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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没有建筑资质可以签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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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公司没有建筑资质可以签合同吗?分公司没有建筑资质可以在经营范围内签合同。建筑公司的分公司如果有营业执照的,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建筑企业分公司可以直接签订施工合同,不管是建筑还是销售类型的分公司,若是在分公司成立之初就已经被授权可以独立签署合同,那么只要在授权范围内签署的合同就有效。建筑分公司在经营范围内,无需请示总公司,也可以独自签署合同。建筑公司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建筑总公司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建筑总公司承担。二、建筑公司设立分公司需要提交什么材料?设立分公司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对于总公司来讲,并不一定设立分公司就是让分公司去签施工合同的,部分施工合同对合同相对方的建筑资质是有要求的,简单点来说,分公司签的合同没有超过总公司授权范围的一般都是有效的。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有哪些?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有哪些? 现代社会中,人口在不断增长,高层建筑也越来越多,而由此产生的建筑物区分所有的现象日益增多,要理清建筑物中各个业主之间的专有和共有关系,首先就应该了解法律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有关规定。那么它的相关规定都有哪些呢?请看下文为您介绍。 1、什么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一般认为...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权利包括哪些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权利包括哪些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一是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即业主对建筑物内属于自己所有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门可以直接占有、使用,实现居住或者经营的目的;也可以依法出租、出借,获取收益和增进与他人感情;还可以用来抵押贷款或出售给他人。二是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即每个业主在法律对所有权未作特殊规定的情形下,对专有部分以外的走廊、楼梯、过道、电梯、外墙面、水箱...


·建筑法律顾问主要职责有哪些?
      建筑法律顾问主要职责有哪些? 从日常管理上看,建筑企业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有: 1.参与公司的重大经济活动和经营决策,向董事会和总经理提供法律可行性意见或建议,协助董事会和总经理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 2.参与制订、修改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3.参与重大经济技术贸易谈判,审查重大合同和涉外合同,审核公司的法规性文件和法律事务文件; 4.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 5.配合企业办理合同的见证、签证和公证,经委托配合或代理参加诉讼、...


·未登记的无证建筑可以直接按违章建筑强拆吗?
      一、未登记的无证建筑可以直接按违章建筑强拆吗?  有证房屋或无证房屋是一个认识概念,并非法律概念。法律上只规定了合法建筑、临时建筑、违章建筑三个概念。  对于合法建筑按规定予以补偿,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也予以相应补偿,违章建筑不予补偿 。法律上规定的违章建筑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拆迁公告发布后,新建、改建、扩建、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坚决不予补偿;第二种情况是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实践中,政府部门将无证房屋定性为违章建筑...


·建筑企业总公司签订合同分公司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建筑企业总公司签订合同分公司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建筑企业总公司签订合同分公司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分公司是无法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的。我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分公司签的合同总公司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分公司可以独立对外签合同。分公司以其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时,基于其合法经营权已经得到法律的认可,分公司对...


·关于建筑合同违约金上限的司法解释
      关于建筑合同违约金上限的司法解释 一、什么是违约金? 违约金有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之分,《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是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具有如下特征: (1)违约金的数额是双方预先确定的; (2)违约金是—种违约后的补救措施; (3)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 换言之,只要当事人无特别约定,支付违约金的行为不能替代履行合同,当事人不得在支付违约金后而免除履行主债务的义务。 二、违约金适用的一般原则性规定。 (...


·工程施工合同中履约保证金纠纷
          现代社会的贸易不仅大量存在,而且涉及的合同标的也越来越大。一份合同的履行,需要合同的各方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自己的义务。可是,理想往往比较美好,现实中并不是各方都会负责,一方的违约可能直接给向对方造成重大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人同意使用保证金的方式来降低自己的风险。
      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会比较常见一种履约保证金,一般是承建商...


·建筑合同违约赔偿金如何计算违约金的数额是双方预先
      建筑合同违约赔偿金如何计算违约金的数额是双方预先确定的;违约金是—种违约后的补救措施;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换言之,只要当事人无特别约定,支付违约金的行为不能替代履行合同,当事人不得在支付违约金后而免除履行主债务的义务。建筑工程工程合同违约金一般是多少违约金有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之分,《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是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具有如下特征:(1)违约金的数额是双方预先确定的;违约金是—种违约后的补救措施;...


·建筑工程合同未约定违约金,能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吗?
      违约金属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自行约定的事项,合同无约定的,当事人就不能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但并非说建筑工程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就是恣意违约,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也就是说,建筑工程合同一方违约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赔偿损失的的违约责任,这实际上亦可以称为“违约金”。 又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


·我国是一个建设大国,我们的社会生活是由各种建筑物所组建而成的
      我国是一个建设大国,我们的社会生活是由各种建筑物所组建而成的,故而若建筑物的质量存在瑕疵会危及到人们的生命安全。所以要求与工程相关的各方单位采取适当的措施对会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进行防范,其中,按照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一的规定拟定承包合同时最基本的措施。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 (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点: 合 同 编 号: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发 包 人: 设 计 人: 签...


·建筑公司法人的责任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不论是什么样的人员都是需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的,因为他们享有一定的权利,权利和义务是相对的。比如说在我国建筑《公司法》人代表也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是许多人对此并不是特别了解他们想要知道。建筑公司法人的责任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 一、公司法人的责任和义务有什么内容?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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