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股东变更欠债怎么进行处理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公司股东变更欠债怎么进行处理依法履行出资义务为股东的法定义务,在公司股权转让时不能转让,实践中某些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为了达到不承担法定的义务、逃避债务的目的,往往会将股权转让给一个没有偿付能力的主体,并在转让协议中约定原股东的所有债权债务给让给新股东。有的还明确约定原股东的出资义务由受让人承担,一旦公司的债权人追索债权,原股东经常以自己已不是公司的股东及转让协议的约定进行抗辩,在新股东无力偿债的情况下,债权人的利益受损害。在此情况下,公司债权人可以向新股东提起诉讼要求承担责任的,新股东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原股东进行追偿。股东转让公司全部股权时应充分披露公司对外债务,因此为保证受让股权不存在瑕疵,新股东可要求原股东可在协议中承诺对股权转让前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在协议为平等主体之间达成、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并且不违背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该协议合法有效,原股东应对转让前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但需要注意的是,股权转让协议只约束协议双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股权转让协议只能约束协议双方当事人,其效力并不能及于合同双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因此,公司的债权人仍然只能要求公司承担债务,而不能直接要求原股东承担公司债务。公司的股东在转让股权的时候,是股权和债务一起转让的,那么新股东是承担着债务和债务,不过有债务的情况下,可以找原股东进行追偿,但是公司是不可以直接找原股东的,债权也是不可以直接找原股东的,直接找新股东即可。
  
  
  


·对债务人的代位权举例说明是什么?
      对债务人的代位权举例说明是什么?债权债务在生活中十分常见,因此正确处理债权债务关系对于每个人而言都尤为重要。在债权债务纠纷中,最容易产生的问题就是债务人拒绝偿还债权人的债务,债权人代位权也因此产生。那么,债权人的代位权是什么呢?关于对债务人的代位权举例说明呢?律师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债权人的代位权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以致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


·欠钱不还有收据怎么办?
      欠钱不还有收据怎么办?(1) 如果是欠债人借钱不还逃跑,属于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公安机关是不能插手的。因此,你不能请求公安机关立案。(2)如果你已经起诉法院,现在找不到债务人,法院可以公告送达传票,然后缺席判决。然后强制执行(3)若找不到被执行人,且无可执行财产,就只能在知道其财产后,强制执行。我国《民事诉讼法》(修正)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


·夫妻双方关于债权债务协议怎么写?
      夫妻双方关于债权债务协议怎么写?在夫妻生活中,如果两人自愿约定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或者财产,法律是允许这样的行为的。约定了债权债务以后,需要出具债权债务的协议,这样在以后的纠纷中就有证明材料了。下面,我们为您介绍夫妻双方关于债权债务协议书怎么写? 夫妻债权债务约定协议书 男方:(具体情况)女方:(具体情况)男女双方于___年___月___日于某市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于年月日以名义购买房产一套,为避免双方今后因该房屋产权问题发生争议,经双...


·债务人死了债权人向谁讨债
      常言道“人不死债不烂”,这表明,只要债务人还活着,债权人追债都是有希望的。但生活并不总如人意,有些债务人在欠债的情况下死亡了,留给债权人一个遗憾的问号:债务人死了债权人向谁讨债呢,换言之,债务人死亡谁负清偿责任呢?对于这个问题的答案,下文将一一为您揭晓。 一、债务人死了债权人向谁讨债 1、向债务人的配偶讨债的情形。债务人的债务属于夫妻共有债务的,死亡债务人的配偶负有偿还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


·农村信用社贷款申请书怎么写?
      为了促进农村经济的多样化发展,我国现在鼓励农村有志人员可以脱离土地,根据本地区情况进行自主创业,并且放开信贷政策,对于有创业意向的人,可以进行贷款支持,贷款人只需要向银行提交申请书后,等待审核放款即可,那么,农村信用社贷款申请书怎么写?农村信用社贷款申请书范文______农村信用社申请人:________,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家住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县(区)________,我...


·法律规定债的担保形式有几种
      法律规定债的担保形式有几种 一、债的担保形式有几种 常见的债权担保形式一般有以下五种: 第一、质押,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可以质押的权利有: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汇票、支票、本票等。 (一)动产质押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


·起诉债务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
      起诉债务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一、起诉债务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具体情形主要有: 一、提起诉讼。 二、申请仲裁。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五、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 六、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七、申请强制...


·民间借贷3分的利息违法吗
      犯法。三分利息就是一个月百分之三,一年百分之三十六,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百分之二十四的红线,超过百分之二十四的部分不收法律保护,是犯法的。未超过百分之二十四的部分还是收法律保护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


·如何处理公司法人借款给公司?
      现在的很多公司的法人不一定是老板自己,法人只不过是公司营业执照上的一个人名,很多时候执行权力时根本用不到,就像一个注册名字一样。但是公司如果遇到发现困难的时候,公司法人应不应该借给公司呢?如果我们遇到这种问题,应该如何处理公司法人借款给公司的这个问题呢?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如何处理公司法人借款给公司企业作为出借方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企业向公民出借款项,是其行使财产权的表现。根据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


·欠钱不还一打电话就挂怎么办?
      欠钱不还一打电话就挂怎么办? 一、欠钱不还躲到外面去怎么办? 1、欠钱不还一打电话就挂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向他发出支付令,令他还钱。 2、申请支付令在诉讼上叫督促程序,适用于金钱债务和有价证券债务,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应该明确,债权人有比较充分的证据,如有欠条、借据等。并且,一方是单纯地享有权利,另一方是单纯地负有义务,双方不是互相有债权债务。此外,欠债人应在国内居住,住所明确,以便支付令能够直接送达。符合这...


·网络金融借贷诈骗陷阱有哪些特点?
      前几年,网络借贷发展的很快,大量的平台出现在网络上,让投资者应接不暇。其中一些小平台甚至是大平台缺少监管,不合规经营,有的还以投资理财的名义进行诈骗。在沿海发达省份,涌现了一些网络借贷诈骗大案,涉及到的群众很多,影响恶劣。那么,网络金融借贷诈骗陷阱有哪些特点?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做个大致了解。 一、网络金融借贷诈骗陷阱有哪些特点? 1、开设网站,打着专业公司的旗号这类网站往往打着“贷款公司”、“投资咨询公司”的名义,有时网站上还会出现“全国...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