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是什么?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是什么
  
  一、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是什么
  
  1、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相关证据。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如果离婚的双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争议比较大,那么我建议最好是委托律师办理的,避免双方碰面会起纠纷对孩子引起不好的影响,父母离婚已是一种伤害,再因为抚养权的争夺而吵架对孩子的伤害会更大。
  
  2、收入状况:证明自己经济收入状况良好,与对方有差异。
  
  3、工作环境:看谁的工作环境更好,更有利于孩子的教育和成长。
  
  4、居住条件更好: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比如离学校较近,小区配套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那么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5、双方的工作性质:如果一方是摆摊卖早点的,一方是承包房屋工程的包工头,显而易见谁的工作更有利于抚养小孩。
  
  6、性格修养:一方的性格修养、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性格修养、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7、文化程度:受过高等教育更利于对孩子的教育。
  
  8、其它家庭成员状况:比如双方父母基本条件。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二、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技巧有哪些
  
  1、突出自己的工资收入或经济条件的优势。
  
  现在抚养小孩的成本越来越高,小孩的各项支出,例如教育费、保险费、医疗费等零零种种。每位家长都担心自己的孩子输在起跑线上,都尽自己所能给孩子创造好的条件,这是人之常情,法官在判决抚养权时往往首先考虑双方经济条件。
  
  2、突出自己的受教育程度、所居住的环境等人文方面优势。
  
  孟母三迁的故事,告诉我们给孩子创造良好健康的成长环境的重要。而在现实生活中,治安较好的小区能保障孩子的安全,安静的小区能保障孩子的休息。反之,流离失所的生活则无法保障孩子的安全与休息。
  
  3、突出自己及自己父母能给孩子陪伴。
  
  现在很多刚做父母的人都是上班族,孩子就只能够交给孩子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照顾。如果当事人能够证明自己父母的陪伴时间、受教育程度、身体状况等方面优于对方,也是占优势的。
  
  4、证明孩子有长期与自己生活的习惯。
  
  法官一般会延续孩子的生活习惯,以免让孩子过多的体会父母离婚前后的差别。因为父母离异对孩子而言已经是一个不小的创伤,若再改变生活环境,则可能让孩子一时无法适应。
  
  5、依法律规定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为保障儿童的基本合法权益,法律规定了两周岁以下的儿童,即在哺乳期儿童,一般由母亲抚养。对于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子女,没有明确规定抚养权的归属,但“一切以有利于子女成长”为原则。十周岁以上的子女,法官会考虑他们的意见。
  
  6、证明对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
  
  如果对方已经有恋人并且很可能结婚,或者对方有吸毒、赌博等恶习,法官一般不会判决对方抚养孩子。除此之外,同母异父、同父异母、继父继母等因素也可能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
  
  7、抚养权不是一成不变的。
  
  离婚时,法官会根据当事人双方情况判决子女抚养权,但若当时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可以随时请求法院改变抚养权。经过审核,如果发现有抚养权乙方无能力继续抚养子女、危害子女等状况出现,或者对方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形出现,法院也会变更抚养权。
  
  8、争取获得孩子的心。
  
  尤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法官会认真听取他们意见并计入笔录,作为判决抚养权的重要依据。做父母的要拿出诚心、真挚的感情,尽量减轻离婚带给孩子的伤害。
  
  离婚时出现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情况,多半是因为父母双方均希望由自己直接抚养孩子,这固然无可厚非。但要是因此对孩子日后的健康成长造成了不利影响,显然对孩子是不好的。因此,建议父母离婚的时候,在孩子抚养问题上面最好是能够心平气和的坐下来协商,如果双方达成一致,共同抚养或者轮流抚养孩子也未尝不可。
  
  


·阻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1、本罪的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其既侵犯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而且还侵犯了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其侵害的对象由其所侵害的客体的多重性所决定,亦具有多重性,一般包括依法正在执行解救公务活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协助执行解救活动的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被拐卖、绑架的妇女或儿童。2、本罪的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被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所谓利用职务,是指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


·离婚后拒不履行抚养费怎么办
      一对夫妻在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不仅要约定财产的问题还要约定子女抚养费的金额,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不成的话,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的。法院会根据父母的情况以及当地的发展水平来确定子女的抚养费,那么离婚后拒不履行抚养费怎么办呢? 一、离婚后拒不履行抚养费费怎么办? 一方不履行抚育义务,可以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对方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


·女方提出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女方提出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夫妻感情不和,可以选择离婚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离婚时夫妻双方会对共同的财产进行分割,分割财产时双方可以协议分割,协议未果可以上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给双方一个公平的结果。那么,女方提出离婚财产怎么分配?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女方提出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 一 ) 工资、奖金; ( 二 ) 生产...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处罚是什么
      “人贩子”这个词我们并不陌生,他们主要就是靠拐卖妇女儿童赚钱。特别是在贫困山区,“人贩子”尤其猖獗。为依法惩治拐卖妇女的犯罪行为,我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定。下面我们就一起看一下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构成要件,拐卖妇女儿童罪的量刑标准的法律知识。 一、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构成要件 为依法惩治拐卖妇女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拐卖妇女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的拐卖妇女罪中的“妇女...


·焦作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为多少
      关于离婚的时候,孩子的抚养费问题并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但是法院在判决孩子的抚养费的问题上,会有一个参考依据,会要求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以此为标准向孩子支付必须的抚养费。如果您对孩子的抚养费问题有争议的话,可以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焦作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为多少? 一、焦作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为多少? 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


·离婚的时候小孩大了抚养费吗?
      离婚的时候小孩大了抚养费吗? 抚养费主要是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的体现,所以抚养费原则上的给付期限是到子女成年。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 1、原则期限: 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也就是16周岁以下,父母必须支付抚养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


·离婚后还在一起财产怎么处理?
      离婚后还在一起财产怎么处理?离婚后还在一起财产按照共同共有来进行处理。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法院具体分割财产时,会充分照顾妇女、儿童的...


·婚姻无效与离婚之间有没有区别
      在生活当中,像离婚和无效婚姻这些事情,都在我国的民法典当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其实有一部分人容易把一些意思相近的词汇进行混淆,有些人可能会认为无效婚姻就必须进行离婚,无效婚姻其实和离婚是不一样的。我们下面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婚姻无效与离婚之间有没有区别? 一、婚姻无效与离婚之间有没有区别? 虽然法律上有很多概念都是看似相同的,但实际上是有很大区别的,离婚和无效婚姻就有着本质上的据别。现归纳以下几点: 1、基本功能不同 离婚是法律允许当事人...


·男女双方在离婚时很容易因为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以及
      男女双方在离婚时很容易因为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以及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而产生纠纷,这时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可以就实际情况向法院提起离婚诉求。在提交离婚证据的时候最好收集一些对自身有利的证据,以维护自己的离婚权益,那么起诉离婚到对方单位开工资证明有用吗? 起诉离婚到对方单位开工资证明有用吗? 起诉离婚的证据如下: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 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


·法律上是怎样规定无抚养能力无抚养能力就是养不起孩子
      法律上是怎样规定无抚养能力无抚养能力就是养不起孩子,大多数情况下是指身体缺陷不能工作或者精神缺陷,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对于孩子的抚养无能为力,即无抚养能力。父母无抚养能力,孩子该由谁抚养?“抚养费”,顾名思义,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它包含日常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内容。《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婚姻法》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基于夫妻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方...


·起诉离婚需要资料都有哪些
      夫妻中任何一方都是有权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但既然选择了诉讼方式离婚,自然就要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操作,这样最终才有可能达到自己离婚的目的。在诉讼离婚中也是需要提供资料的,那么起诉离婚需要资料都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必备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