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样补办单位解除合同?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怎样补办单位解除合同? 一、如何补办单位解除合同
  1、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丢失,劳动者可以给原用人单位写出书面申请,请求补发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一般用人单位都有存档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2、单位拒绝办理,以该理由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诉。劳动仲裁的裁决书,即是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3、去当地劳动局劳动关系可调取。
   二、解除合同证明概念与作用
   1、概念:解除劳动合同书,是表示用人单位和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表示与原用人单位在法律上没有劳动关系了,不影响你和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用人单位出具的用来证明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的法律事实的,为了体现对外的效力,加盖单位公章即可,无须加盖单位内部的其他印章。
  单位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时的注意事项:
  第一、会涉及到领取失业救济金的问题,所以解除合同证明书一定要标明是对合同终止或者公司提出解除。
  第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三、在此过程中,公司有劳动违法行为,可直接向公司的工商注册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处理或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解决。
   2、作用: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的明确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需要为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证明书的主要作用是为了给你以后入职的单位出示,来证明你与原用人单位已经解除了劳动关系,只有这样新的用人单位才会正式录用你,并与你订立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否则新单位无法判断你是否还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如果你没有这个证明,那么新的用人单位无法录用你,因为如果你入职后与原来单位发生纠纷,新单位是需要负连带责任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一式两份,一份在原单位人事部门保存,需保存2年以上备查,另一份由劳动者本人保管,用以在新单位入职时证明。此证明不需要交到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根本没有权利接收此证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到这里,怎样补办单位解除合同的问题也解决了,您首先可以与原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这也是我们推荐的最快的方法,在这种方法行不通时您也可以参照其他两种方法来补办证明。不过我们认为,最重要的还是要保管好解除合同证明的相关资料,这样不仅可以减少自身以及原用人单位的麻烦,还可以规避由解除合同丢失带来的其他风险。
  
  
  


·合同没有约定定金和违约金吗,怎样办理
       一、合同没有约定定金和违约金吗,怎样办理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条款 可向违约方主张违约实际损失。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被告理应赔偿因逾期付款给原告造成的损失。 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标准 利息损失计算的标准至少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违约责任和合同债务的关系可以归结为:债...


·再保险需要签订合同吗
      再保险需要签订合同吗?再保险合同是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又称分保合同。 一、再保险合同 再保险合同,是指一个保险人(再保险分出人)分出一定的保费给另一个保险人(再保险接受人),再保险接受人对再保险分出人由原保险合同所引起的赔付成本及其他相关费用进行补偿的保险合同. 发生再保险分出业务的企业,应当在首次执行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6 号——再保险合同》的规定,将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相应准备金确认为资产,并调整...


·出口贸易合同风险有哪些?怎么防范?
      出口贸易合同风险有哪些?怎么防范? 一、出口贸易合同风险 进出口贸易合同风险根据引起风险的原因来划分,进出口贸易合同风险可以分为贸易合同法律效力风险、交货与合同不符风险以及利用合同条款进行欺诈的风险。 1、贸易合同法律效力风险。 进出口贸易双方对合同的成立与否存在不同的理解从而产生纠 纷,引起贸易合同法律效力风险。可以分为: (1)与对方签订合同后,由于合同主体不合法引起合同无效产生的风险。(2)由于合同成立程序不合法引...


·商品混凝土外加剂购销合同范本
      商品混凝土外加剂购销合同范本 商品混凝土外加剂购销合同 买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混凝土外加剂买卖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外加剂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 外加剂名称 规格 粉/液 数量 单位 单价 (吨/元) 金额 (元) ...


·什么是合同履行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这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要确定买卖合同的管辖,就应首先确定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


·合同的履行原则包括了哪些方面
      合同的履行原则包括了哪些方面(一)适当履行原则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应依合同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由适当主体在适当的期限、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这一原则要求:1、履行主体适当。即当事人必须亲自履行合同义务或接受履行,不得擅自转让合同义务或合同权利让其他人代为履行或接受履行。2、履行标的物及其数量和质量适当。即当事人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标的物履行义务,而且还应依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来给付标的物。3、履行期限适当。即当事...


·卫生洁具购销合同怎么写?卫生洁具购销合同范文是怎样的
      卫生洁具购销合同怎么写?卫生洁具购销合同范文是怎样的 卫生洁具购销合同 买方: 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建材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所购建材基本情况(单位:元) 合计人民币(大写): 元,¥: 元 第二条 质量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国家标准》 第三条 交货:交货方式:(卖方送货 / 买方取货);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 第...


·网签合同和纸质合同哪个为准?
      网签合同和纸质合同哪个为准?网签合同只要是为了建委网站备案,防止一房二卖用于办理银行贷款和缴税的主要依据,但是并没有纸质的买卖合同约定的详细条款以及违约责任,所以发生纠纷一般以纸质的买卖合同为准。网上签合同与纸签合同实质是一样的,区别只在于合同签订的方式不同而已。一般情况下购房者都会与开发商先签订草拟合同,草签完成后,打印出来,双方确认无误之后,再统一在网上签订正式合同,签订完成后,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审核,审核通过后,产生备案号,显示在合...


·居间服务合同模板是怎么样的?
      居间服务合同模板是怎么样的? 居间服务合同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开户银行及账号: 法定代表人: 居间人(以下简称乙方): 陈辉等(代表人) 第一条 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鉴于甲方具有需要资金融资的需要,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资金融资寻找资金方(贷款方)提供媒介服务,乙方在本合同订立后一年内,为甲方谋求资金方(贷款方)。 第二条 居间期限:从2012年月日至2013年 月 日。 第三条 居间报酬及支付期限: (一)乙方促成合同成立...


·门面合同毁约如何来进行处理?
      门面合同毁约如何来进行处理?门面合同毁约处理方式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是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违约金。遵循完全赔偿和合理预见规则,根据合同的具体内容确定最终的赔偿数额。对于预期违约,守约当事人依法选择下列救济方式来追究对方当事人的法律责任:1、采取自救手段,维护自身利益依《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对于预期违约,守约方依此享有合同解除权,可单方解际合同,并可请求对方赔偿损失。此规定比较适合明示毁约。但对于默示毁约而言,因恐难以掌握对方违约的...


·先履抗辩权合同解除权的区别
      先履抗辩权合同解除权的区别是什么?在工作中我们会遇到各种合同,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有权维护自己的利益,这涉及到先履抗辩权、合同解除权等等。先履行抗辩权与合同解除权其实有密切的关系,这两者都是对违约的救济。那先履抗辩权合同解除权之间有什么区别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后履行一方有权拒...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