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标侵权没钱交罚款怎么办?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商标侵权没钱交罚款怎么办?
  
  一、商标侵权没钱交罚款怎么办?
  
  商标侵权罚款交不起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申请强制执行。
  
  2、分期执行。
  
  3、可执行的前提是法院判决胜诉,且判决生效。法院会去查明对方名下的财产,如果是公司的话就是公司账户、实物出资等等;个人的话财产会广一些,包括房产、账户、股票、车辆等等。
  
  4、不能执行的话,看各个法院法官的执行情况,可能会有区别。有些法院终止执行,被执行人可能没有后果,如果是个人,有些可能涉及个人信用、限制消费、拘留等等,如果是公司的话,可能会处理法定代表人。
  
  二、商标侵权行为的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规定了七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三、商标权的内容
  
  (一)专有使用权
  
  专有使用权是商标权最重要的内容,是商标权中最基本的核心权利。它的法律特征为,商标权人可在核定的商品上独占性地使用核准的商标,并通过使用获得其他合法权益。
  
  专有使用权具有相对性,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我国《商标法》第 51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看,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即注册商标只能在注册时所核定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使用,而不及于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商标权人也不得擅自改变构成注册商标的标志,也不能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二)禁止权
  
  禁止权是注册商标所有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商标权具有与财产所有权相同的属性,即不受他人干涉的排他性,其具体表现为禁止他人非法使用、印制注册商标及其他侵权行为。由此可见,专有使用权和禁止权是商标权的两个方面。
  
  综合上面所说的,商标侵权必须要承担被侵权者所有的赔偿,而对于这笔赔偿是必须要支付的,如果存在有交不起的情况一定要与被侵权者协商,不然就会有工商部门介入从而强制性要求进行缴纳,所以,不想承担责任就不能做出伤害他人的事情。
  
  
  


·一、追尾车辆要误工费是否合理?
      一、追尾车辆要误工费是否合理? 追尾车辆要误工费是否合理是不一定的。如果对方为营运车辆,在对方有误工证明的情况下是需要赔偿误工费的。如果对方不是营运车辆,仅追尾汽车,未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是不需要赔偿误工费的。此外,对方要求赔偿误工费,是需要出误工证明的,没有证据证明也不用赔偿误工费。 误工费是受害人由于人身受到伤害,耽误工作而形成的财产损失。误工损失是一种间接损失,赔偿误工费是对受害人的损害进行法律上的补救。即受害人因受伤不能上...


·车祸断三根肋骨误工费
      车祸断三根肋骨误工费,依据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受害人赔偿应当包括误工费,医疗费,护理费等,断3根肋骨,按照伤残鉴定标准,应当属于10级伤残标准,误工费应当按照受害人住院治疗期间实际减少的损失,应当由单位开具误工损失证明,如果·致残应当进行伤残鉴定。 1、断了3根肋骨,按工伤伤残鉴定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至少是十级伤残的。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


·现在无证驾驶车怎么办
      无证驾驶的处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对于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无论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违法与否,均不得继续驾驶该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根据所提供驾驶证的不同情形分别进行处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


·伤残赔偿交强险赔偿范围指的是什么?
       我们您都知道,买车的时候要买交强险,交强险是国家强制性实施的,车主必须购买的保险产品。交强险不仅是对别人的保障,在关键时刻也可以为自己减轻负担。但是,有很多人并不是真正的了解交强险,今天,我们就带您一起来看一下,伤残赔偿交强险赔偿范围指的是什么? 一、赔偿范围 相对于商业三者险20多条免责条款,交强险的免责为“受害人故意行为造成损失”、“被保险人自身财产损失”、“相关仲裁及诉讼费用”和事故造成的某些间接损失,保障范围要大许多。而且,无...


·交强险残疾赔偿金是否有免赔的情形?
       一、交强险残疾赔偿金是否有免赔的情形? 要看具体的情况;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虽然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醉酒情形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保险公司只承担垫付抢救费用的义务,但并未规定醉酒驾车肇事致人死亡可作为保险公司免赔的法定事由。 交强险作为一种特殊的保险形式,按照“不盈不亏”的原则进行收支,将本该由肇事个体承担的赔偿责任扩大到社会保险机制中去分担,以实现一定的社会保障职能。而...


·工伤与交通事故医药费由谁支付?
      一、工伤与交通事故医药费由谁支付? 工伤与交通事故医药费首先由就医的患者支付,依据《工伤管理条例》的规定,发生工伤后医疗费用的赔偿,依据实际的支出而定,职工可持医药费的单据进行报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


·酒后驾驶出险商业车险赔吗?
      酒后驾驶出险商业车险赔吗 商业险相对于交强险,该保单内的险种可以根据客户自己要求选择购买,保险公司不能强制要求购买基本险。 商业车险包括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盗窃险、车上人员险、自然险、玻璃险、不计免赔险等险种。 各保险公司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条款等都有规定,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造成的损失,都属于保险条款除外责任。 但交强险则规定,“驾驶人醉酒”情况下发生保险事故属除外责任,但保险公司...


·一、交通事故写欠条应该怎么写?
      一、交通事故写欠条应该怎么写? (一)标题 欠条的标题一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以较大字体写上“欠条”两字。也有的在此位置写上“暂欠”或“今欠”字样作为标题,但这种标题正文则在下一行顶格写。 (二)正文 欠条的正文要写清欠什么人或什么单位什么东西、数量多少,并要注明偿还的日期。 (三)落款 落款要署上欠方单位名称和经手人的亲笔签名,是个人出具的欠条则需署上立欠方个人的姓名。并同时署上欠条的日期。单位的要加盖公章,个人...


·共同财产汽车卖了分配是平均分吗?
      共同财产汽车卖了分配是平均分吗?车辆其实和其他财产一样,如何分割都要分情况。车辆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车辆和其他财产一样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分割,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1、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保留着男方置办房屋和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后,娶女方进门,婚后女方也多是在家操持家务,没有什么经济来源,一旦离婚,势必造成女方生活困难,因此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照顾子女及女方权益的原则,这是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原则...


·股权转让需要交什么税?
      股权转让需要交什么税?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需要交纳各种税费。 一、当转让方是个人 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 二、当转让方是公司 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详见参考资料《公司股权转让的税费处理》。具体如下: (一)内资企业转让股权涉及的税种  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股权转让所得,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相关问题: 1、企业所得税 (1)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


·一、上班期间农民工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多少?
      一、上班期间农民工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多少? 农民工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没有统一的规定,各项赔偿标准如下: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 第六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