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没离婚女方不抚养孩子吗?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一、没离婚女方不抚养孩子吗?
  
  
  不抚养是犯法的。不抚养的问题是存在的,可以上诉到法院,要求他支付每个月的抚养费,可以将以前没付的要全补清,是法律规定,一般可以将他的工资三分之一付孩子的抚养费。可以直接从工资扣划到指定的账号上。不管夫妻俩是否离婚,父母对孩子都有法定的抚养和监护义务,必须履行。
  
  
  二、抚养权相关
  
  
  不管夫妻俩是否离婚,父母对孩子都有法定的抚养和监护义务,必须履行。
  
  
  如父母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另一方可以依法起诉维权。
  
  
  《婚姻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四十四条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三、离婚时双方都不愿意抚养孩子怎么办?
  
  
  2001年4月28日修正后公布实施的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由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因此,夫妻双方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
  
  
  离婚时有的夫妻双方会全力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但有时候有些离婚夫妻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或者不愿或者不能抚养自己的孩子,就涉及到了我们要说的离婚双方都不愿意抚养孩子时应该怎么办。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这里的协商不成,自然包括双方争夺孩子抚养权以及双方都不愿抚养孩子两种情形。
  
  
  婚姻法第36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也就是说,在哺乳期内,孩子是由母乳抚养的,一般应由母亲直接抚养,而父亲则需按月按法院的判决或双方协议的数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哺乳期满的男孩一般由男方抚养;另外考虑男女双方父母的意见、能力;考虑尽量不改变孩子已经习惯的生活、成长环境;如果孩子十岁以上,一般也要征求孩子本人的意见。总之,有关孩子抚养权一个总的原则就是: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在实务中,法院对这种拒绝抚养子女的当事人的处理原则,一是批评教育,做好其思想工作,使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要求抚养子女;二是对于不听教育的人,根据保护子女合法权益和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依法判决孩子归一方抚育,另一方承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如果是双方协议离婚的,在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育问题无法做出妥善安排前,婚姻登记机关不为他们办理离婚手续。
  
  
  综上所述,不管离婚与否双方都是必须要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的,孩子的抚养义务不会因为夫妻关系的变更而变更,如果一方拒绝抚养孩子又不愿意给孩子抚养费那么是违反了我国的婚姻法中的一些规定的,因此是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诉并且获得相应的赔偿的,具体抚养权给谁还是要以实际情况而定。
  
  
  
  


·离婚孩子监护权问题是怎样规定的?
      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时,容易产生纠纷的焦点往往集中在共同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的问题上,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就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渠道由法院审理判决了,但是大多数人对于夫妻离婚后孩子监护权的归属则不够关心和了解,那么,离婚孩子监护权问题是怎样规定的呢? 一、什么是孩子监护权? 什么是孩子监护权?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这就是说,对于未成年的孩子,父母是他们的法定监护人。父母对未成年孩子的监护...


·婚前财产在离婚时怎样分割
      婚前财产顾名思义,就是指在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前就取得的财产。这部分财产也是属于夫妻财产中的一部分,那么在离婚的时候也就有可能要进行分割。到底婚前财产在离婚时怎样分割?本文将为您做详细解答。 1、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作为原配偶如何取证小三重婚
      作为原配偶如何取证小三重婚 一、作为原配偶如何取证小三重婚? 第一、寻找重婚者与第三者,居住生活的场所,以便进一步取证; 第二、与重婚者生活场所,周围的邻居打好关系,这样以便获得证人证言; 第三、如果重婚者与第三者,有领取结婚证的,则该结婚证可以作为,重婚的证据使用; 第四、报警,请警方予以调查。 二、刑事案件证据种类 我国刑事证据有以下八种: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


·一、婚姻财产保全的期限是多长?
      一、婚姻财产保全的期限是多长? (一)、诉讼申请保全离婚的,有效期限是15天诉前财产保全只有15天,15天内申请保全方如果不起诉,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如果在15天内向法院起诉,诉前财产保全转为诉讼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一概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并且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对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必须在接受申请后的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二)、诉讼中申请保全离婚财产的,保全财物种类不同,期限各有不同财产保全的效力并不是没有终期的...


·可不可以要婚内抚养费?
      抚养费一般是在离婚后,没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需要以法律规范对抚养费的规定,约定孩子抚养费的金额,继而需要按照约定的方式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但是有时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不会支付孩子的正常费用,那么此时可不可以要婚内抚养费? 一、可不可以要婚内抚养费? 离婚不是要求对方支付子女抚养费的前置条件。抚养子女是父母法定应尽的义务,不管是婚内还是婚外、婚生子女抑或非婚生子女,父母的抚养义务是不变的,只要一方不履行该抚养义务,另一方完全有权利向...


·无监护权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对于没有获得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一方来讲,此时需要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来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但要是此时这一方当事人无监护权的话,那么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不给抚养费呢?若你不是很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无监护权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一般人经常有的观念:“既然已经失去子女监护权,自当不必负担生活费用!”事实上这个想法是绝对错误的,我们必须要提醒所有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亲属关系与扶养义务,不因离婚与丧失监护权而消灭,所以当...


·怎么样才算是夫妻分居?
      在去法院离婚时,一般来说如果能证明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就可以构成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证明,从而提高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那么,在实践生活中,怎么样才算是夫妻分居呢?在离婚诉讼中,仅凭空口说分居,对方否认后,法律就难以认定分居事实,因此必须提供确切的分居证明。这些证据需要当事人自己收集,那么,分居离婚的证据如何收集呢?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一、怎么样才算是夫妻分居? 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在继续维持其夫妻关系的情况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


·一、离婚前把财产转给子女合法吗?
      一、离婚前把财产转给子女合法吗? 离婚前把财产转给子女是不合法的,应当在财产分隔完毕后再进行财产转移。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时转移夫妻财产会产生的法律后果 对非法隐藏...


·离婚诉讼法律常识
      1、没和家人商量,法院不能判离婚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是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离婚诉讼解决的是夫妻双方而非其父母、近亲属之间的纠纷。因此,法院对不涉及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虽然依法慎重审理,但一般不会主动征求当事人双方父母、近亲属的意见,更不会以双方父母、近亲属的意见决定最后的结果。 2、只要没判离,就有权接妻子回家
  ...


·因家庭暴力申请离婚是否可以
      因家庭暴力申请离婚是否可以家庭暴力在很多家庭都是存在的,只不过有的施暴者日后改好了,那夫妻还能继续生活在一起。但有的却越演越烈,给受害人的人身造成了更多的损害。在法律上,一方是否可以因家庭暴力申请离婚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因家庭暴力申请离婚是否可以 以婚姻关系当事人实施家庭暴力而主张解除婚姻关系的,应举证证明:1、婚姻关系当事人实施了家庭暴力事实存在;2、施暴行为人具有过错;3、申请人是解除婚姻关系的适格申请人。...


·离婚分割财产没有证据怎么办?
      离婚分割财产没有证据怎么办?离婚财产分割是不需要证据的,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是在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有财产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第19条都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起约...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