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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路夫妻共同财产继承顺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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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路夫妻共同财产继承顺序是什么?根据民法典,配偶、父母和子女是第一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是第二继承人。遗产继承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民法典的相关规定:1.第一继承人继承后,第二继承人无继承权,继承份额和比例也就不存在。2.按同一顺序继承继承人的份额相等。同一顺序的继承人有同等继承权。如果继承人之间有共识,遗产的继承份额就可以不平等。3.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当妥善照顾,可以适当增加遗产。4.与继承人共同生活或承担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遗产分割时可以多分。相反,应该少分或不分。5.继承人的子女在继承人死亡前死亡的,可将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血亲可代被继承人的子女行使继承权,但只能继承原属于被继承人子女应当继承的份额。二、夫妻共同财产中可以继承有哪些?1.薪金、奖金。工资是指劳动者按时支付的货币或种类,作为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奖金是指用人单位为鼓励和表扬劳动者而给予劳动者的货币或物品。2.生产经营所得。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自营职业、租赁或承包经营的收入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以农村承包经营者的名义,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以个体合伙的名义,以从生产经营中取得的货币、实物,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或者公司法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3.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人身权只能由作者和发明创造人享有;对于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知识产权可以通过转让或者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取得收益,所得收益归夫妻双方所有。4.通过继承或赠与获得的财产。夫妻双方或配偶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应为双方共同财产。如一方或双方配偶继承的已故父母的遗产,以及一方或双方在结婚时收到的礼物和礼物。但是,继承人在遗嘱中规定,遗产只属于丈夫或者妻子的,或者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确定财产只赠予丈夫或者妻子的,法律应当尊重继承人和赠与人的意愿,夫妻收到的遗产和赠与不应当是夫妻的共同财产。5.夫妻共同所有的其他财产。与现实生活相结合的,由双方共同拥有的其他财产。半路夫妻的财产在继承时,需要首先对财产的相关认定情况进行说明,特别是否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认定,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对有关财产的继承有异议的,可以提出仲裁调解,也可以提出起诉来进行合法的处理。
  
  
  


·一、在继承纠纷中起诉分割遗产谁是被告?
      一、在继承纠纷中起诉分割遗产谁是被告? 被起诉的其他继承人就是被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0条:“继承诉讼开始后,如继承人、受遗赠人中有既不愿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不再列为当事人。” 故此,如果起诉时原告只起诉了部分继承人作被告,法院应当追加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申请追加原告。所以,继承人不愿做原告又不愿做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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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遗嘱如何继承遗产没有遗嘱的情况下
      没有遗嘱如何继承遗产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应由法定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程序继承遗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依《继承法》第10、12条的规定,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并按照以下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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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产继承法律法规是怎样的? 一、财产继承法律法规是怎样的? 财产继承法律法规是《继承法》中的规定。 1、依我国《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权的,视为接受继承。 2、依《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以遗嘱处分其财产时,遗嘱中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 3、按照《继承法》的要求,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以保护被继承人死亡后出生的子女和利益。 4、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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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承权适用诉讼时效有多长(1)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三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2)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三年之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3)继承人因遗产继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即为中断。(4)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第18年后至第20年期间内,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其提起...


·关于代位继承有哪些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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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承案件管辖权异议可以在开庭时提出吗?继承案件管辖权异议是不可以在开庭时提出的,而是应该在提交答状期间提出,在开庭时提出的异议请求是不会被受理的。法律依据: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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