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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需要哪些证据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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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奸罪需要哪些证据来认定强奸案件的证据应当有:1、按现场勘察笔录:现场遗留的饮料、水杯、针管、针剂或者酒瓶、酒杯中等其他物证。如在麻醉类强奸案件中,存在加害人在饮料中添加春 药、麻醉剂的现象,此类物证也 需要结合鉴定结论等其他证据予以印证。2、被害人陈述:被害人所作的陈述,是证明强奸行为存在的直接证据。立案的条件需要有犯罪事实,被害人的陈述是证明犯罪事实存在的证据。3、精斑检验鉴定、DNA鉴定:如可证明有性行为发生的场物品类证据,如遗留有嫌疑人、受害人精斑、血迹、毛发或者体液混合物的避孕套、床单、被套、枕巾、枕套、纸巾等物品,这类物证一般需要结合鉴定结论予以印证。4、被告人口供(当然其他证据充分,没有被告人口供也可定罪)及相关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辩解。立案的条件需要有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为直接主体,其证据较为直观。确定是否为强奸,还要丛发案时间、发案地点、男女双方认知程度、衣物有无在案发时被撕破以及报案时间等情况综合研究确定。二、强奸罪立案的条件是什么立案的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是指有被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预备、实施、未遂、中止和既遂,但是,这不意味着证实犯罪的证据需要确实充分,但也不应是办案人员凭估计、猜测得出的结论。这里所指“有犯罪事实”,主要是指犯罪事件已经发生,即有犯罪的客体和客观要件;而对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的查明则不是立案的必要条件,而是立案后需要进一步查清的问题。因此,此时的证据并不要求达到充分的程度,也不要求一定要查获犯罪人,更不要求查明全部案件的事实和情节。第一次性行为是违背妇女意志的,符合强奸罪的特征,但妇女未告发,以后又多次自愿与男方发生性关系,可不再追究强奸罪的刑事责任。但是,如果在第一次强奸之后,男方利用女方不敢声张的弱点,采用威胁方法继续纠缠女方,使其忍辱从奸,应当认定为强奸罪。强奸的暴力程度其实也是蛮高的,主要是为了压制被害女性的反抗,在这样的情况下就很容易造成女性人身受伤。所以强奸罪侵犯的法益就是复杂的,包括女性的性自由权和人身权。当然也只有在认定构成了强奸罪之后,才能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很多时候,犯强奸罪的都是男子,但是妇女在教唆男子或者帮助男子强奸的时候,可以作为强奸罪的共同犯罪进行处罚。应当按照她在强奸犯罪活动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定为教唆犯或从犯,依照刑法有关条款论处。是否构成强奸罪,需要结合证据判断。因此,在发生强奸案后,受害人一定要尽快的向公安机关报案,方便侦查机关能够收集到有效证据,如果间隔时间较长的话,公安机关很有可能就不会立案了,因为此时的证据大部分都已经灭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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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当今这个时代,诈骗行为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生,其中,集资诈骗是一种比较常见的诈骗方式,虽然国家对这种行为严厉打击,但是还是存在。相信很多人想要知道如何防止不被诈骗,那么,集资诈骗罪防控措施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集资诈骗罪防控措施是什么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事项。 一、集资诈骗罪防控措施是什么? 1、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是否过高,多数情况下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就是投资陷阱。我国规定,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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