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关于商标和版权有什么区别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关于商标和版权有什么区别
  
  一、商标和版权有什么区别
  
  著作权与商标权尽管均属于知识产权,但二者有许多区别。从分类方面讲,商标权属于工业产权,而工业产权与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两大分支。从权利的特性方面讲,著作权与商标权有以下区别:
  
  1、在权利主体方面,著作权的主体既可以是公民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既可以是作者本人,也可是其继承人或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有时还可以是国家。商标权的主体主要是法人,公民个人如在我国申请注册商标,则必须是个体工商业者。国家不能成为商标权的主体。
  
  2、在权利的取得方面,著作权的取得一般为自动产生,商标权的产生则需国家行政机关的确认。
  
  3、在权利的标的物方面,著作权的标的物为文学、艺术和科学等作品,商标权的标的物为使用于商品或服务的商标。
  
  4、在权利的独占性方面,著作权中两人分别独立完成同样的作品均可获得著作权,商标权则具有相当强的排他性,不仅不能出现保护范围相同的相同商标,而且不能出现保护范围相同的近似商标。对于驰名商标,权利的独占性更为明显。
  
  二、商标权的取得是怎样的
  
  1、商标权的取得是指:根据什么原则和采取什么方法来获得商标权。
  
  2、商标权取得的原则有以下三种:
  
  A、使用原则
  
  使用原则即使用取得商标权原则,是指:商标权因商标的使用而自然产生,商标权是根据商标使用事实才得以成立的。
  
  B、注册原则 注册原则即注册取得商标权原则,是指:商标权因注册事实而成立,只有注册商标才能够取得商标权。
  
  C、混合原则 混合原则即折衷原则,是指:在确定商标权的成立时需兼顾使用与注册两种事实,商标权既能因注册而产生,也一样可因使用而成立。
  
  3、商标权的取得的方式有两种: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
  
  A、商标权的原始取得也称为商标权的直接取得,是指:商标权由创设而来,它的产生并不是基于他人既存之商标权,而且也不以他的意志为根据。
  
  B、商标权的继受取得也称为商标权的传来取得,是指:以他人既存的商标权及他人意志为基础而取得商标权。
  
  商标权和版权虽然都属于知识产权,但是受不同的法律保护,客体也不尽相同。注册为商标后可以排除他人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但是不能排除他人在不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注册或者使用(虽然可以以版权异议,但是若没有登记,就难以举证)。在全部类别都注册保护成本相对来说就很高,这是最好的方式就是将其申请版权的登记,这样就可以排除他人将其作为商标注册了。
  
  


·app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流程是什么?
      app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流程是什么? 一、网上填写申请表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是国家版权局认定的唯一的软件著作权登记机构,目前除北京地区设有软件著作权代办机构,其他各地都需要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 1、注册用户名(用于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的填写、修改、打印),用户名和密码一定要保存一下,以备将来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时要修改信息时所用。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要填写的内容包括: A, 软件全称、简称、版本号、开发完成日期、...


·个人作品著作权财产权利保护期限
      个人作品著作权财产权利保护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21条规定,发表权的保护期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的保护期相同,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的50年。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是有限制的,根据著作权主体和作品性质不同,其保护期限有所区别:(一)作品的作者为公民,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作者死亡后,其保护期以作者死亡后次年的1月1日开始计算,第50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届满。(二)法人、非法人单位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


·商标法第恶意抢注是什么意思?
      商标法第恶意抢注是什么意思?“恶意抢注”指的是:以获利等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恶意抢注”多发生在以“申请在先”为授权原则、能带来一定经济利益或精神利益的权利领域,故多发生于商标、域名及商号。关于“恶意抢注商标”,《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恶意抢注”就是申请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将他...


·商标侵权对抗使用权吗?
      商标侵权对抗使用权吗?商标在先使用权,是指商标注册前就已经善意连续的适用相同或近似商标的商标使用人可以在商标注册后继续使用原商标的权利。商标在先使用人在商标注册后,虽然可以继续使用原商标,不会被认定为侵权,但是不得随意扩大商标使用的范围,且不得将相似的商标更改得更加相似于注册商标。商标在先使用权的认定条件:1、商标使用人在商标注册前就已经在使用的事实。2、商标使用人在先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且使用商品或服务相同或近似。3、商标...


·国家软件著作权登记有效期为多少年
       国家软件著作权登记有效期为多少年 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也就是说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就自动产生...


·公司名称侵犯商标权怎么赔
      公司名称侵犯商标权怎么赔国家规定的有侵犯商标权该怎么赔偿的问题,但是很凌乱不是很明确,这里问到公司名称侵犯商标权怎么赔偿的问题,我们也是找寻了很多的法律法规来帮您解答这个问题,希望你们能从下面的知识中找到你们的答案。 一、公司名称侵犯商标权怎么赔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侵权人因侵权所得...


·不可授予专利的情形包括几种
      不可授予专利的情形包括几种 一、不得授予专利的情形包括几种 我国《专利法》第五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了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包括以下8种: 1、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碍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比如制作吸毒工具等。 2、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遗传资源是指具有实际或潜在价值的遗传资料),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3、科学发现。科学发现是对自然规律和有助于说明自然规律的自然现象的...


·商标诉讼的证据有哪些
      商标诉讼的证据有哪些 一、商标诉讼的证据有哪些 我们国家现在正在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但是侵权行为仍然会发生,特别是商标侵权,那么商标侵权的证据包括哪些?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商标侵权的证据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权属证据。该当事人是该权利的拥有者,目的在于证明商标权的归属。 2、侵权证据。证明被告实施了或正在实施被控侵权行为。例如,被告的促销宣传材料、被告的产品样品或照片、被告的产品销售合同等等。 3、损害赔偿证据。在商标侵权...


·注册商标不同于一般的商标,其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假冒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不同于一般的商标,其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国家商标管理秩序,受到法律的规制,那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都有哪些?情节严重的此类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那具体怎么认定假冒注册商标罪?本文就上述问题介绍如下。 一、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都有哪些 在商标法上,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行为均属于假冒商标行为。具体来说,假冒注册商...


·发明专利年费滞纳金如何计算?
      发明专利年费滞纳金如何计算? 一、发明专利年费滞纳金如何计算 专利权人未按时缴纳年费(不包括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或者缴纳的数额不足的,可以在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补缴时间超过规定期限但不足一个月时,不缴纳滞纳金。补缴时间超过规定时间一个月的,缴纳按下述计算方法算出的相应数额的滞纳金: (1) 超过规定期限一个月(不含一整月)至两个月(含两个整月)的,缴纳数额为全额年费的5%; (2)超过规定期限两个月至三个月(含三个整月...


·商标注册证和著作权登记证有什么区别?
      商标注册证和著作权登记证有什么区别?商标注册证和著作权登记证的区别具体如下:1、申请机构不同版权登记的主管单位是国家版权局,商标注册的管理单位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2、保护对象不同商标权保护的对象是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的注册商标,版权主要保护是作者所所创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3、保护期限不同商标注册的有限期是10年,有限期满后可以续展注册;版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4、保护的目的不同商标注册保护的目的是为了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