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要包括哪些条款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一、非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要包括哪些条款?
  
  
  对于股权转让合同应当具备哪些内容,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一般应当具备如下条款:
  
  
  1、鉴于条款。
  
  
  一般用来描述股权转让双方当事人的法律主体资格、股权转让的背景、意思表示和合同标的。
  
  
  2、目标公司介绍。
  
  
  目标公司介绍包括当前股东名称、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住所地等。
  
  
  3、出让方情况。
  
  
  出让方持股数量、所占比例,转让决议和授权决定,转让的股份和权益内容。
  
  
  4、受让方情况。
  
  
  受让方的主体适格,受让股份的决议和授权决定真实、合法,无行业限制和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5、双方的权利义务。
  
  
  转让协议必须明确目标公司依法设立、合法存续、股权结构、股份出让方持股、转让意愿、其他股东意愿、是否放弃有限购买权、转让价款支付、工商登记变更以及相互交接协作等内容。
  
  
  6、股东会决议情况。
  
  
  目标公司股东会决议,转让方股东征求其他股东意见事实,其他股东对于出让方转让股权的意思表示和行为表现。
  
  
  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股权转让并不都需要股东会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实践中为保障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通常都会通过召开股东会的方式,就股权转让事宜及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进行通知和确认,进而进行相关的股东会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以及股份公司股东转让股权,不需要受股东优先购买权的限制,因此可能会存在双方自行签署股权转让合同的情况。当然,为了后续修改股东名册或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各方还是会通过召开股东会等各种形式履行必要的通知义务。
  
  
  7、特别约定的附加条件。
  
  
  股权转让合同可以附条件,但所附条件必须具体并且有成就的可能性。
  
  
  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注意事项
  
  
  1、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主体。
  
  
  在股权转让中,出让股权的主体应当是公司的股东,受让方可以是原公司的股东,也可以是股东外的第三人。在实践中,一些公司股东是以公司名义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这会造成签约主体的混淆。另外,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要考虑是否需要经过股东会决议通过;如果是自然人,则要审查其是否已注册过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股东会或其他股东的决议或意见。
  
  
  股东在对外转让股权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前要征求其他股东意见,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买权时,才能向股东外第三人转让。同时,还需注意其它法定前置程序的履行,否则会出现无效的法律后果。另外,无论是开股东会决议还是单个股东的意见,均要形成书面材料,以避免其他股东事后反悔,导致纠纷产生。
  
  
  3、对前置审批程序的关注。
  
  
  一些股权转让协议还要涉及到主管部门的批准,如国有股权、或外资企业股权转让等。
  
  
  4、明晰股权结构。
  
  
  股权转让协议受让方应当通过审阅转让股权的股东所在公司的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必要的文件,对转让股权的股东所在公司的股权结构作详尽了解。
  
  
  5、股权转让协议受让人应认真分析受让股权所在公司的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
  
  
  (1)考察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2)分析企业财务状况:要求企业提供近两年的审计报告及近期财务报表,核实企业的资产规模、负债情况;核实企业所有者权益是如何形成的;判断企业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
  
  
  (3)企业的纳税情况调查。
  
  
  6、股权转让协议受让人应尽量了解所受让股权的相关信息,以确定是否存在瑕疵。
  
  
  (1)应注意所受让的股权是否存在出资不实的瑕疵,即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认缴出资额。
  
  
  (2)应注意所受让的股权是否存在出资不到位(违约)的瑕疵,即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股东出资不按时、足额缴纳。
  
  
  (3)应注意所受让的股权是否存在股权出质的情形。
  
  
  7、股权转让协议应要求合同相对方作出一定的承诺与保证。
  
  
  (1)股权转让协议受让方应要求出让方做出如下承诺与保证。
  
  
  (2)股权转让协议出让方应当要求受让方作出如下承诺与保证。
  
  
  书面股权转让协议是整个股权转让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个步骤,以上都是股权转让协议,应该包含的一些最基本的条款了,在附加条款这一方面就是根据双方股权转让的一些实际情况,肯定不同的股权转让协议当中的内容约定差别都非常的大,对书面股权转让协议的内容还是要引起重视的。
  
  
  
  


·四川农村信用社贷款条件是什么?
      对于需要一大笔资金然而借款人一时半会儿无法筹出那么大笔资金的时候,这是您最近常选择的办法就是去银行贷款,这是有效而且有保障的结款方式之一,那么不同的银行碎玉借款条件是不一样的,下面一起来看一下关于四川农村信用社贷款条件是什么? 四川农村信用社贷款条件是什么? 贷款条件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要符合以下要求:1、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基本清偿...


·信用证付款是什么?
      信用证付款是什么意思,怎么结算? 信用证付款 信用证付款的方式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银行参与国际贸易结算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由于货款的支付以取得符合信用证规定的货运单据为条件,避免了预付货款的风险,因此信用证支付方式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进、出口双方在付款和交货问题上的矛盾。它已成为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付款方式。 采用信用证付款的结算方式时,买家是根据买卖合同填写开证申请书并向开证银行交纳信用证保证金(由银行,即开证行根据各企业的经营情况...


·现金存款如何征收遗产税现金直接赠与不征收遗产税的
      现金存款如何征收遗产税现金直接赠与不征收遗产税的。除非老z者把现金存折写成自己的名字,然后逝世了,要到银行办理转户手续。就要缴纳遗产税。存款遗产税如何征收遗产税的征收方法,《新版草案》超额累计税率表的附件对应纳税遗产净额不超过80万的,税率为0;80万200万、200万500万、500万1000万以及超过1000万的适用税率分别为20%、30%、40%、50%,对应的速算扣除数分别为5万、25万、75万、175万,遗产税计算公式为“应纳...


·抵押担保的贷款现在成为呆帐怎么办?
      抵押担保的贷款现在成为呆帐怎么办?抵押担保的贷款现在成为呆帐的,可以向司法机关起诉,要求对方偿还,对方拒不偿还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呆滞贷款是指已逾最后还款期限,但还没有时间可以全额计提坏账的贷款。呆账贷款则是逾期且可以全额计提坏账的贷款,财务规定是逾期超过三年的可以按呆账贷款处理。呆账产生的原因:1、产品及服务质量所致。此是造成呆账的主要原因,其占有量约占总量的50%。解决自身存在的不足是广大企业应对市场,满足客户需求的必修课。有时候,...


·银行信用证贷款可以吗
      银行信用证贷款可以吗?一、银行信用证是可以贷款的 信用证贷款包括两种: 1、出口信用证项下打包贷款 是出口商与国外采购商签订商业合同后,国内出口商收到采购商银行开来的信用证,由于信用证有银行付款信用在内,未来出口商销售回款有一定的保证,因此一般情况下银行接受出口商在此笔信用证项下进行贷款(信用证不能抵押)用于出口商备货使用。未来用信用证回款归还银行打包贷款。打包贷款应注意考察国外进口商和开证银行的资质,防止未来恶意拒付款的现象发生,另外...


·逾期还贷款后果是什么?
      对于贷款人来说,贷款逾期可是大事,如果涉及的金额数量大的话可能会面临刑事责任,金额小的也会影响到自己的个人信用,所以,理性消费合理信贷非常重要,接下来律图小编带你了解逾期的相关后果。一、逾期还贷款后果是什么房贷逾期还款的后果:1、个人征信受损,影响今后各种贷款办理。一旦房贷产生逾期,贷款方会看到你的逾期还款记录。如果是比较严格的银行,即便你只逾期一天,银行也会把逾期情况录入央行的征信系统,逾期记录一旦进入到征信系统中,对今后用户申请信用...


·抵押担保债权余额指什么?
      抵押担保债权余额指什么? 一、抵押权担保债权 (一)抵押权 1、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如某人向银行申请贷款,并以自己的住房作抵押,这时银行即为抵押权人。 (二)担保债权 。 因担保产生的权利和义务。法律规定如下: 1、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


·刑事诉讼法鉴定告知的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案件当中的有些司法鉴定,也很有可能是由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提出鉴定的,并且对于鉴定的结论并不只是公安部门内部享有知情权,因为鉴定的结论归根结底和刑事案件当中的受害者以及犯罪嫌疑人都有着紧密的联系。因此,刑事诉讼法鉴定告知的条款就保护了受害者和犯罪嫌疑人的相关权利。 一、刑事诉讼法鉴定告知的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鉴定意见是刑事诉讼领域的证据类型之一,是查明案情,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重要依据。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直接关系到对案件...


·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还要履行责任吗?
      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还要履行责任吗?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依法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的,保证责任消灭。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依法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的,保证责任消灭。保证责任消灭后,债权人书面通知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清偿债务,保证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的,人民法院不得认定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但是,该催款通知书内容符合《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关担保合同成...


·欠钱不还法律规定具体有哪些
      欠钱不还法律规定具体有哪些《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


·借条期限没满可以要求还钱吗?
      借条约定的还款期限未到的,不能到法院起诉。但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到期后将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在到期前到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