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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伤害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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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意重伤害罪量刑标准是什么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3、雇佣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⑴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⑵因被害人的过错引发犯罪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⑶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二、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情形我国刑法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故意轻伤的,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即行为人主观上只想造成轻伤结果,而实际上未造成轻伤结果的, 不宜以犯罪论处。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且已经着手实行重伤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应按故意重伤(未遂)论处。符和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人,在伤害故意支配下实施了伤害行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达到轻伤程度的,即可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的既遂。故意伤害造成重伤的,包含两种情况:1、行为人明显只具有轻伤的故意,但过失造成重伤;2、行为人明显具有重伤的故意,客观上也造成了重伤。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是典型的结果加重犯。故意伤害没有致人死亡的,不得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的未遂犯。其实在我国只要故意实施伤害他人人身的行为,同时造成了轻伤及其以上损害的,那么就可以按照故意伤害罪来定罪处罚。只不过在判刑的时候,需要考虑到具体的损害情况,自然对重伤的处罚肯定是要比对轻伤的处罚重的。而要是仅仅造成了被害人轻微伤的话,则就不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只能给予一般的治安管理处罚。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是什么在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经常伴随着对受害人的人身和财产的损害。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害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那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是什么?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1、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资格。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只能是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已死...


·判实刑后多久能假释
      能够,只要符合假释条件。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患有严重疾病,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刑法》81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


·2023年法院执行死刑用什么枪
      一、法院执行死刑用什么枪? 执行死刑的时候,是不用特警的,现在我国枪决犯人一般都用81自动步枪,81的威力大,能确保一枪就死,但是被枪决后的犯人的现场不好处理,所以,现在基本都普及注射死刑,注射死刑对执行场地没有污染,对执行官和犯人也没有太大的心里压力。 死刑可在刑场或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刑场不得设在繁华地区、交通要道和旅游景点附近。死刑采用枪决或注射等方法执行。对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


·剩下3年刑期可以监外执行吗
      剩下3年刑期可以监外执行吗 一、剩下3年刑期可以监外执行吗? 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监外执行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


·拒执罪申请书范文怎么写?
      往往一个案件在法院受理后,法院会进行调查、取证、判决等程序来判定案件但是人的过错。如果双方对案件的判决没有异议就应执行法院的判决。但往往就是有一些人拒不执行,下面本站我们就拒执罪申请书范文怎么写,为您作详细的解答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希望能够帮助到您增加相关法律意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刑事自诉状刑事自诉书自诉人:周,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省市农场渔号,身份证号:,电话:被告人:宋,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省县乡村号,身份证号:,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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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自己做醉驾无罪辩护能行吗?自己做醉驾无罪辩护是可以的,一醉驾未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一般都判处拘役,请律师或是委托亲朋辩护也没用,找与属地法院领导或是刑庭庭长及其主审的法官有交情的亲朋说情还有可能会从轻一点。如果为了减轻责罚建议聘请律师。二、酒驾和醉驾的判断标准1、饮酒驾车饮酒驾车判断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根据计算,一般情况下饮用350mL(约相当于1小...


·滥伐林木罪 盗伐林木罪的区别是什么
      不管是滥伐林木的行为还是盗伐林木的行为,在达到一定标准后就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而这其中规定的具体罪名不同,前者构成的是滥伐林木罪,而后者构成的则是盗伐林木罪。那么滥伐林木罪 盗伐林木罪之间有什么不同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盗伐、滥伐林木犯罪,是危害我国森林及其他林木的两种最主要犯罪。这两种犯罪都严重地破坏我国的森林资源,都侵犯国家对林木采伐的管理制度,在行为上都必须是盗伐、滥伐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同时,在其他方面还有许...


·新刑法关于盗窃罪数额是怎么规定的
      一、新刑法关于盗窃罪数额是怎么规定的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⑴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⑵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⑶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 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


·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多久的刑罚?
      现在很多朋友都喜欢在家养一些小动物作为宠物,尤其是一些比较独特新奇的动物,更是爱不释手。但是从网上的一些新闻我们也可以看到,很多朋友一不小心就触犯了法律的底线,构成犯罪。那么,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多久的刑罚?下面,跟我们一起学习一下。 一、法律规定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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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经济科技各方面飞速发展,我国的法律制度建设也紧随起脚步逐步完善,而器官移植的医疗科技水平的提升也要求大量的器官供体,供体来源也成为法律需要严格控制的一方面,那么刑法修正案八对尸体器官摘取有哪些新增规定呢? 新增的规定中规范划分了哪些罪名呢? 《刑法》修正案(八)定三十七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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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烟草、盐等商品本身的特殊性,我国专门有法律对这类商品的销售做了相关的规定。很多人认为只要有相关商品的销售许可证就万事大吉了。那么有烟草证非法经营罪判刑吗?烟草类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就相关问题为您解答。 一、有烟草证非法经营罪判刑吗? 《烟草专卖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是否会判刑需要结合具体情况。 二、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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