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具体?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具体有哪些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录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提出的具体要求和标准。工作岗位不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出的录用条件和标准也不同。为了考察招用的劳动者是否符合所要求的条件和标准,用人单位一般都规定了长短不等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如果符合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和标准,双方将继续履行所订立的合同;如果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和标准,或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合同中规定的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就可依据规定解除与该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为规范生产经营的过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而制定的内部规定。用人单位要保证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必须有相应的规则对劳动过程进行管理,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中的行为进行管理,对用人单位的各项活动进行管理,规章制度就是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为这种管理而制定的。但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不是由用人单位随心所欲制定的,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才具有合法的约束力,而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相冲突的规章制度则不具有约束力。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不能仅仅根据劳动者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就作出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的决定,而是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严重到一定程度、情节严重时,用人单位才可依法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这里的“重大损害”一般由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规定,因为企业类型各有不同,对重大损害的界定也千差万别,故对此没有统一的标准。用人单位在依据这一条作出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的决定时,必须同时掌握两个标准:一个是劳动者的“失职”、“营私舞弊”必须是严重的;另一个是劳动者的行为必须对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害。对劳动者不严重的失职行为或者未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用人单位不能依据该规定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这里所讲的实际上就是“脚踩两只船”的行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同时,又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领取其他用人单位的工资,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构成严重影响时,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即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这种情形,同样可能发生在劳动者身上,当劳动者有这种情形时,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者在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已经不能再从事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其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即使劳动者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或者被人民法院免予刑事处分,但因其行为性质的严重性已经超过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前三项情形,故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造法律上有着明确的规定,目的就是为了很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具体的细节处理需要有关人员的介入,这样就可以合理的解决有关的问题,所以自己要了解有关的法律,但是具体的消极处理方式需要自己进行一定的选择。
  
  
  
  


·计件工资的加班费怎么算
      计件工资的加班费怎么算1、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在完成计件定额后,安排劳动者加班的,企业也应当依法支付加班费。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2、劳动定额标准应当合法。我国《劳动法》第37条规定:“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36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


·不服劳动仲裁起诉的流程是什么?
      不服劳动仲裁起诉的流程是什么 一、不服劳动仲裁起诉的流程是什么 按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仲裁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仲裁委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应的材料,如起诉状、劳动仲裁裁决书等。 起诉后,要按照以下的程序进行: 1、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提起诉讼请求,并提交起诉状; 2、法院审查后,作出受理决定的在7日内立案,作出不受理决定的在7日裁定不予受理; 3、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原告要在7日内缴纳诉讼费,逾期...


·肢解工程发包如何结算?
      肢解工程发包如何结算? 我国在发展的过程中,会进行相应的工程建设。由于国家的发展方面比较多,所以我国的工程建设种类也很多。而这些工程建设在进行的过程中也会给我们带来一些问题,而这些问题一般都是关系到工程建设双方的实际利益。在此,我们就为您收集了肢解工程发包如何结算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肢解工程发包如何结算? (1)按月结算 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解聘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解聘劳动者也就是解除了劳动合同,具体点就是解除聘任的职务,不再聘用。在符合一定条件下,解聘是需要承担经济补偿金的。那么,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解聘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解聘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你满一年不满一年半的工龄支付你1.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


·劳动合同争议仲裁案例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在《劳动法》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一旦与劳动者发生纠纷,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由劳动者仲裁委根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交的证据来裁决该纠纷。以下是我们针对劳动仲裁,给您拟的一份劳动合同争议仲裁案例,您一起来看看吧! 一、劳动合同争议仲裁案例 (一)案情简介 原告: 被告: 原告是智力四级残疾人,1992年3月开始在被告单位(国营企业)做计划外临时工。2000年1月,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期...


·劳动合同没有明确薪资是否合理
      劳动关系当中最关键的一个问题就是薪资问题, 而且员工本人其实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应该来说最关注的一个问题就是合同当中对于薪资的规定。问题是有些用人单位在拟定合同条款的时候却没有明确薪资的这一内容。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劳动合同没有明确薪资是否合理? 一、劳动合同没有明确薪资是否合理? 不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


·单位工程质量标准分为哪几个等级
      单位工程质量标准分为哪几个等级 一、单位工程质量标准分为哪几个等级? 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理标准》规定,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均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 1、合格 (1)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2)基本项目抽检的处(件),均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 (3)允许偏差项日抽枪的点数中,建筑工程有70%及其以上、达筑设备安装工程8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计件工资加班费怎么算?
      劳动者在平日的上班过程中常常会遇到加班的情况,我国《劳动法》里有明确的规定,加班是需要给予劳动者相应的加班费的。那么计件工资加班费怎么算呢?是不是和平常劳动者一样计发加班工资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1995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将劳动者工作时间修正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根据以上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年限是怎样的
      用人单位要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那么此时需要对劳动者做出补偿。而在计算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的时候需要知道具体的补偿年限。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年限是多少。 一、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年限是多少 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不同,经济补偿金年限计算不同: 1、以“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辞职。从08年后直算。且仅仅社保缴费基数有误时,不支持经济补偿金(按北京劳动争议仲裁委内部文件); 2、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


·8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
      8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 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以及工伤、职业病致残造成失能的情况,将残情级别分为1~10级。最重为第1级,最轻为第10级,八级伤残为《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中第八级,属于较轻的级别。 1)边缘智能; 2)精神病性症状有人格改变者; 3)颅骨外露; 4)面部烧伤广泛植皮术后; 5)鼻或面颊部有>8cm2或三处以上>1cm2的增生性瘢痕; 6)一侧或双侧眼睑有明显缺损或睑外翻; 7...


·恶意拖欠装修工程款的诉讼状应包括哪些内容
      恶意拖欠装修工程款的诉讼状应包括哪些内容?《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二、民事诉讼程序是指什么?1、起诉,即向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