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过继子女的条件是什么?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过继子女的条件是什么?
  
  一、过继子女的条件是什么?
  
  1.在孩子需要过继的时候,被收养的孩子要符合以下条件。
  
  (1)失去了父母,变成了孤儿的孩子。
  
  (2)无法查找到亲生父母的被遗弃的婴儿或者儿童。
  
  (3)因为有特殊情况导致亲生父母没有能力去抚养的子女。
  
  以上所提到的可以被收养的未成年人均要满足14周岁以下。
  
  2.在孩子需要过继的时候,收养孩子的一方应该要符合以下的条件。
  
  (1)收养人无儿无女。
  
  (2)有充分的能力对被收养人进行抚养和教育。
  
  (3)身体不可以患有医学规定的不能收养子女的重大疾病。
  
  (4)法定年龄要满足30周岁。
  
  对于一般家庭的子女,收养人只能收养一个,但对于那些失去父母的孤儿或者身带残疾的儿童,还有被遗弃的婴儿和被遗弃的儿童并且是被抚养在社会福利机构中却找不到亲生父母的,收养人即使家里有孩子也是可以收养的,而且不仅仅是只能收养一个。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二、过继是什么意思?
  
  
  孩子的过继指的是什么呢?孩子过继是在社会中的一种通俗说法。但是在法律上面是有专门的名称,叫做养子女或者继子女。我国现在所执行的婚姻法和继承法当中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关于过继父母和过继子女之间的关系,所以在日常生活的实际当中,亲生子女和过继子女之间经常会发生一些关于继承的纠纷。一般情况下认为,如果需要确定过继子女的法律地位,则需要考察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之间是否存在着抚养关系,同时也还要考虑过继发生的时间和过继时所产生的约定。
  
  关于过继父母和过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如果是在《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之前发生的过继行为,并且过继子女和过继父母之间存在着抚养关系,那么婚姻法中所提到的父母子女关系就可以用在继子女和继父母的身上,并且按照法律规定过继子女和过继父母之间存在着互相的继承权,如果是这样的情况,那么过继父母就要尽到赡养的义务。相反的,如果是在《民法典》之前发生的过继行为,并且过继子女和过继父母之间并没有存在抚养关系的,这样的情况下,婚姻法中所提到的父母子女关系就不能用在继子女和继父母身上,双方也就不会有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了。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在《民法典》之后产生过继行为的,但是却没有登记收养的,过继子女和过继父母之间存在抚养关系或者不存在抚养关系,都不符合婚姻法中所提到的父母子女关系,所以过去子女和过继父母也不存在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从这些说法可以看出,只有符合法律的事实收养才能称之为有效的过继行为。
  
  如果已婚夫妻想要收养孩子的话,这样的情况下就必须两夫妻一起收养。如果是没有结婚的男性想要收养女性的时候,两个人之间的年龄差距必须要达到40周岁以上,这主要是为了避免出现一些道德风险,损害到被收养儿童的合法权益。
  
  


·离婚女方想争取小孩抚养权可能性大吗?
      离婚女方想争取小孩抚养权可能性大吗?作为女方,以下情形争取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第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孩子年龄在两周岁以内,双方都争取孩子抚养权,且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从而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般法院会将抚养权判给女方。第二、十周岁以上,双方对抚养权归属发生争执的,要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因此,如果孩子已经十周岁或者更大一些,要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必须得到孩子的认同,让孩子...


·离婚协议书履行有什么问题
      如果夫妻选择协议离婚,那么离婚协议书就是离婚后各自权利义务的主要依据。但是,很多人离婚后都不好好履行离婚协议书,导致发生了不少离婚协议书履行问题。那么,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书怎么办?一起看看下文吧! 一、离婚协议书履行有什么问题 离婚协议书是男女双方关于人身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合意,如果没有欺诈、胁迫等行为,且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则离婚协议可以认定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各自的义务...


·起诉离婚的时候
      起诉离婚的时候,被告是不同意离婚的,且不愿意满足原告方的各种要求,因此也不愿意出现在法庭与原告对峙。因此就会出现对方起诉离婚不出席的现象。这种情况的发生,会导致案件审理无法正常进行下去,只有原告和被告同时出现,才能正常受理。下面做详细的介绍。 起诉离婚时,原告和被告一般都必须亲自到庭。如果被告不出席,法院会公告对被告采取拘传的措施。法院拘传被告还是未到庭的,那么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情况按缺席判决。一般情况法院都不会对案件采取缺席审判。 ...


·涉及到抚养费的问题
      涉及到抚养费的问题,我们可以从我国的《婚姻法》里面来了解,我国的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双方离婚后,子女由一方负责抚养,对方当事人就要对子女承担一定的抚养费用,关于提供抚养费的金额以及提供的时间,由双方当事人一起协商处理,最终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由法院来判定处理。这里判决的抚养费金额,不影响以后孩子出于合理地要求,向父母提出超过该判定的金额,也就是为了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只要子女提出的要求合理,子女向父母要求的抚养费可以超出原定的金额...


·生父和继父争取抚养权可以吗
      离婚以后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也是离婚的焦点问题,要对孩子的未来负责,因此,也发生了生父和继父争取抚养权的事情。为了都是能够得到孩子的抚养权,承担孩子的抚养责任,但是实际上法律会站在孩子的角度去判断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接下来,本文将介绍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 一、生父和继父争取抚养权可以吗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并不因离婚而改变,虽然前妻带着女儿再婚,但你与女儿之间仍是法定的父女关系,仍享有对女儿的监护责任,只不过你前妻的监护责任多一些。现...


·可撤销婚姻的条件有哪些?
      可撤销婚姻是指由于一方遭受胁迫而产生的婚姻关系,由于胁迫而产生的婚姻关系是不正当的。但是,可撤销婚姻也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的。那么,可撤销婚姻的条件有哪些?可撤销婚姻的证明材料又有哪些?下面我们将会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可撤销婚姻的条件有哪些? 1、因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方虽然具有撤销该婚姻效力的请求权,但是这一请求权的行使是受时间限制的。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


·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会判离吗?
      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会判离吗 法院不必然会判决你们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第一次起诉离婚如何没有以下法定情形,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法院一般不会判离。 我国《婚姻法》第32条第3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起...


·如何解读最新婚姻法24条解释?
      如何解读最新婚姻法24条解释?男女双方在民政局办理结婚证之后,如在财产等很多方面夫妻将共同面对,但是这也给夫妻双方带来了很多麻烦,比如由于丈夫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外欠下巨债,债务就需要夫妻共同承担,此时就会对妻子不利。所幸,根据最新婚姻法24条解释,妻子在这种情况就可以得到保护了。下面我们就为您解读该法条。 一、如何解读最新婚姻法24条解释? 解读一:赌债、吸毒等违法借债不受法律保护。 实践中,不少夫妻一方因为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


·夫妻婚姻关系走到尽头
      夫妻婚姻关系走到尽头,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始终都是双方关注的焦点。无论是双方协商处理还是法院进行的判决,最终的结果都是夫妻双方中的一方享有对孩子的抚养权,而另外一方依法享有探视的权利并且需要支付给对方孩子的抚养费用,那么,离婚协议写着要抚养费却不给怎么办?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


·关于返还彩礼诉讼的当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关于返还彩礼诉讼的当事人 在实际生活中,彩礼的给付人和接受人并非仅限于男女双方,还可能包括男女双方的父母和亲属,这些...


·子女探视权能带走孩子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子女探视权能带走孩子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根据对探视方式的约定,可以暂时带走。比如平时跟母亲,周末跟父亲。但是不可以一直带走,也不可以违背对探视方式的约定,私自将小孩带走,私自接走孩子也是违法行为。违反探视权,可以协商、调解、起诉,不能私自做出侵犯对方抚养权的行为。可以带出去玩,但一定要送回去的。探视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民法典》(2021...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