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中董事长职权有哪些?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公司法中董事长职权有哪些?
  
  公司法中董事长职权有哪些?
  
  公司法中董事长的职权是有规定的,比如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董事会会议等。尽管董事长属于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但董事长不管是在选举还是行使自己职权时,都是有相应的约束。这一点也是为了使公司能够更好的经营,使董事长的权力能够被监督。
  
  由于董事会是以集体决策的方式来对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事项行使决策权的,它所代表的是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董事长可以行使的职权是在这个基础上确定的。董事长是董事会
  
  这个机构的选举人、主持人,他只能是代表董事会行使法律授予的职权,并不是一个个人的代表,因此董事长的职权有:
  
  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2、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3、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行其职权。
  
  公司法中对选举董事长有什么规定
  
  1、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2、第四十五条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公司法中董事长选举要走什么程序
  
  1、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如何产生,由公司章程规定:
  
  (1)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由股东会直接选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
  
  (2)也可以规定由股东会选举董事后,由董事会成员进行投票选举,以得票的多少决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人选;
  
  (3)还可以规定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大小决定哪些股东出任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等等。
  
  2、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长辞职应向董事会提出,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有限责任公司)审议。
  
  3、新董事长产生并不一定需要原董事长辞职,期限届满就可以换届选举。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4、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所以一般要在期限届满时才能换届选举。
  
  5、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及其报酬事项。财务总监辞职向经理提出,报董事会审议。新的财务总监的任职由经理提出人选交董事会决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一个公事是必须要有一个董事长存在的,董事长是一个公司的主心股,什么事情都必须要董事长来亲自定夺,因此,对于董事长的职权是非常大的,但是在行使职权的时候还是必须要征得其它股东的权利,这样才能更好的管理一家公司。
  
  
  
  


·公司兼并合同应该怎么写 公司兼并如果能够处理好的话,对公司
      公司兼并合同应该怎么写 公司兼并如果能够处理好的话,对公司的市场经营是有好处的,但是处理不好也会带来一系列的法律纠纷。其中比较重要的一个过程就是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没一定要了解一下相关的法规,不然以后万一违约了,都是一些不必要的麻烦。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公司兼并合同应该怎么写? 公司兼并合同应该怎么写?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甲方)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有哪些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有如下:1、虚报注册资本罪。2、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3、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4、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5、妨害清算罪。6、单位受贿罪。7、对单位行贿罪。8、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9、为亲友非法牟利罪。10、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11、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改名为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12、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九...


·公司法代持股权有哪些规定?
      目前,股权代持已成为大家熟知的一种直接持有股权的变通方式,因其具有隐密性和灵活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使投资人更便捷地做出适当的出资安排。但这种变通安排却面临着合法性等根本问题,而且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与完善,还将面临其他一些更加严峻的问题。另一方面,这种原发于公司制的代持方式,正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合伙企业中,尤其表现为合伙制基金的合伙份额代持。那么公司法代持股权有哪些规定?公司法代持股权有哪些规定?《公司法》中并没有对代持股权作规定,代持...


·公司法转让主要财产问题有哪些
      公司法转让主要财产问题有哪些?公司法是我国法律对企业和公司运转的法律规范,公司法中涉及的方面比较多,其中对主要财产转让事项也给出了相关的一些规定。公司转让主要财产要召开股东会议商议和通过,如果股东大部分同意就可以转让。很多人不了解公司法转让主要财产的相关知识,今天由我们整理出相关知识,供您借鉴学习。一、公司法转让主要财产存在的问题分析《公司法》立法有必要对公司转让主要财产进行相应的规制。我国《公司法》第74条、第104条、第121条等涉...


·企业整体拆迁补偿协议
      企业整体拆迁补偿协议 我国经济发展速度越来越快,现有的土地已经不能满足城市的发展,那么为了城市的发展,就会使城市边缘的房屋拆迁,城市边缘建了很多企业,如果不能安排好企业拆迁后的后续事宜,那么这个拆迁就是违法的。所以企业整体拆迁补偿协议就是很多人关注的内容,在拆迁补偿中也会用到这个协议。的我们为您简单的介绍一下。 ?企业拆迁补偿协议书模板 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单位名称:_________电话:_________法...


·注册资本多少才是大公司?
      注册资本多少是大公司是怎么规定的与注册资本无关,同时满足销售额3亿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亿元及以上,从业人员2000人及以上才可以叫大公司。国际常用以下5个指标来衡量:创业的核心技术;规模经济,也就是成本优势;对供应链的管理能力;品牌价值;资源垄断。公司大不大跟公司注册资本没有必然的关系。当然,一般情况下,公司规模大,其注册资本必然大。注册资本是公司股东对公司所负责任。注册资本与所有股东的责任是可以划等号的。而公司规模是以公司财产为表现形...


·对公司而言,行政处罚有什么影响?
      对公司而言,行政处罚有什么影响?行政处罚会被记入企业的信用信息,可能会影响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下列企业信息:(一)注册登记、备案信息;...


·公司注册资本是多少钱?
      公司注册资本是多少钱?2006年新《公司法》实施后,注册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新《公司法》第26条2.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且股东应当一次缴足出资额 ——新《公司法》第59-64条3.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00万元 ——新《公司法》第81 条2006年《公司法》修改后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将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从10...


·公司设立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设立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设立的流程: 一、选择形式: 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金3万元,需要2个(或以上)股东,从06年1月起新的公司法规定,允许1个股东注册有限责任公司,这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又称“一人有限公司”(但公司名称中不会有“一人”字样,执照上会注明“自然人独资”),最低注册资金10万元。 如果你和朋友、家人合伙投资创业,可选择普通的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金3万元;如果只有你一个人作为股东,则选择一人有限公司,最低...


·公司法合同法的区别是什么?
      公司法合同法的区别是什么?合同法以及公司法没有权利大小的比较,效力平等,任何人都要遵守,不能违法其规定。只是两法律适用的方面不同,合同法规定只是调整合同事由的规定,公司法只是规定公司事由的规定,两者适用面不相同。二、合同法的原则是什么?(一)平等、自愿自由原则合同法的平等原则指的是当事人的民事法律地位平等,订立合履行合同两个方面,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平等原则是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是区别行政法律、刑事法律的重要特征,也是合同...


·公司法人怎么买社保吗?
      职员在失业之后,就没有了收入来源,若职员在职期间,用人单位代其缴纳了社保,那么不仅在此时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在年老后,也可以领取养老保险。就实际情况而言,企业单位一般会给职员买社保,那么,公司法人怎么买社保吗? 一、公司法人怎么买社保吗? 公司如何为员工缴纳社保:1、先在企业的所在辖区开立企业社保帐户2、将企业内已参保的员工社保关系转入本企业帐户3、在社保缴费首月在社保打印缴费明细单(明细单上包括员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缴费基数等)4、办...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