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离婚诉状诉讼请求婚前财产分割可以么?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一、离婚诉状诉讼请求婚前财产分割可以么?1、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4类:(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3)婚前财产的利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利息。(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2、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简化财产关系,便于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二、认定婚前个人财产注意哪些事项?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继承,遗产在婚后才分割,该遗产虽然是婚后所实际得到,但其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经取得,所以应认定为一方婚前财产。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于前一司法解释与新的司法解释相抵触,因而应以新的司法解释为准。3、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综上所述,因为离婚财产分割发生纠纷要起诉的话,原告准备好一份离婚诉讼状,里面写清自己请求分割财产的诉求,主要是针对共同财产。对于婚前财产的主张是不成立的,因为婚前财产是个人所有,对方没有分配的权利。判断婚前及婚后财产主要看财产发生的时间点。
  
  
  


·如何解决离婚财产分割问题?
      在夫妻离婚纠纷案件中,大部分都是由分割财产不均引起的。当事人不择手段争夺财产、私自变卖房产、伪造债务拖欠证明等,都是目前离婚财产分割上面存在的问题。只有财产分割顺利完成,双方离婚手续才算正式办好。那么如何解决2017年离婚财产分割问题?下面我们谈谈自己的建议。 一、如何解决年离婚财产分割问题? 1、完善立法建议法律赋予法院更充分的调查取证权。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院怎么样才能行使好这一人民赋予的权力和职责呢?这就需要各...


·离婚财产全是小孩的
      离婚财产全是小孩的一、离婚财产全是小孩的可以吗? 首先,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婚前买的,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若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房子若是婚后买的,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但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若一起还贷款了(无论婚后另一方有无收入或实际还贷款),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双方平分。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其所有权属于夫...


·无效婚姻如何处理,解决方法有哪些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凡是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违法婚姻都属于无效婚姻。那么,在现实生活中,无效婚姻该如何处理呢?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无效婚姻如何处理 1、婚姻无效制度是一种救济制度,其中被宣告为无效的婚姻关系在形式上已成立,不过是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针对婚姻关系是否有效成立提出了质疑,婚姻法规定的四种类型的婚姻无效原因是指当事人违反了结婚的实质要件,而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属于当然无效...


·新婚姻法 加名婚前婚后的区别有哪些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 一、《民法典》加名婚前婚后的区别有哪些 房产婚前加名与婚后加名的区别,与《民法典》无关: 但在现实生活中,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的并不鲜见,且同为婚前房产,同为增加姓名,婚前加名与婚后加名还是有很大不同的。 婚前婚后加名的区别: ? 婚前房产证加名里的婚前应该是指法律意义上的婚前,即领结婚证之前。房子为一方婚前个人购买,结婚后,另一方增加姓名成为房子的共有人...


·1、与卖家协商解决
      1、与卖家协商解决 任何纠纷解决的首选方法都是协商,因为协商不需要走太过正式的法律程序,耗费时间短,虽然也存在着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等缺陷,但在有些情况下反而是比较有效的方法。所以当纠纷发生,购房者开始还是应该选择与卖家面对面协商,摆出有关的事实依据,并提出和解的要求。如果能够协商一致,那就将会是圆满的解决办法。 2、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如果协商不成,并且房屋买卖的争议或者分歧比较大,购房者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并提交详细的...


·一、当非法同居多久算重婚罪?
      一、当非法同居多久算重婚罪?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却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二、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


·怎样才能要回女儿抚养权?
      虽然我们国家的各个方面都在高速发展,但是却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近年来,我们国家的离婚率可谓是居高不下。这也到导致了很多悲剧的发生。并且也牵扯出了财产分配、孩子的抚养权等一系列问题。关于怎样才能要回女儿抚养权的问题,我们来仔细讲解一下。 一、从法律上来讲怎样才能要回女儿抚养权? 离婚后 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父亲则需按月按法院的判决或双方协议的数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2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


·诉讼离婚分为几个阶段
      诉讼离婚分为几个阶段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 1、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2、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一、婚姻法对轮流抚养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婚姻法对轮流抚养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1、轮流抚养子女的含义及法律依据。 轮流抚养子女,是指法院准予离婚的夫妻,离婚后轮流抚养未成年子女,相互间不再给付抚育费,如遇子女所需的一次性大笔开支,由双方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的平均分担。我国婚姻法第30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当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从立法本意看,“另一方给付抚养费”的规定,是为了保障夫妻离婚后子女及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的基本生活权利,而不是要求子...


·夫妻离婚财产追诉期是多久?
      夫妻离婚是一件迫不得已的事情,在离婚后我们经常会见到有些夫妻因为财产的问题闹得非常僵硬,还有很多打官司的情况发生。那么夫妻离婚财产追诉期是多久呢?下面的我们马上给您答案,一起来看看吧。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财产是什么 1、 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财产”不限于离婚时未处理的财产 “财产”不仅仅是指离婚协议中未作处理的财产,即使是在离婚协议中已作处理的财产,嗣后发生纠纷的,也是离婚后的财产纠纷。 2 、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财产”不...


·毁损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处理?
      毁损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处理?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是双方私底下的要求对方来进行一个赔偿,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处理即是处分权。在处分时,应当征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商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然而应注意的是,为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第三人如果不知,其行为有效。二、其他法律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