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技术合同生效条件应该满足什么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技术合同生效条件应该满足什么(1)合同标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已经掌握的技术成果,包括发明创造专利、技术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成果。(2)合同标的具有完整性和实用性,相关技术内容应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品种及其他改进的技术方案。(3)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有明确的知识产权权属约定。同时《技术合同认定规则》还规定,技术合同的标的为技术秘密,该项技术秘密应具备以下条件:(1)不为公众所知悉。(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3)具有实用性。(4)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技术秘密的全部或实质性部分已经公开,即可以直接从公共信息渠道中直接得到的,不应认定为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转让合同中的“使用范围”条款《民法典》第八百六十四条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可以约定让与人和受让方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范围,但不得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一般来说,技术转让合同可以就下列几个方面的使用范围作出约定:(1)使用权限的限制:技术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可以约定专利或者技术秘密的使用权限。专利与技术秘密的使用权限以让与方是否可以再详谈的地域范围内自己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为标准,分为普通许可、排他许可和独占许可。(2)使用期限的限制:技术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可以约定专利或者技术秘密的使用期限。合同未约定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受让方实施专利或使用技术秘密不受期限限制。但合同约定的专利实施许可的期限不能超过整个专利权期限。(3)使用地区限制:技术合同的当事人可以约定实施专利技术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地区,并可同时约定与实施专利技术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相联系的产品制造、使用和销售地区。如果合同没有此方面的约定,则视为受让方享有授予该专利的国家或地区的任何地域内实施专利技术,以及在世界上任何地域内使用该技术秘密的权利。技术转让合同中的地域限制条款与专利权本身的地域限制不同。专利权本身的地域限制是指专利仅在授予国有效,这是一条法定原则,无须在合同中约定。技术转让合同所说的地域限制一般是指受让方有权使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技术标的去从事生产制造或销售活动的地区限制。(4)实施方式的限制:技术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可以约定专利技术和实施方式。作为技术转让合同标的技术成果即可以是技术方法,也可以是技术产品。当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为技术方法,而该技术可以用于多种目的和用途时,让与方可以在合同中限制受让方只能将其用于某一种或者几种目的或用途。当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为技术产品时,转让方可以在合同中限制受让方在产品制造、使用、销售、进口上的权利中的一种或几种,还可以限制该产品的具体使用的目的和用途。技术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范围,但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可以滥用权利,以种种不合理的条款妨碍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合同应该是一式两份,一人一份。合同必须要有双方的签字和盖章,否则是不生效的。在这里提示大家一下,不要签订空白的合同,因为后期对方可能会添加一些违法的条款,对自己完全没有保障,并且空白合同也是法律不认可的。
  
  
  


·一、出租人不能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况是什么?
      一、出租人不能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况是什么 1、明确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房屋出租人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八种事由: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5)公用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 (6)租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


·高校毁约合同支付违约金吗
      高校毁约合同支付违约金吗是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以下两种情况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约定违约金: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与培训费用,可以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的须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规定竞业限制期内劳动者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保密,如违约需要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二十三条规定)其中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也不影响...


·保单合同生效日期是什么?
      保单合同生效日期是什么时候? 近年来,保险已经走进千家万户,人们对于保险的观念也在发生着改变。那么我们购买了一份保险,保单合同生效日期是什么时候呢?接下来就跟着的我们一起来学习关于保单合同生效日期相关的知识吧。 保单合同生效日期是什么时候 应该是保险合同,保单是双方签订保险的凭证。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 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通常被用来集中保...


·合同诈骗罪与非罪怎么区分
      当前在审判实践中,只有正确划清合同诈骗罪中罪与非罪的界限,才能做到既严厉打击合同诈骗活动,又及时调整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详细区分一下合同诈骗犯罪罪与非罪之间的界限。 一、合同诈骗犯罪罪与非罪怎样区分? 合同诈骗犯罪往往与合同纠纷交织一起,罪与非罪的界限容易混淆。要划清它们的界限,大体有三种情形: 1、内容真实的合同,即行为人是在有实际履行能力的前提下签订的合同。这种合同的签订,表明了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有...


·2023年孕期合同到期怎么办
       一、年孕期合同到期怎么办 为了保障妇女的劳动权利,法律明文规定了对女性劳动权利的保护,特别是针对女职工生理机能的变化,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间给予特殊的保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除非具备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自身有重大过错的法定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保全方式有哪些?
      合同保全方式有哪些?当债务人因为自己的原因导致钱财不正当减少,使得债权人的债权受到损害时就会运用法律的武器实行合同保全,合同保全有其规定的方式,很多人不知道合同保全的概念?合同保全的方式有哪些?下面由的我们为您介绍合同保全方式的相关内容。 一、什么是合同的保全 所谓合同的保全,是指合同之债的债权人依据法律规定,在债务人不正当处分其权利和财产,危及其债权的实现时,可以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行为行使撤销权或者代位权的债权保障方法。《合同法...


·合同纠纷违约金过高法院会怎么判?
      合同纠纷违约金过高法院会怎么判?如果支付违约金一方向法院请求降低的,法院会适当降低。二、相关规定?违约金过高的相关法律问题(一)、判断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是否过高应正确处理合同自由与合同正义的关系以合同自由为代表的意思自治是民商法的基石,现代合同理念充分尊重当事人缔约自由的权利。特别是在商事审判中,人民法院更应当谨慎介入当事人自治的领域,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最大限度的维护交易的稳定性。但是合同自由不是绝对的。对于因合同自由而引发的恶意...


·商铺合同到期不给续租应该怎么办
      商铺合同到期不给续租应该怎么办赔偿金是法定的违约金,具有补偿性质。而违约金则是约定的,其具有补偿及惩罚性质的约定。在一份合同中可同时约定定金与赔偿金,或者同时约定定金与违约金。这都合法。房屋租赁时间到期的,租赁合同自动终止,承租人应当按约定返还房屋。租赁房屋只涉及租赁费问题,没有转让费。如果双方都愿意续签合同的,可以重新协商租赁时间及租赁费等事宜,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


·合同终止后能否主张违约金?有哪些规定
      合同终止后能否主张违约金?有哪些规定 一、合同终止的法律效果 1、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的相关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合同终止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九十八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


·哪些情形解除租赁合同不算违约
      哪些情形解除租赁合同不算违约 一、哪些情形解除租赁合同不算违约 对于出租人和承租人,只要在以下的情形内解除租赁合同,就不算违约: (一)房屋出租人在下列条件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或者部分出租房屋。 1、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 2、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回租赁房屋; 3、承租人确实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长期闲置,不能物尽其用的; 4、屋承租人故意、或者过失将所租房屋损...


·赠与合同是什么?
      赠与合同是什么意思 ?一、赠与合同是什么意思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等,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 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质: 1)赠与合同是一种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