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标侵权如何有效维权?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商标侵权如何有效维权?1、网络渠道维权网上购物消费成为现今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伴随着网络购物的热潮,假冒伪劣现象也日渐涌现,致使网购平台一度因售假而饱受诟病。因此,平台服务商在加强平台监管方面做出了努力,并纷纷构建了知识产权保护及维权渠道,权利人在网络平台发现侵权行为,可根据平台所设立的维权渠道进行投诉,平台一旦核实侵权行为成立,将主动删除举报人所投诉的产品,从源头上禁止侵权行为。2、发送律师函律师函由律师接受权利人的委托就相关侵权事实进行披露、评价,并对侵权者提出具体要求,具有法律上的证明作用和事实上的警示作用。根据前期对侵权者的商业调查结果和后期拟对侵权者采取的法律措施综合评估后,判断是否采取该途径。3、向工商部门进行侵权投诉我国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有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的职能,商标权人发现侵权行为,可以到侵权方当地工商行政部门投诉,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如果被告不履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4、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民事诉讼是商标权利人在遭受商标侵权后,最后的维权救济措施,民事诉讼的主要目的是制止侵权,并旨在解决权利人因侵权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的经济赔偿问题。二、具备下述四个构成要件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涉及到商标侵权的具体情况,可以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已经造成了经济损失的,可以提交相关证据直接到法院进行起诉处理,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是可以对相关情况进行判决处理的,涉及到严重的还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人工智能作品可否获得著作权保护?
      人工智能作品可否获得著作权保护?由人类提供基础数据并由非类人的人工智能通过数据分析和算法完成的内容,可以有知识产权保护,但必须明确的是,计算机生成作品不是作品,权利人对其享有的也不是著作权,而是邻接权。人工智能对某些类别作品的创作过程和创作效率会产生影响,但到目前为止,仍然没有改变人类创作行为的本质。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实质是计算机程序运行的结果,不是智力创作的成果,不应获得著作权保护。二、著作权保护的范围。1、文字作品。文字作品是指以语...


·委托作品怎么确定著作权归属
      委托作品怎么确定著作权归属实践中有这样一类作品,是由他人委托进行创作的,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委托作品,相信您都清楚,作品自创作之时起就自动获得著作权,而著作权一般是由著作权人享有的,这就需要确定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下面我们为您详细分析。 一、怎么确定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 1、委托合同有约定的,依据委托合同的约定确定著作权的归属。2、委托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即归创作人。此时委托人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享有使用作品的...


·商标权在先使用权如何构成
      商标权在先使用权如何构成在商标的使用过程中,会出现合理使用、在先使用等等,这些就可以说是商标侵权的抗辩。针对其中的在先使用是日常中比较常见的,那么商标权在先使用权是如何构成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1、在他人注册商标的申请日之前,就已经有使用的事实 这是对使用人的使用时间的要求,如果不具备这一条件,就没有“在先使用”,也无法产生在先使用权,并以此作为侵害商标权的抗辩事由。需要注意的是,使用不仅限于现有使用人的使用,如果...


·恶意抢注商标投诉索赔有什么规定?
      恶意抢注商标投诉索赔有什么规定?《商标法》第63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根据我国《商标法》第15条第2款规定,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


·关于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法条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法条是怎么规定的 一、关于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法条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和实践,恶意抢注行为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 复制、摹仿、翻译他人驰名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商标法》第十三条)。 2、 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抢注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的行为(《商标法》第十五条)。 3、 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后段)。 4、 其它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商...


·商标侵权后无钱赔偿怎么办?
      商标侵权后无钱赔偿怎么办? 一、商标侵权后无钱赔偿怎么办? 1、申请强制执行。 2、分期执行。 3、可执行的前提是法院判决胜诉,且判决生效。法院会去查明对方名下的财产,如果是公司的话就是公司账户、实物出资等等;个人的话财产会广一些,包括房产、账户、股票、车辆等等。 4、不能执行的话,看各个法院法官的执行情况,可能会有区别。有些法院终止执行,被执行人可能没有后果,如果是个人,有些可能涉及个人信用、限制消费、拘留等等,如果是公司的...


·国内与国外专利优先权规定是什么?
      国内与国外专利优先权规定是什么?国内与国外专利优先权规定是在某种程度当中存在着一定的区别,优先权原则,发源于《巴黎公约》,是《巴黎公约》的基本原则之一。它是为了申请人行使国际专利申请便利而设置的,这也是设置优先权原则的初衷。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知识更新加速,世界上不少国家从保护本国国民利益的角度设置了本国优先权制度。我国于1992年9月修订专利法时也引入了国内优先权制度。区分国内优先权于与国外优先权,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优先权包含范...


·怎么判断恶意抢注商标?
       一、怎么判断恶意抢注商标? 判断恶意抢注商标的要件有以下几点: (一)申请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主观要件 “恶意抢注”申请人是把他人已经使用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提出申请,这种行为的本身,就已经侵占了他人的劳动成果,如果注册成功,无异于用合法的方式偷窃。更为严重的是一旦注册成功,“恶意抢注”申请人成为合法所有人之后,即会利用其注册商标的占用权,禁止他人使用原本属于自己的商标或利用其处分权对被抢注者高价转让或高价许可使用该商标...


·根据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从那天算起?
      根据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从那天算起?根据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从申请的那一天开始来进行一个保护计算,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保护期的起算点并非专利公告日,专利公告日是专利权人取得专利权的起算点,各类专利的申请日均早于公告日,也就是说发明专利权人享有专利权保护期小于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人和外观设计专利权人享有专利权的保护期小于10年。对于专利权人来说,超过保护期的专利即成为公共技...


·商标期满未续展多久可以申请注册?
      商标期满未续展多久可以申请注册?如果期满权利人没有主动提出续展申请的,商标局将会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此时权利人可以采取申请商标复审的办法挽回。在商标被宣告无效之日起一年后,可以再就相同或近似商标提出申请注册,不过注意商标注册申请提出的时间问题,一年内提出的申请商标局都是不予核准的。根据相关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


·申请专利法第25条的内容有哪些?
      申请专利法第25条的内容有哪些? 一、申请专利法第25条的内容有哪些? 《专利法》: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专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专利法》第二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