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法对精神病人醉酒的人犯罪是如何规定的?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刑法对精神病人醉酒的人犯罪是如何规定的?具体按照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二、解释本条是关于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造成危害结果的,如何负刑事责任的规定。要承担刑事责任,除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外,刑法还要求行为人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所谓刑事责任能力,是指一个人能够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后果,并且能够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是构成犯罪主体的必要条件之一,也就是说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本条分为四款。第一款是关于精神病人在什么情况下造成危害结果不负刑事责任,以及对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如何处理的规定。本款包含三层意思:一是精神病人造成危害结果,不负刑事责任,必须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其危害结果是在行为人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发生的,即依法确定行为人无责任能力;二是对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应当责令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而不能放任不管;三是在必要的时候,由强制医疗,这是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增加的规定。这一规定不仅有利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也为实践中对家属或者监护人无能力看管或医疗的精神病人进行强制医疗,提供了法律依据。本款规定的“法定程序”是指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对精神病人进行鉴定的程序。即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必要的时候”主要是指精神病人无家属或监护人看管、其家属或监护人无能力看管和医疗,或者家属或监护人的看管不足以防止其继续危害社会的时候。第二款是关于间歇性精神病人犯罪如何负刑事责任的规定。根据本款的规定,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人”是指精神并非经常处于错乱而完全丧失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的精神病人。这种精神病人表现出的特点是:精神时而正常,时而不正常。在其精神正常的情况下,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这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人造成危害结果,是否处于精神正常的状态,即确认行为人造成危害结果时有无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也适用第一款的规定,须经鉴定确认。第三款是关于具有限制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如何负刑事责任的规定。根据本款的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造成危害结果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款规定的“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主要是指病情尚未达到完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程度,还有部分识别是非、善恶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于这些精神病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即还有部分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因此应当负刑事责任。但由于这些人属于有限制责任能力的人,因此,在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同时,规定了“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处罚原则。第四款是关于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规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下,在某种程度上可能减弱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但并未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而且醉酒的人对自己行为控制能力的减弱是人为的,是醉酒前应当预见的,可见,醉酒的人不属于无责任能力的人,因此,本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执行本条规定应当注意的是,确认行为人是否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的危害结果,必须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实事求是,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在法定的鉴定部门进行鉴定,以保证鉴定的科学性,准确地认定行为人的责任能力,正确处理案件。在这个精神病人是正常的情况下,如果他触碰了这个刑法,他是要负起来这个责任的。但是,这个精神病人如果是在自己神志不清晰的情况下,如果做出了这个不正常的事情,这是要根据具体那个时刻他的状态来判断的。
  
  
  


·集资诈骗罪有单位犯罪吗
      有的。依据《刑法》的规定,诈骗罪的主体包括个人、单位或者其他的组织,例如集资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


·私贩烟草该怎样量刑
      私贩烟草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处罚程度根据私贩烟草的数额而有不同。根据《非法经营罪的司法解释》: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⒈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⒉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⒊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


·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刑事处罚措施是什么?
      军人的天职是服从指挥,对于上级的指示,必须要严格执行。这本来是优良的作风,可是却被一些人谋私。一些军队干部滥用权力,指挥下属违反规定从事某些活动,这种行为不仅不利于军队建设,情节严重的话还会触犯刑法。那么,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刑事处罚措施是什么?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吧。 一、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刑事处罚措施是什么? 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是指滥用职权,指使部属进行违反职责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刑法第四百二十...


·当事人吸毒贩毒属于哪种犯罪类型
      当事人吸毒贩毒属于哪种犯罪类型 当事人吸毒贩毒属于哪种犯罪类型 吸毒是违法行为,可以罚款、拘留、强制戒毒;贩毒是犯罪行为,是要追究刑事责任,要判刑的,根据情节轻重,最高刑可以判死刑。 《禁毒法》 第三十一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 吸毒成瘾人员应当进行戒毒治疗。 第三十三条,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要怎么认定
      对于大多数的单位犯罪来讲,在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往往都是采取的双罚制,即同时要对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作出处罚。但其中究竟哪些单位人员才属于这里的直接责任人员呢?在实际处罚之前,肯定需要先作出认定才行。下面,本站我们就来告诉您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要怎么认定。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规定了两罚制,除了对单位判处罚金刑外,还应对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贩毒能判缓刑 贩毒能不能缓刑
      贩毒能判缓刑吗贩毒罪是否缓刑要看其犯罪的情节。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2、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在社会上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3、根据我国的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能适用缓刑。因此,贩卖毒品罪如果依法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同时满足毒...


·死刑和死缓有什么样的区别?
      死刑和死缓有什么样的区别死缓是死刑的一种变通形式,不属于单独的刑罚种类,这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适用条件、审判程序和刑罚执行方式的不同。1、在适用条件方面,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所谓罪行极其严重,一般指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坏的情形,死缓则适用于罪该处死,但有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2、在审判程序方面,凡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人,不管其是否上诉,均须由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而死缓则是无论其是否...


·酌定量刑与法定量刑区别是什么
      酌定量刑与法定量刑区别是什么酌定情节,又称裁判情节,是指刑法没有明文规定,根据立法精神从审判实践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反映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在量刑时酌情适用的情节。常见的酌定情节主要有以下几种:(1)犯罪动机;(2)犯罪手段;(3)犯罪的时间、地点等当时的环境和条件;(4)犯罪侵害的对象;(5)犯罪所造成的损害结果;(6)犯罪人的个人情况和一贯表现;(7)犯罪人犯罪后的态度。法定情节,是指法律明文规定在量刑时...


·如何自诉拒执罪其条件是什么?
      法律上除了申请申诉我,有一种情况是自诉。我们在遇到问题是可以通过自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的。拒执罪是需要自诉的,关于自诉流程是什么?如何自诉拒执罪其条件是什么?您是否了解,下面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如何自诉拒执罪其条件是什么? 条件是有两个的,如下:1、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来说,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了下列...


·高于市场价4倍价格欺诈是否会被判刑
      高于市场价4倍价格欺诈是否会被判刑?高于市场价4倍价格欺诈一般是不会被判刑的,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第七条规定,对经营者的价格欺诈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除了受到价格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之外,还有可能被消费者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起诉和要求“退一赔一”的索赔,而且如...


·刑事案件的管辖问题
      在了解了以上情况后,首先应当确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羁押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是否享有此案的管辖权。因为此案归哪个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管辖,将直接决定犯罪嫌疑人的实际羁押地点(看守所)。 一般情况下,在我国,公安机关都是有相对应的羁押场所,例如:如果一个案件由南京市的鼓楼区公安局管辖,那么犯罪嫌疑人一般就会被羁押在鼓楼区的看守所,以后该犯罪嫌疑人也就由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由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如果是重大刑事案件才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