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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诉讼地的选择规定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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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输合同诉讼地的选择规定是怎么样的?1、如果是采用单一运输工具,则按运输工具不同来确定管辖法院,比如采用水运,则由海事法院管辖,采用铁路运输,则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2、如果是采取联合运输,根据具体情况,凡是与海事有关的,由海事法院管辖,与铁路运输有关的,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3、在联合运输中,如果同时存在水运和铁路运输的,如何确定管辖法院,法律并未作出具体规定,在这处情况下,可以由当事人选择法院管辖。二、运输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怎么确定首先看是否有合法有效的约定管辖的协议,如果有的话,则协议约定的法院有管辖权;如果没有约定,则根据法定管辖来确定管辖法院,即被告住所地法院肯定有管辖权。如果合同已经履行的,则合同履行地法院有管辖权,如果合同未履行,双方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在合同任何一方住所地的,此约定的合同履行地法院有管辖权,否则合同履行地法院无管辖权。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非涉外诉讼中的协议管辖只适用合同纠纷的第一审案件;协议管辖是要式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协议管辖当事人可选择的法院有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的法院;当事人须在协议中对管辖法院作出明确的约定,不明确则管辖无法依协议而确定;当事人选择法院时,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三、运输合同纠纷诉讼主体资格1、承运人、托运人均可成为适格原、被告;2、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情况下,托运人起诉与其签订合同的承运人的,应将损失发生区段的承运人列为共同被告;3、托运人的过错造成多式联运经营人损失的,即使托运人已经转让多式联运单据,适格被告仍应为托运人而非受让人;4、收货人是合同的利害关系人,可列为案件第三人。关于法院管辖的问题是民事诉讼法的内容,虽然是该法的内容,但是实践中案件的受理都需要用到该理论,因为一个案件的管辖问题,就是这个案件交给那个法院来审理最合适的问题。
  
  
  


·征地和拆迁的区别是什么
      征地和拆迁的区别是什么 一、征地和拆迁的区别 ? 1、征地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进行的拆迁,补偿原则是合理、适当。 2、拆迁,现在多是商业性拆,是出于商业目的或非公共利益而进行的拆迁。补偿原则应是充分,合理。 3、征地是对土地的征收,拆迁是对土地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的拆迁。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对象不同。由于征收土地涉及到地上的房屋建筑物,但国家并不需要这些房屋和建筑物,所以称“拆迁”而不叫征收。二者依据的法律规定不同,征地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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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怎么计算?近几年郑州市的经济建设步伐的正在不断地加快中,在这种情况下,城市的不断扩张需要大量的土地的支持。为了经济的持续发展,政府会向农民征收土地,为了保障农民的利益以及征地工作的稳定进行,国家会出台相应的征地的补偿标准。补偿标准是您最为关心的事之一,因为补偿标准和人民的利益息息相关,那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郑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一、郑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2017年郑州市征地补偿标准由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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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土地打架致人死亡,怎么判赔偿
      打架不论事情的严重程度都是一种违法犯罪的行为,打赢坐牢,打输住院。如果因为打架导致人死亡的话,会怎么判赔偿呢?主要看当事人,也就是说打人的那个是不是故意想要打死对方的。如果不是,一般会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分为三个层次,轻伤、重伤和因伤致死。一般导致受害者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的方法导致受害人重伤的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是被判处死刑。如果积极地向被害人家属提起赔偿并且实施赔偿的话,是可以帮助你减轻量刑的。那么致人死亡...


·对复议决定不服向什么地方起诉
      对复议决定不服向什么地方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如果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你有权提起相应的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可...


·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对于土地的使用来说,是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土地使用税的,相信这一点您都是非常的清楚的,但是,最近国家对于占用耕地的情况,也是需要缴纳一定的税款了,为此国家也出台了相应的政策对该税进行规定,那么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第一条 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第三条 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


·土地使用年期买卖应该注意什么事项?
       在这里首先强调一下一个观念、区别。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所有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土地所有权作为个人是没有的,也不可能有的,因为我国是土地属国有或集体所有。所以我们一般人拥有的是土地使用权,同时土地使用权也不是没有期限的,一般都会有期限。那么土地使用年期买卖应该注意什么事项? 商品房买卖契约中的土地使用年期买卖条款有何法律意义?在商品房买卖契约中,一般都在第2或3款中明确指出,该房屋所占用土地的使用年限为70年,该使用期限的限制对房屋所有权...


·政府征收土地赔偿计算办法是什么?
      政府征收土地赔偿计算办法是什么?在城市发展过程中,政府经常要征用农村的土地,进行项目开发。确定好征地范围后,政府部门要组织听证,公布征地补偿方案,这是失地农民最关心的问题。赔偿款金额的确定,是有一定计算公式的。那么,政府征收土地赔偿计算办法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一、政府征收土地赔偿计算办法是什么?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


·最新云南省昭通市威信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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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合同无效,违反强制性的法律依据
      土地承包合同无效,违反强制性的法律依据 一、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最高人法院关于《合同法》司法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二、土地承包合同...


·土地使用证改名字流程方法
      土地使用证改名字流程方法土地是人民的根本所在,人民的一系列的活动以及经济都是来源如此,所以在针对土地所有权的问题上一定要认证对待不能马虎,而在土地使用证改名字的时候一定要特别注意做到合法合理,这样法律才能保护好变更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冲突。 一、办理程序 名称变更需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原《土地使用证》以及名称、地址依法变更的证明材料。自然人变更名称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企业法人名称变更的,应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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