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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伤鉴定怎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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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工伤鉴定怎么申请?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申请工伤鉴定。受理部门: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包括
  
  1、填写完整的《职工因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份;
  
  2、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3、被鉴定人原始及近期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一寸近照2张。
  
  6、复查鉴定者需提交初次鉴定结论的原件。
  
  不论是单位还是个人均可申请工伤鉴定。
  
  一、合肥工伤鉴定机构有哪些——法定的只有一家
  
  本律师提示,目前在合肥市,作出工伤鉴定具有法律效力的机构只有合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位于庐江路和金寨路交叉口。其他的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的工伤鉴定只能作为调解的参考,没有法律效力。因此工伤职工要防止用人单位以司法鉴定为借口拖延时间。
  
  二、工伤鉴定包含哪些范围?
  
  包括
  
  1、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工伤等级)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2、停工留薪期的确认;
  
  3、配置辅助器具的确认;
  
  4、旧伤复发的确认;
  
  5、现有伤残与工伤关系的确认;
  
  6、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7、其他法定劳动能力鉴定事项。
  
  三、合肥工伤鉴定要多长时间?
  
  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一般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四、工伤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首次劳动能力鉴定费(鉴定费和检查费),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鉴定一直以来是很多工作者比较重视的事情,因为在工作中很可能会发生意外的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就会给受害者带来巨大的损失,不仅仅是身体上的损失还会在经济上带来巨大的损失,因此工伤在工伤鉴定之后就可以得到一定的赔偿金,一定程度上减少受害者的损失。
  
  


·工伤鉴定到哪里去鉴定?
      现实生活中,可能会发生职工在工作中发生人身伤害的事例,无论是处于自己不小心还是其他原因,发生工伤的职工都可以获得赔偿。但在此之前需要做工伤鉴定,鉴定结果符合事实情况,再可以根据伤残等级获得赔偿。那么这里有一个问题,就是工伤鉴定到哪里去鉴定? 职工工伤鉴定到哪里去鉴定伤残鉴定是由所在地社保局指定或认可的鉴定中心进行鉴定,所以最好咨询所在地社保局或拨打12333咨询。自受伤之日起30天内,用人单位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没在30天...


·新劳动法关于非工伤规定是什么?
      新劳动法关于非工伤规定是什么?新劳动法关于非工伤规定是享受到的医疗期,按照实际工作年限为标准,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医疗期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医疗期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医疗期为二十四个月。二、医疗期待遇1、病假工资职工...


·对未成年工的保护措施有哪些
      在我国,未成年工主要是指已满16周岁但尚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相比于童工,我国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录用未成年工,只不过此时也需要加强对未成年工的保护。那具体来说,对未成年工的保护措施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对未成年工的保护措施有哪些 国家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对未成年人的就业年龄予以限制。《劳动法》第15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


·劳动合同法关于违约金的规定有哪些
      我国法律对约定违约金进行了相关的规定,以防止用人单位在对职工培养后,职工反悔不想做了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因此违约金条款主要是对用人单位进行保护,但对违约金条款也有相应的限制。本文就劳动合同法关于违约金的规定作相应介绍。 一、基本原则:劳动者不承担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25条明确规定,除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两种特殊情形外(下面有介绍),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这样的规定,对于人才的合理流动,以及促进用人单位自身完善人...


·没劳动合同工伤怎么办理
      没劳动合同工伤怎么办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通过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订立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来建立。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的存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就无劳动关系存在。合同法上有通过“默示”视为同意而订立的合同,在劳动过程中,对通过默示的方式已经成立的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应予以承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应受到保护。在工作中负伤的,因此应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应承担因工伤造成的经济损失。二、工伤可享受哪些待遇1、工伤的认定...


·事实劳动关系受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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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与其在劳动合同或者在保密协议中,就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以及提前通知期内的岗位调整,劳动报酬做出约定,提前通知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故在脱密期用人单位可以在提前通知期内进行岗位调整。...


·建筑工人2023劳动合同如何书写?
      建筑工人2023劳动合同如何书写? 一、建筑工人劳动合同如何书写?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为______________期限劳动合同。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规定的技术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公司辞退员工什么情况下不赔钱
      公司辞退员工什么情况下不赔钱 一、辞退员工不用赔偿的情况有几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在劳动者有以下过失的情况下提出的辞退才可以不用支付赔偿金):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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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永远是衡量建筑工程好坏的第一标准。为了确保服役期内的质量,都会有一定期限的保修期。可是,由于相关知识的来源有限,很多人对工程质量保修期的具体规定不太清楚。那么,房屋质量问题保修期是如何规定的?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房屋质量保修期 房屋保修期是指物业开发建设单位在物业交付使用后,对业主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 二、房屋质量保修期规定 1、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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