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再婚后继子有没有继承权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再婚后继子有没有继承权有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法定继承人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民法典同时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由此可知,继子女是有继承权的,但前提是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有抚养关系。二、什么情况是具备抚养关系1、继子女尚未成年,随生父母一方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时,继父或继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或成年继子女在事实上对继父母长期进行了赡养扶助,亦视为形成了抚育关系。2、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继父母对继子女给予生活上的照料与抚养;或者虽未与继父母共同生活,但继父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费、教育费;或者成年继子女事实上长期赡养扶助继父母。3、继父母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继父母与未成年继子女共同生活,对继子女进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即使未负担抚养费用,也应认为形成了抚养关系。因此,符合上述情形,即可认定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有扶养关系,在此情况下,继子女才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三、继承权是否可以转让?继承权的接受,是指享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参与继承、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自继承开始,客观意义的继承权也就转化为主观意义的继承权,继承人得自主决定是行使继承权、接受继承,还是放弃继承权。依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权的,视为接受继承。遗嘱大家都知道可以自书遗嘱可以代写遗嘱,哪一种都是有法律效力的。人的这一生可以写无数个遗嘱,但是一般都会以最后一份为主。遗嘱不用写的很多很长,只要把立遗嘱人的意思很清晰的表达清楚就可以,遗嘱只有在立遗嘱人死亡之后才会生效。
  
  
  


·一、遗产继承官司起诉状怎么写?
      一、遗产继承官司起诉状怎么写? 原告:石_________,女,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出生,汉族,原籍______省______县,农民,现住______省______县_______乡______村。 被告:石_________,男,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出生,汉族,原籍______省______县,农民,现住______省______县_______乡______村。 被告:石_____...


·继承法规定老人去世遗产怎么分配
      继承法规定老人去世遗产怎么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一、法律规定继承方式有哪些?
      一、法律规定继承方式有哪些?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扶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


·继承法中姥爷的财产怎么分割
      继承法中姥爷的财产怎么分割?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继承顺序在法定继承中,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有两种情况:1、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已全部死亡;2、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了继承权或者丧失了继承权。这两...


·遗产税与赠与税的关系是什么?
      一、遗产税与赠与税的关系是什么?赠与税是自然人将自己的财产赠与他人时,依法对赠与财产应缴纳的税款。赠与税的征税客体是赠与的财产,除包括赠与人无法赠送给他人的货币和实物外,还包括无偿免除的债务人的债务或无偿为他人承担的债务,以及无偿提供给他人的预期可得的财产。我国没有遗产税。二、赠与税的规定各国征收赠与税,在一些方面起着一定的积极作用,这也是两税能够长期存在的原因之一,具体可概括为:(一)调节社会分配。国家通过遗产和赠与税,实行区别税负,...


·遗嘱执行人可以是继承人吗
      遗嘱执行人可以是继承人吗?在遗嘱继承中,往往会有一个专门的遗嘱执行人,那么被继承人可以指定继承人为遗嘱的执行人吗?这还要从哪些人可以成为遗嘱执行人开始说起,下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遗嘱执行人可以是继承人吗 在立法上应对遗嘱执行人应具备的法律资格作出明确规定: 1.具有民法意义上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规定的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的立法精神,我们不难得出结论,即只有具有完...


·一、共同遗嘱一方死亡后可以继承死者的遗产吗?
      一、共同遗嘱一方死亡后可以继承死者的遗产吗?共同遗嘱一方死亡后不一定可以继承死者的遗产,具体是否可以继承需要看遗嘱是否已经生效,共同遗嘱的生效时间可区分以下情形确定:(1)共同遗嘱人互为继承人,即互相指定对方为继承人,一方死亡时遗嘱生效,生存一方的遗嘱内容即失效;(2)共同指定第三人为继承人,此类遗嘱必须在共同遗嘱人均死亡的情况下遗嘱才生效;(3)相互指定对方为继承人,并指定遗产最终由第三人继承,此类遗嘱的生效时间分两个阶段:共同遗嘱人...


·收养子女有没有继承权?
      有的夫妻由于缺乏生育能力或者自己不想生育而选择收养孩子,那么对于收养的子女来讲,他们对养父母的遗产是否享有继承权呢?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太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收养子女有没有继承权 父母子女关系除基于血缘联系的自然血亲外,还有通过法律拟制的血亲关系,即以收养关系建立的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一百一十一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也就是...


·继承公证处亲属关系证明应该怎样办理
      继承公证处亲属关系证明应该怎样办理 一、继承公证处亲属关系证明应该怎样办理 拿户口本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派出所查档确定关系后就可以开的,如果户口都在不同地方,去父母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那里才可以查到最原始的户口资料,如果因为某些原因找不到,就要去医院做亲子鉴定,然后再到派出所开证明。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


·一、老人死后什么时候分遗产?
      一、老人死后什么时候分遗产? 老人去世后什么时候分遗产这个问题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分割遗产的时间可以由继承人协商确定,但遗产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二、...


·合法继承人财产比例分配是什么?
      合法继承人财产比例分配是什么?法定遗产继承分配比例内容如下: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做了明确规定,我们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民法典的有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