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判决书应明确哪些内容?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一、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判决书应明确哪些内容?
  
  非婚生子女的判决分情况区别对待。
  
  非婚生子女只不过是男女双方在不具备合法婚姻关系时所生的子女,但由于天然的血缘关系,男女结婚与否并不影响非婚生子女与其父母之间的法律关系。所以《婚姻法》规定说,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既然父母对婚生子女享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当然对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谁?
  
  由于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法律地位平等,所以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确定方法与婚生子女抚养权的确定方法是一样的。具体来说,主要通过以下两种方法来解决非婚生子女抚养权怎么确定的问题:
  
  (一)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谁?父母可以协商确定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属于民事问题,因此当事人有权协商解决。对此,《婚姻法》也有规定说,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这就是说,对于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非婚生子女抚养权怎么确定这样的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父母协商解决。但如果父母对非婚生子女的归属难以达成协议,发生了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纠纷的话,那就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了。
  
  (二)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谁?法院按照“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原则确定
  
  当父母无法就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达成协议时,唯一的办法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具体的审判中,会依据非婚生子女的年龄以及“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原则来确定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归属。
  
  1.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谁?两周岁以下一般由女方取得抚养权。
  
  对于两周岁以下的非婚生子女,考虑到其尚处于哺乳期或者更需要母亲的照顾,所以两周岁以下的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一般归属于母亲。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如果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也可以判决孩子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2.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谁?两周岁以上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
  
  对于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非婚生子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取得抚养权的,则法院会严格地按照“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确定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下列情节可以作为法院优先考虑的因素: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谁?对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非婚生子女,应当考虑其本人的意见。
  
  综上所述,对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应该归属哪一方,法律建议是对于子女教育抚养条件较好的一方,可以为其的身体与发展提供良好的支撑;对于有一定年龄的子女,由于他们已经具有自己的三观,应该征求他们的意愿决定归属权。
  
  


·离婚后孩子探视权问题的规定是什么
       一、离婚后孩子探视权问题的规定是什么?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依法享有的探视子女的权利。探视具有交流、沟通意义和人情味。离婚后,不与子...


·对方重婚如何申请离婚赔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重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所以对方重婚,不仅起诉离婚时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而且还可以申请离婚损害赔偿。那么实践中,对方重婚如何申请离婚赔偿呢?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对方重婚如何申请离婚赔偿 1、对方重婚申请离婚损害赔偿,首先要明确什么叫重婚: (1)法律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在实行单一登记婚的中国,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论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构成。 (2...


·2023离婚财产哪些不能分割?
      离婚财产哪些不能分割离婚时,以下几种财产是不能分割的:1、婚前个人财产在新婚姻法实行以前,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在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比如房屋、大型机械或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均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分。但是新法实行以后,除有特殊约定外,所属权不再随时间变化,在离婚时也属个人所有,不能将其平分!2、赔款或补偿这个其实是有区分的,如果是共同的生产生活的赔款或补偿就属于共同财产。但是法定私人的补偿...


·离婚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归谁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在现实生活中,离婚是普遍存在的。对于离婚,争议最多的地方莫过于财产的分配,以及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我们知道,离婚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但是,不管哪一种,都无法避开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那么,在我国有关法律中,离婚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归谁是如何规定的? 离婚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归谁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一、协议离婚中的子女问题 对于离婚家庭的子女随父方生活还是随母方生活,可以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我国《婚姻法》第31...


·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既遂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既遂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是指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


·法律规定骗婚行为是诈骗罪吗
      骗婚行为是诈骗罪吗婚姻诈骗俗称“骗婚”,是以婚姻为诱饵诈骗他人钱财的行为。婚姻诈骗,往往是以择偶难的中青年或离异者为对象,以结婚为幌子,诈骗受害人钱财,然后以感情不和为由分手或寻机逃离。实践中,骗婚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还要看是否符合了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有没有达到本罪的立案标准。如果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可能会构成诈骗罪。诈骗罪需要达到数额较大,公安机关才会立案,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二、骗婚可以要求赔偿吗?骗婚可以要求赔偿。骗婚行为...


·夫妻分居多长时间能离婚
      夫妻分居多长时间能离婚 夫妻双方因为吵架等家庭琐事的原因,一方从家中搬出满两年的,是否就算自动离婚呢?答案是否定的。 事实上在我国,解除婚姻关系的合法途径一般有三种: 1、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由登记机关收缴结婚证,颁发离婚证,结婚证或离婚证均是公民个人婚姻状态的法律凭证 2、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即通过诉讼途径解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 3、这是一种是非常态的,即婚姻一方当事人死亡或是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则婚姻关系自然终止。 ...


·离婚后探视子女的时间应该怎么确定
      离婚后探视子女的时间应该怎么确定?离婚后探视子女的时间一般是由父母协商确定的,探视子女的时间法律上也没有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根据此规定,享有探望权的主体是离婚后...


·离婚后探望孩子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离婚后探望孩子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暂无明确规定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时间,在实践中,需要双方协商确定,也可以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探望权的行使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协商的内容可作为协议离婚的一部分内容,子女对行使探望权有选择能力的应听取子女的意见,法院有权对协商内容加以审查。对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未涉及子女探望权的生效判决,当事人可以依法另行单独起诉,人民法院也应受理。法律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探望权是一种权利,那么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


·新婚姻法适用时间是怎样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一、适用时间“新婚姻法”,是国家在2011年8月12日颁布的一部司法解释,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二、《民法典》婚姻编解释重点内容1、明确规定亲子关系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拒绝鉴定将导致法院推定另一方主张成立的法律后果。亲子关系诉讼属于身份关系诉讼,主要包括否认婚生子女和认领非婚生子女的诉讼,即否认法律上的亲子关系或承认事实上的亲子关系。现代生物医学技术的发展,使得D...


·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是什么
       夫妻感情破裂是一个法律术语,通俗点讲,也就是夫妻感情不和到无法挽回的地步。但夫妻感情破裂有一定的标准,普通的夫妻大吵大闹不能算是感情破裂。具体来讲,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有哪些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是什么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有五种情形可视为感情破裂: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 5、其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