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产破产清算是否可以不还贷款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房产破产清算是否可以不还贷款 一、房产破产清算是否需要归还贷款的问题
  房产破产清算,仍然需要归还贷款。
  虽然房产商破产,但是不影响贷款者和银行的债务关系,只是贷款者向银行借款的抵押物可能存在问题。贷款者不还银行的钱,银行是可以起诉的。
   二、不同情况下房产破产清算的解决
   (一)房产公司破产清算,所购房子还未开始还贷的情况
  房子没有最终交付,即便开发商破产,按揭用的房产只是一种抵押。借款合同是不因抵押物贬值而失效的。 如果实在想买期房。 如果不是大范围的,政府帮忙找到一家愿意接下家的房地产商继续把房子盖完是比较好的解决办法之一,个人还是有还款义务的。 二。但如果是较大范围的烂尾楼、烂尾楼的处理 如果出现烂尾楼,已经交了房款的人会陷入一种非常被动的局面,对社会的影响是很大的。确信房子将来能住得上,无力回天”的状态,您是政府您也难办,但处理烂尾楼需要巨大的资金投入,政府也是处于一种 “有心杀贼。目前 地方政府本就债台高筑,一定要看好房产商的实力,当事人一般寄希望于政府援助。
   (二)房产公司破产清算,房贷还一半的情况
  可以先查询该开发商是否已经注销登记,如果没有,可以起诉要求开发商办理房产证,法院公告送达,缺席审理,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法院会向房管部门发出执行裁定及协助执行通知,在按要求提供材料缴纳税费后,直接将房产过户登记办理房产证。
   (三)房产公司破产清算,已还部分贷款,尚未交房的情况
  从法律的角度上,贷款肯定是要还的。从个人角度上,贷款肯定是不想还的。那么我们可以 多联系一起购房的和贷款的人,一起要求延期偿还贷款; 联系有关部门,比如建委,要求官方出面协调问题。一般可以选择退房,或者别的开发商接盘。;可以找律师,联系开发商,其实就是防止开发商跑路。
   (四)房产公司破产清算,小区已入住的情况
  协商办法的,争取政策上的一些支持。那还要税务的相关帮忙了,然后查清土地是被抵押给哪家银行了,这种一般会被拖下去,可能土地证暂时不好解决)。这会是一个相当长和困难的过程,然后成为遗留问题,向当地房管部门反映此情况,没有发票就缺少了办理产权的要件之一了,政府部门遇到这种也一般是能拖就拖。个人表示同情,由你们小区选出代表,争取银行同意你们先办理分户产权。土地被抵押没有完清税的话是开不了不动产发票的。关键的是原先开发商在地税欠了多少税相当大的后果。
   房产破产清算是否可以不还贷款的问题虽然涉及到三方,但实际上贷款当事人只是我们和银行,而银行早已在签订贷款合同后垫付款项给开发商,所以当房产公司破产清算后,并不影响我们与银行间的贷款关系,是仍然需要继续归还贷款的。
  
  
  


·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清偿顺序
      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清偿顺序 一、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具体 (一)、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二)、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企业倒闭破产的操作流程是什么?
      企业倒闭破产的操作流程是什么一、企业倒闭破产 企业倒闭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狭义的破产制度仅指破产清算制度,广义的破产制度还包括重整与和解制度。破产多数情况下都指一种公司行为和经济行为。但人们有时也习惯把个人或者公司停止继续经营亦叫做破产。 二、哪些适用于企业倒闭破产 破产案件适用破产案件是指通过司法程序处理的无力偿债事件。这里所说的司法程序包括三种:...


·一般什么情况破产清算?
      一般什么情况破产清算? 企业在竞争中处于劣势的时候,就容易面临破产的风险,破产必不可少的就是清算。但是什么情况破产清算在破产法中是有严格的规定的,破产并不是逃避责任,需要满足条件,方可进行破产,防止一些企业故意逃避责任的破产。法律是如何规定破产的,可以到本文进行了解。 一、一般什么情况破产清算 (一)公司自行清算的启动 公司法上的清算是指非因破产原因而在破产程序之外进行的清算,即公司的解散清算。根据《公司法》184条规定,公司因...


·破产清算的流程是怎样的,如何进行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的流程是怎样的,如何进行破产清算 一、开始程序 破产程序因当事人申请而开始,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可以提出破产申请。提出申请时,必须讲明破产原因。破产案件一般归债务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无营业所的,归债务人普通审判籍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无营业所与普通审判籍的,归债务人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对当事人提出的破产申请,法院要进行审查,有正当理由的,予以受理,否则即予驳回。 二、宣告程序 破产由法院宣告。宣告破产前,必须对破产案件进...


·隐名股东能直接参与清算吗?
      隐名股东能直接参与清算吗?不能。法律条文中从未有名词“隐名股东”。它是公司法实践中对虽实际出资,但未在工商登记、股东名册中具名的与公司有一定关联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俗称,在《<公司法>司法解释三》中称之为“实际出资人”。俗称虽为“隐名股东”,但实际并没有股东资格。所以隐名股东并不能依据公司法中有关股东的权利直接主张权利。二、隐名股东通过取得股东资格达到利用公司清算程序维护权利的目的根据公司法及司法实践,隐名股东确认股东资格的途径主...


·破产重整的时间以及程序什么?
      破产重整的时间以及程序什么?如今企业越来越多,基本上现在会有很多企业会遭遇经营不善的情况,面临着破产的情况,但是又想维持就可以申请破产重整。那么破产重整的时间以及它所经历的程序是什么呢?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详细请阅读下文。 一、破产重整的时间 企业破产重整的时间,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因为破产重整需要经历很多个步骤,每个步骤需要的时间都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才能确定。 二、破产重整要经过的基本程序: 1、首先是重整申请的提出。按照我...


·破产法中的撤销权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破产法中的撤销权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一)能够予以撤销的行为,必须是有害于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何谓有害于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是指该行为减少了破产人的现有财产后增加了破产人的负债,使得债权人的受偿比例受到了减损的行为。这种行为的直接或间接受害者是全体破产债权人。对于行为的“有害性”,有的国家采用的是一般性标准,有的国家则采用的是债权人地位标准。前者是指行为的发生致使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减少,导致债权人的受偿受阻或增加难度,该标准立足于行为...


·银行破产清算的清偿次序是怎么样?
      银行破产清算的清偿次序是怎么样? 银行作为人们存储资金的平台,在出现入不熬出等多种情况下的时候,也是能申请破产的。当银行申请破产时,就和其他企业一样,需要对银行进行破产清算。那么银行破产清算的清偿次序是怎样的?下面,带您了解银行破产清算的次序。 一、银行破产清算的程序 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清算清偿次序为清算费用、职工工资、优先债权、一般债权。 破产财产主要包括宣告破产时商业银行所经营管理的财产、破产商业银行在宣告...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适用范围是什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非法人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均不适用该法规定的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破产还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规定;其他经营组织只能适用《民法典》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来凋整它们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适用于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企业、联营企业、私人...


·破产企业要查几年账
      企业破产一般查近期三年账务,具体情况需要根据企业自身情况而定。税务机关在收到纳税人的破产报告或人民法院的破产申请受理通知及其他方式获悉纳税人破产的,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报税收债权,参加破产清算,一般不因破产清算而进行税务检查。但是,企业破产清算不是排除税务机关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检查的法定事由,如破产企业被举报存在偷税、虚开发票等税收收违法行为且线索比较明确的,税务机关应依法行使检查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八条破产...


·破产清算有哪些问题应当注意?
      破产清算有哪些问题应当注意? 当代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很高,这给我们带来很多的发展机会,同时也加剧了经营者之间的经营压力。我国市场中公司之间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如果在市场竞争中由于决策错误或者其他原因就有可能造成公司的破产。而公司破产就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那么破产清算有哪些问题应当注意? 一、破产清算有哪些问题应当注意? (一)、妥善处理员工安置问题 (1)、公司清算期间,需要逐步解除与所有员工的劳动合同,因此很有可能激起员工的强烈不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