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伙企业劳务出资可以吗?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合伙企业劳务出资可以吗(一)普通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二)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二、伙企业能否回购财产份额合伙企业能够回购财产份额,相关法律依据如下:《合伙企业法》第42条第1款的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结合我国《合伙企业法》第65条的规定来看,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所以,法律对于出资时间没有规定。取决于与其他合伙人签订的合伙协议当中对于出资时间和超过出资时间的责任的约定。
  
  
  


·工伤保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规定是什么?
      工伤保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


·工伤评残等级不服怎么办
      如果职工对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省级劳动委员会进行再次鉴定,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工伤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理由如下:行政复议办法明确规定,这种情况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此也自然不能进行行政诉讼。《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


·企业倒闭会怎样赔偿员工
      企业倒闭会怎样赔偿员工俗话说,“门外看热闹,门内看门道”,很多人可能无法理解偌大一个企业公司怎么会一夜间破产,如果因为管理不当或者失误,企业不能偿还债务就会倒闭,懂行的人都知道企业资本几乎都以股份和股票的形式存在,很少有企业有庞大的现金来处理突发情况。那么,企业倒闭会怎样赔偿员工呢?我们将为您揭晓答案。 企业倒闭会怎样赔偿员工? 一、企业倒闭的评定标准: 1、不能清偿(或支付不能) - 现金流量标准2、债务超过(或资不抵债) - 资产...


·合同法与劳动合同法
      日常生活中离不开合同的签订,同样我们在就业时也离不开和用人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在合同的范畴之内,那么合同法与劳动合同法的概念是什么,两者又有什么联系和区别呢。接下来我们就为您带来这些问题的解答。 一、合同法、合同的概念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它主要规范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终止、违反合同的责任及各类有名合同等问题。在我国,合同法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只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


·解除合同劳动补偿标准是什么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


·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包括哪些?
      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包括哪些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器,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2、在竞业限制约定中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


·我们常说的误工费就是指受害人因受伤而无法工作的这段时间内
      我们常说的误工费就是指受害人因受伤而无法工作的这段时间内,由于责任方的过错不能够正常工作并导致实际减少的收入。责任方有义务向受害人支付这部分误工费的他们的误工费又该如何赔偿呢?卖菜人员由于自身的收入不像社会大多数人,有着固定的收入金额,因此他们难以有固定的工资证明,所以他们的误工费通常是以该地区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来计算。卖菜人员属于无固定收入人群,他们的误工费赔偿有着特殊的标准。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


·企业改制职工劳动关系该怎么处置?
      企业改制职工劳动关系该怎么处置?企业改制正在我国市场经济当中火热的进行着,其实企业改制也就是改变企业的所有权的问题,其实按理说企业改制的话是可能会增加就业机会的,但是企业改制的话也会涉及到一些原有职工的劳动关系的问题,下面给您简单的说一说企业改制职工劳动关系该怎么处置?改制过程中劳动关系的处理一般包括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以及对停薪留职、自谋职业、工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等其它特殊情况的处理等几方面。 一、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


·劳动争议仲裁后要去哪里起诉?
      按规定,如果对于非一裁终局的劳动仲裁的裁决不服,双方应当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仲裁委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将会导致仲裁裁决发生效力,双方要积极履行裁决书。   如果对一裁终局的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那...


·员工不愿意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员工不愿意签劳动合同怎么办?实践中,不仅有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有的时候员工也有可能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对于用人单位来讲,要是员工不愿意签劳动合同的话该怎么办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员工不愿意签劳动合同怎么办1、对于新入职的员工,在入职当天立即签订劳动合同才可上班,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当即不予录用。2、对于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制定劳动合同签收名册,让员工签名签收。3、对于一些员工可能出于某种原因不愿...


·上班期间跟同事争吵打架受伤能认定为工伤吗?
      上班期间跟同事争吵打架受伤能认定为工伤吗 上班期间,同事间因为工作矛盾或者私人恩怨起争执,最后矛盾激化直接动手打架,一方情绪激动难以控制自己行为的,可能会导致另一方受伤。因为是在上班期间工作场所内遭到伤害,受伤的员工便要确定是否可以认定工伤,享受工伤待遇。 按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有以下情形的会被认定为工伤: 1、员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2、员工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3、员工因履行工作...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