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签了劳动合同算不算应届毕业生?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我签了劳动合同算不算应届毕业生?签了劳动合同,如果还是处于毕业的当年,就还是属于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就是在应该毕业的年份毕业的毕业生。简单地说,学生在大学的最后一年,就是应届毕业生。如果过了毕业的那一年,已经到毕业的第二年了,就不算是应届毕业生,而是往届生了。某年度应届毕业生就是指在该年年份内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就是该年拿毕业证的学生。跟是否签定劳动合同,没有关系。国家规定:国家统一招生的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有些地方延长至三年),以下情况都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都按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国家规定应届毕业生择业期为二年,有些地方延长至三年(具体根据各省情况来定),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的都可称应届毕业生;但是XX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注重年份,指国家承认的高校国民教育学历XX年毕业的所有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就是在应该毕业的年份毕业的毕业生。简单地说,学生在大学的最后一年,就是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公务员,在毕业前,允许先参加考试,等拿到毕业证后再审查学历。除了顺利应届毕业的考生报考外,还有其他几种情况的考生,也可按应届生资格来对待的,也就是说,他们也可以报考限应届生报考的职位。高校应届毕业生指在国家承认的高校就读的,在该年份内取得毕业证书的高校学生。包括成人高考应届毕业生,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XX年度高校应届毕业生指XX年年份内取得毕业证书的高校学生,一般是该年拿毕业证的学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的都可称应届毕业生;而XX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注重年份,指国家承认的高校国民教育学历XX年毕业的所有毕业生。注意:应届毕业生与XX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区别,应届毕业生注重就业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有些地方延长至三年,具体根据各省情况来定。签了劳动合同,如果还是处于毕业的当年,就还是属于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就是在应该毕业的年份毕业的毕业生。简单地说,学生在大学的最后一年,就是应届毕业生。如果过了毕业的那一年,已经到毕业的第二年了,就不算是应届毕业生,而是往届生了。
  
  
  


·工伤认定下班合理时间规定是什么?
      工伤认定是很多人都比较熟悉的也是很关注的问题,因为在工作中如果出现了意外事故就会给劳动者带来严重的身体损害,同时也会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因此对于工伤认定是十分的重要的,要依法进行处理工伤,那工伤认定下班合理时间规定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工伤认定下班合理时间规定是什么? 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项规定,劳动者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认定我工伤的上下班途中,是指...


·如何才算是事实劳动关系
      如何才算是事实劳动关系 尽管按照我国现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但在现实的劳动就业市场中,仍有相当一部分劳动关系并没有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建立,也是就是说,现实劳动关系中存在着大量的事实劳动关系。所谓事实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并不存在书面的劳动合同,而存在事实上的用工劳动关系。尽管我国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并未对事实劳动关系作出十分明确的规定,但根据法律的规定事实劳动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归纳起来...


·法律规定分公司能签劳务合同吗
      法律规定分公司能签劳务合同吗?分公司能签劳务合同,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一般也是领取营业执照了的,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可以对外签订合同。而且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就是并不一定需要盖总公司公章,可以盖分公司自己的公章。分公司的存在,就是为了帮总公司开拓市场,方便总公司的经营,并不是事事都需要过问总公司的,如果分公司连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都没有,那就不符合总公司设立它的初衷了。二、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司法解释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关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目前还没有全国统一的司法解释,各省结合其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有关指导意见,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下面,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内容。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


·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做工伤鉴定
      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做工伤鉴定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也能申请工伤鉴定,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是关键,例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你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虽然职工和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果在工作中受伤的,仍属于...


·一、劳动合同所在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不一致如何发工资?
      一、劳动合同所在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不一致如何发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二、具体做法: 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


·扣工资时要扣岗位工资吗?
      扣工资时要扣岗位工资吗?这个没有具体的规定,就要看双方是如何协商的。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严格来说,一般的用人单位是不具有罚款权的,罚款是《行政处罚法》赋予国家执法机关的权力,比如,公安局罚款等。”但在实践中,员工被单位罚款的情况十分常见,比如,迟到早退“罚款”、旷工半天罚一天的工资、工作失误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罚款”等等。迟到早退“罚款”最为常见,事实上这属于违法行为。因为一般而言,迟到早退几分钟,并不能给企业...


·劳动关系的解除时效是怎样的?
      我们在找到一份工作的时候,都会和用人单位确认雇佣关系,并且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保障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一方违反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对于劳动合同到期后就自动解除了,如果双方都愿意维持原有雇佣关系,那就会续签劳动合同。那么劳动关系的解除时效是怎样规定的呢?下面跟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并未对用人单位在法定条件下行使解除权加以时间限制,似乎允许用人单位在法定解除条件成立后的任意时间均可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工程投标保证金比例咋规定 一、什么叫工程投标保证金?
      工程投标保证金比例咋规定 一、什么叫工程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其主要保证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不得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不得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返还其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所以工程投标保证金与投标保险金是一样的,都是为了保护买方的规定。 二、...


·一、深圳施工误工费是根据什么确定的?
      一、深圳施工误工费是根据什么确定的? 1、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 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实际减少的收入必须是实际丧失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课酬、合法的兼职收入等,但一般不包括企业经营者作为受害者时所丧失的经营损失和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当事...


·超过60岁存在劳动关系吗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通过社会劳动获得收入的人。劳动关系是在工作中建立的,那么退休以后呢 ?是否还存在劳动关系?现行退休年龄是男性60周岁,女性50周岁,那么,超过60岁存在劳动关系吗?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超过60岁存在劳动关系吗(一)超过60岁存在劳动关系的裁判理由1、《劳动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