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家侵权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一、国家侵权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国家赔偿责任是指国家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行使公共权力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权力与合法利益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产生国家赔偿责任的原因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的不法侵害行为。1、侵权行为主体要件。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侵权行为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2、侵权行为要件。侵权行为的存在是构成国家赔偿责任的要件之一,即国家侵权行为的主体的哪些行为可以引起国家赔偿责任。3、损害结果要件。损害结果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所造成的既定的客观损害。即有损害,才会有赔偿。4、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职务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的行为的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结果之间必须有必然的、内在的、本质的联系。只有两者之间具有这种联系,国家才负责赔偿。二、哪些情况下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1、因申请人申请保全有错误造成损害的;2、因申请人提供的执行标的物有错误造成损害的;3、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4、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情形的;5、被保全人、被执行人,或者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保管人员违法动用、隐匿、毁损、转移、变卖人民法院已经保全的财产的;6、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害后果的;7、依法不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情形。综上所述,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的时候应该按照制度程序进行,即使对违法当事人作出处罚也不能损害其合法权益,否则可能造成侵权。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法院受理案件会先认定国家侵权责任是否成立,主要看主体是否国家工作人员,行为是否产生损害后果及两者之间的关系等。
  
  
  


·孩子上学可多要抚养费吗
      夫妻离婚的时候,可能子女还小,支付的抚养费里面不包括子女的教育费。随着子女年龄的增长,就会涉及到上学读书的问题,那么此时孩子上学可多要抚养费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孩子上学可多要抚养费吗 孩子的抚养费或离婚时约定或是法院判决,那么孩子的抚养费能否增加?如何追加抚养费?孩子的抚养费是可以增加的。法律规定可以追加抚养费的情况有:(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


·离婚了监护权是怎样监护的
      离婚了监护权是怎样监护的?离婚后父母仍然是孩子的监护人,双方都有监护权,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由父或母一方抚养,但无论由哪一方抚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另一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


·如果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在婚姻生活当中,即使通过法院提起诉讼进行离婚的话,需要缴纳很多的费用,但是仍然有很多人选择通过法院诉讼进行离婚,这其中有很多一部分人的原因都是因为另一方不同意离婚,只好通过法院强制进行离婚的裁决。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如果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一、如果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此种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当婚姻双方当事人就是否离婚,以及夫妻财产分割与子女的抚养问题不能达成协议时;主张离婚的一方,向人民法院...


·一、婚姻当事人婚姻外生子算重婚罪吗?
      一、婚姻当事人婚姻外生子算重婚罪吗 婚外生子并不一定构成重婚,我国刑法规定的重婚行为有特殊的构成要件。 夫妻一方和婚外异性生了孩子并不一定算重婚罪。重婚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如果没有配偶一方确实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无配偶一方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则构成重婚罪。 法律上的重婚,不等于通奸和出轨,法律上认定重婚必须是有两本以上的结婚证,或者是没...


·一、民法典事实婚姻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一、民法典事实婚姻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到第一千零六十五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


·离婚后抚养权可不可以变更
      离婚后抚养权可不可以变更离婚后可以变更抚养关系。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为原则的,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就应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所以,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可以变更。抚养关系的变更情形: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为原则的,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就应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所以,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可以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有权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1)与子女共同生活...


·婚姻法婚姻无效行政诉讼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婚姻无效行政诉讼规定是什么?民法典婚姻无效行政诉讼规定是婚姻双方当事人或者是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婚姻是属于无效的。只要符合婚姻无效的情形,就可以宣告婚姻无效。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四种: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二、具体的婚姻无效4种情形的规定是什么?婚姻无效的情形之重婚的: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


·离婚后的结婚证可以扔了吗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应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并在《结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证上注明恢复结婚字样,同时收回离婚证。因此,结婚以后,以前的结婚证和离婚证就都收回销毁了,也不存在扔不扔的问题。根据我国《婚姻登记办法》第四条: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写明本人出生年月和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的证明。...


·一、离婚女方经济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离婚女方经济补偿标准是什么 离婚补偿请求权,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在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可以向另一方提出补偿的请求。 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有三条总的原则:夫妻共同财产对等分割;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无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多分。 从夫妻共同生活的需要和情理上讲,夫妻一方付出较多义务的现象是正常的。但依照民法公平对等原则的要求,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理应享受与义务相应的权益回报。 过去,对于实...


·离婚过错方认定条件是什么?
      离婚过错方认定条件是什么?离婚过错方认定条件,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了夫妻之间相互忠实的义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了损害赔偿的几种情形。从以上法律规定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是一方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或通常的道德标准,或对另一方实施侵权、...


·离婚财产不分割可以吗?
      夫妻办理离婚手续时肯定会涉及到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正常情况下,离婚程序进行时是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但是也有部分夫妻不想对其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所以离婚财产不分割也可以吗?离婚财产的分割又该注意些什么呢?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法律资料。 一、离婚财产不分割可以吗 如果夫妻双方达成共识,法律上也是允许离婚财产不分割的。如果只是暂时不想进行财产分割,也不会对将来想进行财产分割造成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