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担保公司的概念是什么?担保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怎样的?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担保公司的概念是什么?担保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担保公司的概念
  个人或企业在向银行借款的时候,银行为了降低风险,不直接放款给个人,而是要求借款人找到第三方(担保公司或资质好的个人)为其做担保。担保公司会根据银行的要求,让借款人出具相关的资质证明进行审核,之后将审核好的资料交到银行,银行复核后放款,担保公司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
   二、破产清算的清算程序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
  (一)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二)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三)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四) 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五) 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三、国家对担保公司倒闭处理方案
  (一)担保公司解散或被撤消,国家采取的办法跟普通公司的办法是差不多的。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六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解散或被撤销的,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按照债务清偿计划及时偿还有关债务。监管部门监督其清算过程。
  担保责任解除前,公司股东不得分配公司财产或从公司取得任何利益。
  第十七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应当依法实施破产。
  (二)若是担保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机构会依照规定给予处罚。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十九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有关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处罚;有关法律、法规未作处罚规定的,由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给予警告、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担保公司破产清算与普通公司要走的程序是一样的,国家对两者的处理方法也都差不多。但是担保公司的资金情况与普通公司不尽相同,每个担保公司的债务情况也不一样,在不大了解法律的情况下请一个专业人士来具体分析是最好的办法。这就是为你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公司破产剩余分配的财产金额一般会怎么处理?
      一、公司破产剩余分配的财产金额一般会怎么处理?一般情况下,需首先用财产变现所得支付清算费用,然后根据确定的债务清偿顺序依次清偿债务,债务清偿后,如尚有剩余财产,可按合资合同、章程、协议的规定处理,也可按合营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二、剩余财产分标准顺序公司清算中,股东平等原则仍然为剩余财产分配时必须坚持的原则。如果公司仅仅发行有普通股,剩余财产分配较为容易,即用公司发行股份总数去除剩余财产总额,然后乘以某股东持股数量,即为该股东所分得的...


·谁可以提出破产申请
      谁可以提出破产申请很多公司破产的原因都是由于自身的经营不善,或是资产的不足不能支撑整个公司运转的,从而导致破产,而往往都是资金为首要原因,因此,公司在申请破产时,谁可以提出破产申请?下面请跟随的我们一起去进行具体的了解。 一、谁可以提出破产申请 有权申请公司破产的有:债务人、债权人、占出资额10%以上的出资人(限破产重整),负有清算责任的人,金融机构破产的,其申请主体为金融机构的监管部门。 二、破产的特征 (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到...


·破产清算适用对象是谁?
      破产清算适用对象是谁?破产是市场经济中的一个普遍现象,从广义上将,企业和个人都可能会破产。清算组入驻企业后,会展开破产清算,这个普通清算是不同的。通过破产清算,将企业破产财产进行分配,从而实现企业破产注销。那么破产清算适用对象是谁?我们就此整理了一些资料,我们一起看看吧。 一、破产清算适用对象是谁? 破产清算是指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


·公司的人格否定
      

公司人格否定[disregardofcorporatepersonality],在广义上是指对公司人格的彻底剥夺,从狭义上仅是指于特定法律关系中予以否认公司人格。而后者在英美国家又通俗地称为揭开公司的面纱[piercingthecorporateveil]。有的学者认为公司人格否定的概念在逻辑上是混淆了公司人格与股东有限责任两个概念。

所谓法人格是指公司以其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独立承担民事义务的主体资格。公司的...


·企业破产民间借贷要清偿吗
      视情况而定,企业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要先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后,确认破产债权申报期。债权人要在申报期内申报债权。个人借款和银行借款属于普通债权,企业财产不足全部清偿时,按照比例清偿。《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


·破产清算解除保全的条件有哪些
      破产清算解除保全的条件有哪些?在业的公司在资不抵债时如果不能扭转亏损的现状,就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债权人为了实现自己的债权通常会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保全后的债务人的财产即将会被冻结。如果债务人想用这些财产就需要申请解除保全,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破产清算解除保全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保全解除的条件 破产清算保全的解除在《民事诉讼法》中有明确的规定,法定解除条件是:1、申请人自愿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或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诉...


·公司申请破产费用
      公司申请破产费用 一、公司申请破产费用 小公司申请破产要缴纳的费用没有统一金额规定,要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 主要的是要支付以下的费用: 1、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为根据破产财产金额,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比例减半收取,最高30万元。 2、管理人收取的清算服务报酬及相应的清算办公费用。管理人的报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来确定。 二、法律规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对破产管理人的异议,该如何重新选择
      对破产管理人的异议,该如何重新选择企业如果申请破产清算的话,此时法院一般是会指定专门的破产管理人的。但实践中有可能对破产管理人产生异议,这个时候允许重新选择。那么对破产管理人的异议,之后该如何重新选择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破产管理人的选择《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 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 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全文内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全文内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全文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破产清算中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
      破产清算中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一、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 企业被法院裁定破产的,企业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对破产债权应该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法中规定清算程序是怎么样的?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法中规定清算程序是怎么样的?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法中的清算程序 1、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2、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