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变更抚养权到哪里去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离婚变更抚养权到哪里去可以协议变更去公证处公证(公证非必须),也可以请求法院裁决变更。1、如果你们双方都同意变更的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办理该公证时,你们双方必须提交如下材料:(1)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2)小孩的户口簿、出生证;(3)草拟好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2、若双方都同意变更扶养权,双方可以签订一个变更协议,表明变更的事实就行了,双方签字就有效了,不用到法院起诉变更。若你认为他的抚养不适合孩子的成长,你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变更。二、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条件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要知道,即使在离婚的时候,孩子的抚养权是归对方所有,但日后一旦具体情况发生了改变,由自己来抚养孩子更好了,那也是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的。只不过要求变更抚养权,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虽然当事人可以先进行协商,但实践表明多数情况下还是通过诉讼方式才能变更成功。
  
  
  


·夫妻离异的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怎么确定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一般就是其父母,而要是父母离婚不在一起生活的话,那么此时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谁呢?关于夫妻离异的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怎么确定的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夫妻离异的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怎么确定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包括:(一)父母;(二)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三)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上述三种法...


·送养子女收取营养费违法吗?
      送养子女收取营养费违法吗?在我国买卖自己的亲生子女或养子女、继子女的行为,其实都是构成违法的,但这也要认定当事人之间确实是存在买卖行为才行。那实践中要是当事人以送养子女收取一定数额的营养费,这种情况下是否属于违法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民间送养行为收取的“营养费”合法按照规定,如果不是出于非法获利目的,而是迫于生活困难,或者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私自将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送给他人抚养,包括收取少量“营养费”、“感谢费”的,属于...


·探望权如何实现?
      1、 随着离婚案件的不断增加,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要求探望子女而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我国婚姻法虽然明确规定了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但在实际执行过程却会遇到许多问题,执行起来也比较困难。 探望权就其性质而言,是亲权的内容。亲权是基于父母的身份而取得一种身份权,具有专属性。它是为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而设定的权利,是基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及财产的照护权,非有法定理由不得予以限制及剥夺。它不是监护权的衍...


·夫妻分居几年判自动离婚
      分居多久都不会自动离婚,双方协商一致的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协商不成的要求离婚的一方可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哪些情况是离婚无效的2023
      哪些情况是离婚无效的2023 一、哪些情况是离婚无效的 1、男女双方非自愿离婚。 《婚姻法》第31条规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离婚必须是出于双方自愿。也就是说,夫妻确有解除婚姻关系的合意,其意思表示是真实的,不是虚假的。如果是由于一方受另一方或者第三人的欺诈、胁迫等而违心地同意离婚的,将视为离婚无效。 2、因逃避债务或为买房等而假意离婚。 伴随着离婚案件的增多,“假离婚”的现象也呈增...


·夫妻离婚时五金可以要回吗 一、夫妻离婚时五金可以要回吗?
      夫妻离婚时五金可以要回吗 一、夫妻离婚时五金可以要回吗? 五金作为彩礼在离婚的时候可以要回,但要回彩礼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离婚的方式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


·离婚后单独提起损害赔偿的时间是多久
      离婚后单独提起损害赔偿的时间是多久应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内提出。《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三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


·一、法律会取消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法律会取消夫妻共同财产吗? 1、现目前法律不会取消夫妻共同财产,特殊情况除外 2、夫妻财产制是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包括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以及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夫妻债务的清偿,婚姻终止时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等内容,其核心是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3、法律设立夫妻财产制,调整夫妻财产关系,对保护夫妻的合法权利和财产利益,维护平等、和睦的家庭关系,并保障夫妻与...


·家庭暴力倾向如何避免有哪些法律规定?
      家庭暴力倾向如何避免有哪些法律规定? 在婚姻生活中,由于双方性格不合,一方性格又过于偏执,会有家暴的情况产生,施暴者多数是男性。女性在家庭暴力中多属于受害者,并且会容忍家暴,导致自己伤痕累累。对于遇到家庭暴力的人不应该容忍家暴这种行为,而需要用合理的方式解决。国家对于家暴在婚姻法和反家庭暴力法中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保护受害者的利益。下文详细回答了家庭暴力倾向如何避免有哪些法律规定这个问题。 一、家庭暴力的定义 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


·完整的二次离婚起诉书是怎样的?
      完整的二次离婚起诉书是怎样的? 一、完整的二次离婚起诉书是怎样的? 书写方法如下: 首先在第一行正中间写上离婚起诉状,第二行写上原告人姓名、出生日期、所住地 、电话号码、 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第三行写上被告人姓名、出生日期、所住地、电话号码。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 (一)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


·有什么保护妇女子女、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权益?
      有什么保护妇女子女、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权益? 有什么保护妇女子女、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权益? 鉴于妇女在婚姻中所处的弱势地位,以及子女往往选择跟母亲过的现实情况,离婚财产分割时法律往往更多考虑妇女和子女的权益。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中提到,“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应依照下列原则予以处理: (一)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 (二)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 (三)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