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法行医渎职犯罪认定为何如此困难?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非法行医渎职犯罪认定为何如此困难?近几年来,非法行医致人死亡、损害患者及家属利益的案例屡有发生,卫生主管部门执法不严,没有有效有力的打击非法行医者,同时,对非法行医渎职犯罪的认定也很难,那到底是因为什么导致非法行医渎职犯罪认定为何如此困难?本文将为您进行详细解读。非法行医渎职犯罪认定为何如此困难?(一)涉案人员责任较分散相比其他渎职案件,非法行医致人死亡事故中玩忽职守犯罪案件在责任上表现较为分散。打击非法行医关系到被执法单位或个人的切身利益,处理需谨慎,一般要经调查、合议和审批等环节。针对一个黑诊所的多次调查中,调查人员也不尽相同,另外事实上,几乎任何一个行政强制措施或行政处罚决定都是合议作出的,系集体意志的体现。这样整个流程下来,参与人数就比较多。再加上人事调整和科室职责分工等客观原因,导致一个非法行医致人死亡事故背后牵涉的执法人员太多,责任无法集中,过于分散。以娄星区卫生监督所这个案子为例,张幼芬非法行医时间跨度为6年,在打击过程中,多名执法人员参与,医疗执业监督股股长也换了几任。虽然大部分参与人员都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但是不是都需要进行犯罪追究呢?如果确定对其中的一些人犯罪追究,那么这些人是不是符合犯罪构成,达到犯罪追究的条件呢?(二)玩忽职守行为与造成的重大损失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难以把握玩忽职守犯罪中,犯罪嫌疑人的玩忽职守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往往呈间接因果关系,除犯罪嫌疑人的玩忽职守行为外,往往还存在诸多因素的共同作用导致危害结果发生。因而,片面要求玩忽职守行为与危害结果有完全的、必然的、直接的因果关系是错误的。玩忽职守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应当属于一种必要的条件关系,即犯罪嫌疑人玩忽职守行为是危害结果发生的必要前提,虽不能直接导致危害结果发生,但如果没有该行为,就不会发生危害结果。基于这个理论前提,按理说是较好把握的,但是在实践中往往对这种必要条件关系的理解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是否只要存在不依法依规执法的情形,就可以认定为必要条件关系,符合玩忽职守罪要求的因果联系呢?比方说卫生监督所对黑诊所的非法行医行为进行了立案,但超过规定期限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在该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后不久,该黑诊所因非法行医致人死亡。这种情形,卫生监督员的行为与损害结果是否属于玩忽职守犯罪要求的因果联系呢?实际上,黑诊所因有利可图,且社会排斥感不强,往往跟卫生监督员玩猫捉老鼠的游戏。如果就此将该卫生监督员的该行为以犯罪论处,恐怕难以收到预期效果,甚至有过度干预行政执法而浪费司法成本的之嫌。(三)“取缔”措施是行政处罚还是行政强制措施难以区分《卫生行政处罚条例》第十五条和第二十九条对立案条件和立案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时间都作了明确规定。但娄星区卫生监督所的通常做法是符合立案条件而不立案,或者立案后不作出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的行政处罚决定,而是代之以“取缔”措施等执法手段。在我们检察机关立案后,对相关责任人员的讯问中,他们普遍的认识是:“取缔”措施是最严重的打击非法行医的手段。至于具体是行政处罚还是行政强制措施,都表示不清楚。那究竟什么是取缔?“取缔”到底是行政处罚措施还是行政强制执行措施?法律、行政法规对此未做明确规定,各行政执法部门对此争议颇多。这种争议在办案中产生的后果是相关责任人员是否依法依规履行了职责,是否存在玩忽职守行为。目前出现了多种非法行医渎职及其他违法违纪和犯罪指使许多患者非正常死亡的案例,尤其是在农村、小城市等地区,人们的法律意识也很淡薄,不懂得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非法行医者就是利用了您看病心切的心情来欺骗甚至是伤害患者及其家人。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了此类问题,一定要找相关执法部门上诉,并找律师帮您解决问题,希望我们网站的律师能够帮助您。
  
  
  


·医疗损害鉴定诉讼时效是多久?
      医疗损害鉴定诉讼时效是多久?医疗损害鉴定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除了侵权之诉外,医疗事故纠纷还可能是由于医方违反了医疗服务合同的约定,损害了患者的身体健康,需要承担对应的违约责任,根据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时效,按照一般的诉讼时效的规定,有三年的诉讼时效。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


·处理医疗纠纷的法律条文是什么?
      处理医疗纠纷的法律条文是什么?接待医疗纠纷投诉的规定及处理程序 1、当发生医疗纠纷时,科室必须保管好病案,不得丢失、涂改、外借。 2、科主任对本科内出现的医疗纠纷负责,医疗纠纷出现后科主任首先负责接待投诉的病人或家属,了解投诉内容,进行调查。能够当时答复者,给予准确的解释。当时无法答复或需调查后答复的应明确告知病人或家属下一次的接待时间和地点,同时向医教部报告。 3、患者死亡后出现医疗纠纷时,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会同上级医师,必须向家属明...


·一、职工医保大病救助规定最高补偿多少钱?
      一、职工医保大病救助规定最高补偿多少钱 重大疾病医疗补助无需申请;参保人员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治疗,每一社保年度累计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对应的基本医疗费用由重大疾病补助金给予支付,重大疾病补助金每一社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年度支付额度 0-10万元 10万元以上-15万元 二、救助对象 (一)农村五保对象; (二)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简称城镇“三无人员”); (三)城乡...


·三级戊等医疗事故赔偿金额如何评定?
      三级戊等医疗事故赔偿金额如何评定? 当发生一则医疗事故后,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伤患程度进行司法判断,随后双方进行协商赔偿问题。医疗事故有很多种情况,因此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也分很多种,有等级划分。那么用三级戊等医疗事故作为一个例子,我们给您分析一下三级戊等医疗事故赔偿金额评定规则: 一、属于三级戊等医疗事故的情形 1、脑叶缺失后轻度智力障碍; 2、发声或言语不畅; 3、双眼结构损伤,较好眼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120ms(毫秒...


·南阳骨科医院醉驾是怎么样的?
      南阳骨科医院醉驾是怎么样的? 经抽血检测,该男子血液内乙醇含量495.7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目前,该男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南阳市桐柏县交警大队已依法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关于酒驾酒驾和醉驾的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查》国家标准规定:1。车辆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车;2。车辆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80mg/100...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费用收取标准是什么?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费用收取标准是什么? 现代社会,医患关系紧张,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可以看到医生与患者之间发生冲突,有时候甚至是大打出手,但是绝大多数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在诉讼活动中经常需要进行医疗纠纷的司法鉴定。那么,医疗纠纷司法鉴定费用收取标准是什么?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医疗纠纷司法鉴定费用收取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 一、医疗事故司法鉴定费用是多少 患者家属或医疗机构应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按规定缴纳鉴定费。...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鉴定内容有哪些?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鉴定内容有哪些? 医疗事故等级。如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这一部分应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明确医疗事故的等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作出属于医疗事故的结论而不明确事故等级,则属于无效鉴定。 不服司法鉴定的处理。当事人不服司法鉴定结论的,可以向委托鉴定的人民法院书面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是否同意,由人民法院决定。 法院经过审查不同意重新鉴定的,司法鉴定结论作为定案依据。 人民法院应当同意重新委托鉴定的法定情形: 1、 鉴定...


·工伤医疗费属于仲裁范围吗
      工伤医疗费属于仲裁范围吗仲裁一直是我国司法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的解决纠纷的方式,但是仲裁的范围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并不是拥有纠纷都可以使用仲裁,那么工伤医疗费属于仲裁范围吗?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工伤医疗费属于仲裁范围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


·微整医疗事故处理流程
      1、报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2、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医疗事故处理条...


·最新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及相关知识有哪些
      最新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及相关知识有哪些 当今社会,越来越多的医疗事故走进我们的视线,致伤致残甚至是致死,令人惋惜与遗憾,那当我们遇到医疗事故时,我们该怎么做呢?接下来,的我们带您了解一下最新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及相关知识介绍,让您有法可依,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


·医疗过错诉讼请求变更的时间限制是怎样的
      医疗过错诉讼请求变更的时间限制是怎样的,哪些情况可以变更? 一、时间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6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