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工资没有约定具体数额合法吗?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劳动合同工资没有约定具体数额合法吗?大部分劳动合同是没有明示工资的具体数额,公司以保密、工资会调整等为借口,不在合同上写明工资,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另外没有工资的合同,等同于无效合同,将来如果再有劳动纠纷,你是难以维权的。所以建议你和公司协商,补齐劳动合同中关于工资的条款,或者订立附加合同补充清楚。在目前没有合同约定的情况下,你要求按照offer上的标准发放也是可以的,但是这毕竟不是合法的劳动合同,你需要通过和公司努力协商,才能维护你的权利。二、工资约定不明劳动者怎么办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回报,是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也是劳动者主要的合同权利。在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劳动报酬一定要明确、具体,包括明确劳动报酬的法律后果等相关内容。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对劳动报酬处理模糊,或者口头约定,因此常常引发劳动争议。工资应在劳动合同中明确,但并不一定表现为具体的金额,也可以表现为明确的计算方式,如计件工资时写明计件定额和计件单价。提成工资应写明提成基数与比例等。《劳动合同法》第17条将劳动报酬规定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同时该法第18条进一步规定了工资约定不明时的处理程序。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可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首先双方重新协商工资标准,适用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如果,前两步无法解决问题,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应当同工同酬。用人单位如果认为同工不同酬,应当负举证责任。但是劳动者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对所主张的事实进行举证。也就是说要注意收集相应的证据,如工资条和相关的手续。以免因举证不力而承担法律后果。三、哪些属于工资的范围工资是指雇主或者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工资可以以时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一般包括:各种形式的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技能工资等)、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属于劳动报酬性的工资收入等。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1)社会保险费;(2)劳动保护费;(3)福利费;(4)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5)计划生育费用;(6)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劳动法在近几年也在不断的健全和普及,其中就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且要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和工作薪资等内容,如果没有写明具体的信息,如果在后续发生了纠纷事件后,也是不利于劳动者进行维权。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建筑工程质保金规定退还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保金规定退还是什么 建筑工程在竣工以后,如果在规定的质保期的时间之内都没有出现什么质量上的缺陷,或者是有缺陷也已经经过修补完善,那么到了时间,开发商就必须将当初预留下来的质保金返还给建筑商,质保金的返还是受法律保护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建筑工程质保金规定退还是什么? 一、建筑工程质保金规定退还是什么? 合同书上有,具体是当合同约定质保期限到后,无质量问题争议后,向建设方(收质保金单位)提交退还质保金的函就可以了。对了...


·应届生入职后多久发工资?
      在现代社会,对于大多数的应届生来说,通常都会去找工作,在现实生活中,找工作的时候需要注意的相关事项有许多,在入职之后同样也是有许多东西要注意,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比如说应届生入职后多久发工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应届生入职后多久发工资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事项。 一、应届生入职后多久发工资? 这是由公司与员工之间约定的,一般来说都是第二个月十五号左右。 二、工资 工资是工钱的一种类型,即员工的薪资,是固定工作关系...


·工作十几年解散赔偿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劳动保险起诉状怎么写
      劳动保险起诉状怎么写 起诉状范本: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等。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等。 案由、请求事项:(写明向法院起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写明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119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


·工地高空坠物砸死人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丧葬费吗?
      工地高空坠物砸死人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丧葬费吗? 现实生活中,鳞次栉比的高楼大厦增添了城市的现代感,但是也增加了城市居民生活的危险系数。高空坠物砸伤人的事件并不少见,甚至还有砸死人的情况。那么工地高空坠物砸死人能够要求对方赔偿丧葬费吗?赔偿内容都包括什么呢? 一、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的归责原则 在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中,“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并不是对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的推定,而是对于高空坠物的侵权行为本身和损害事实之间因果关系的...


·事业单位在编合同到期劳动关系就终止了吗?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国家的各项政策也在不断的发展,那么在劳动法中就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也规定了劳动关系的期限,如果事业单位的人员合约到期,劳动关系就解除了吗?按照规定,事业单位实行的是合同制,如果在合约到期后,劳动关系也依法解除了。 一、事业单位在编合同到期劳动关系就终止了吗 我国推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度以来,要求事业单位与其在编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对在编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聘用期满,不续...


·国家规定的解聘补偿金怎么算
      现在人们的生活节奏是比较快的,很多职工的工作压力也是比较大的,很多人都在努力着增加客户,增加自己的收入,拼命的制作方案,但是有的时候公司会因为这样或者那样的原因解聘职工,解聘职工是应该给予一定的补偿的,解聘补偿金怎么算? 一、解聘赔偿标准 关于解聘及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要从三个层面进行分析。1.合法解除;2.协商解除;3.违法解除关于合法解除,这个简单讲,就是存在员工不胜任或重大违纪等行为,造成的公司方合法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


·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赔社保吗
      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赔社保吗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是劳动者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而社保是工资的一部分,所以是包括社保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


·上班时间让员工气犯病的算不算工伤
      上班时间让员工气犯病的算不算工伤 一、上班时间让员工气犯病的算不算工伤 不算工伤,所谓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其核心是“工作原因"。 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


·劳动合同法关于违约金的规定有哪些
      我国法律对约定违约金进行了相关的规定,以防止用人单位在对职工培养后,职工反悔不想做了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因此违约金条款主要是对用人单位进行保护,但对违约金条款也有相应的限制。本文就劳动合同法关于违约金的规定作相应介绍。 一、基本原则:劳动者不承担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25条明确规定,除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两种特殊情形外(下面有介绍),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这样的规定,对于人才的合理流动,以及促进用人单位自身完善人...


·一个职工在入职公司之后
      一个职工在入职公司之后,可能会要签订劳务合同,这也是在维护双方的一个权益的措施,那么大部分入职多久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国家的劳动法规定,员工在入职一个月内,必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下面我们通过文章的具体描述来了解一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在签订合同时约定试用期。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 相关知识 如何订立劳动合同 (1)订立前的知情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