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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的三种类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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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自诉的三种类型有哪些
  
  一、刑事自诉的三种类型有哪些?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
  
  1、侮辱、诽谤罪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3、虐待罪
  
  4、侵占罪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所谓轻微的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和情节轻微,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轻刑罚的案件。值得注意的是,该案件一定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如果证据不充分,人民法院可能不予受理。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刑事自诉状的写法是什么?
  
  ①标题。写明“刑事诉状”或“刑事自诉状”。在司法实践中有的在“刑事诉状”的上项另起一行,写明谁诉谁什么案:
  
  ②当事人的基本状况。首先,列出自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职务)、单位或住址。
  
  ③ 自诉人如果有代理人的,在列过自诉人之后,另起一行列出他的代理人称谓,是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还是委托代理人。在称谓之后,列出该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职务)、单位或住址,与被代理人的关系。
  
  其次,列写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职务)、单位或住址。
  
  自诉人和被告人不止一人的,应根据主次情节,顺序排列。先把自诉人一一列出,然后再逐一列写被告人。
  
  请求事项请求事项就是“案由”,主要说明按刑法分则规定的罪名,被告人所犯何罪并提出具体诉讼要求。
  
  事实和理由这是刑事自诉状的主要内容,是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和依法审判的重要依据,要叙写清楚。可分为三部分:
  
  ①事实。主要写被告人对自诉人(被害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具体事实。应写明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情节、危害后果等内容,并指出当事人双方的关系和犯罪的原因及案情的关键性问题要写清楚,以便人民法院调查研究,认定案情,正确审判。
  
  ②理由。理由部分应列举证据。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诉人负有提出证明被告人犯罪的证据材料的义务。即对刑事自诉状中所控告的犯罪事实,必须提出证据材料,以便人民法院进行调查核实证据。在叙述事实和列举证据基础上,援引法律相应条款,讼证案情性质和情节,对照刑法有关条款说明被告人犯了什么罪,并说明具有哪些从轻、从重、减轻、加重情节。
  
  理由部分在写法上,要体现先述“情”,后说“理”,再引“法”,最后推出理由,证明所诉案件有理有据。
  
  ③结束语。这里主要是最后提出明确而且具体的请求目的。可以写为:“综上所述,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款的规定,构成××罪,后果严重,情节恶劣,请求对被告人依法惩处”。
  
  尾部尾部一般有如下内容:
  
  ①写明致送机关。
  
  ②自诉人签名或盖章。
  
  对于那些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一般不会不予追究的,所以,司法实践中常见的自诉案件就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至于那些比较轻微的刑事案件,只要已经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一般也会依法调查并移送检察院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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