔偿数额怎么确定
      侵犯商标专用权赔偿数额怎么确定《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根据这条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商标侵权赔偿有三种计算方式:1、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2、被侵权人因为...


·我国商标侵权行为包括什么
      我国商标侵权行为包括什么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2、《中华...


·商标侵犯著作权怎么处理?
      商标侵犯著作权怎么处理?1、自行协商。如果双方能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和解,则既可以使著作权人迅速有效地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使侵权人避免声誉的损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调解。指双方当事人在第三人的协助下协商解决纠纷调解人的范围十分广泛,双方可以选择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律师等双方信任的机关或者个人来主持调解。但调解必须建立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只要有一方不愿意进行调解,则不可以强...


·购买商标应注意什么?
      购买商标应注意什么? 购买商标的注意事项 (一)首先我们需确认商标所有者是否还存在,如果是企业我们需确认企业是否已经注销,如果是个人的我们需确认个人是否已经死亡。如果企业注销或个人死亡已满一年,那商标的所有权便消失了,这样的商标是不能购买的(转让中所作的声明公证便是确认所有人是否还存在的最好方法)。 (二)在商标转让交易前,买家一定要对商标注册原件进行真实性的核实,最好到商标局查询一下该商标的相关情况,如查看该商标之前是否已经被转让,...


·商标权使用方式有哪些
      商标权使用方式有哪些商标权的使用也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期合理使用才有助于平衡竞争性利益,同时法院也需要在减少混淆与公平利用之间寻找平衡。以下是的我们为您总结梳理的商标权使用方式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1、叙述性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广泛适用于对商标的叙述性使用特别是对叙述性商标的使用。叙述性合理使用保护的是生产经营者对自己生产经营的商品进行描述的自由,实质上是赋予竞争者对自身产品进行描述的权利。正如美国法官藿姆斯所言:“商...


·著作权保护有没有期限?
      著作权保护有没有期限?著作权的保护是有期限的,具体的期限情形如下:1.作者为公民的期限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2.作者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期限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3.特殊作品的期限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j摄影作品...


·注册商标网上续展需要什么材料?
      注册商标网上续展需要什么材料?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到期前进行续展的,可以通过网络提出申请,但还需要寄送相关的申请材料到商标局。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2 、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


·无效宣告商标自始无效吗?
      无效宣告商标自始无效吗?无效宣告商标自始无效,商标宣告无效就是对一件注册商标宣告权利失效,相当于被判了死刑,这对于商标权利人来说是杀伤力十分巨大的。面对商标被无效的危险,必须积极应对、尽全力挽回!从商标注册之初就熟悉相关法律要求,通过合法正规手段获得商标权,从而避免商标被无效。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商标局可以作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具体规定:2、第四十七条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假冒专利和冒充专利的区别有哪些
      假冒专利和冒充专利的区别有哪些假冒专利和冒充专利都侵害了专利市场,欺骗了消费者。但是对于两者可能您分的不是很清楚,正确的认识两者,可以更好的维护自身的权利。那么两者究竟有什么样的区别呢?今天整理了关于假冒专利和冒充专利的区别资料,供您阅读了解。首先了解一下,关于假冒专利和冒充专利有哪些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一)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职务发明专利的申请人人数是否有限制?
      职务发明专利的申请人人数是否有限制?职务发明专利的申请人人数是没有限制的,因为我们国家的专利法当中的第8条规定呢,两个以上的人员是可以进行合作完成发明创作的,因此进行相关的申请的时候,申请的人数也是没有特定的,比如说合作作品,它是可以所有的人员一起申请。根据《专利法》第八条,“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


·网络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网络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有哪些 一、网络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有哪些 1、网络侵犯著作权行为一:未经许可擅自使用。 这主要指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或许可,将著作权人尚未公开发表的作品擅自上传,登载于网络上,这种行为侵犯的是著作权人的发表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2、网络侵犯著作权行为二:转载侵权。 转载侵权指将作者已经发表、但明确声明不得转载的作品在网络上予以转载;或者著作权人虽然没有声明不得在网络上转载,但转载时没有标明作者姓名、转载发表后也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