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如何认定违约责任?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在我国,由于房价一直以来的居高不下,多数薪资阶层存款不足以支付全部购房款,往往需要通过银行贷款工资还款的方式来实现尽快买房,还有一些人选择买入二手房,也由此产生了很多纠纷,那么如果一旦发生纠纷,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如何认定违约责任?我们为您提供如下参考,希望可以对您有所帮助。
   1、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违约取证的材料有哪些
   (一)房屋坐落的详细地址,房屋产权证,房屋买卖协议,协议签订时的中间人或在场人等证明材料,或者公证文书。
  (二)房屋买卖协议条款不明(或不全)的,还应提供双方约定的定金、价款、交付时间、交付办法等证据。
  (三)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共有房屋的书面证据,以及优先权人放弃优先的证据。
  (四)买主搬入所买房屋居住的时间,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以及修缮、改变房屋结构等证明。
   2、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的标准
  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通常会约定一种“滞纳金”,主要是针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时,违约方需支付的;另外一种是违约金,通常是指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违约方需支付给守约方的。但是有时由于合同文字不严谨,或者对法律一知半解,很多人混淆了这两种违约金的适用,在一方稍有违约情形时,守约方就希望能要求 20%或者更高额的违约金,但其实是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只有在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才承担此部分违约金。如果合同继续履行,一般参照“滞纳金”追究违约责任。
   3、房屋买卖违约金的范围
  (一)确定赔偿的目的是在金钱的是在金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使受害人置于合同正常履行所能达成的同样的状态;
  (二)损失是在正常和自然情形下发生的损害;
  (三)违约受害人有权取得实际损失是订约时可以合理预见的违约可能产生的结果;
  (四)如何确定当事人是否可以合理预见,要根据当事人的知识来认定。认定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推定,另一种是根据实际具有某种知识确定。
   4、房屋买卖违约如何处理
  合同未约定逾期交付房屋违约处理办法的,如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违约金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如何认定违约责任需要对二手房买卖合同以及实际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和取证,充分的违约取证材料对于违约责任的认定有着关键作用。房产买卖对于普通工薪阶层来说是十分重大的经济往来,因而需要谨慎对待,尤其是合同的书写一定要规范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将违约责任予以说明,同时双方需要达成一致意见才可以签署,做到尽可能规避可能发生的经济纠纷。如果您还想了解


·一、房屋租赁合同毁约赔多少钱?
      一、房屋租赁合同毁约赔多少钱? 房屋租赁合同毁约赔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数额的赔偿。具体的责任如下: 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3)出卖、转租房屋...


·房屋增值能否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房屋增值能否算作夫妻共同财产1、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将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并在婚前已经取得房屋产权证。该房产属于《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夫妻一方的”,由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一方享有房屋的产权。那么该房产在婚后增值的部分,若是因为市场行情而自然增值,就应当属于“自然增值”,其增值部分认定为房产方的个人财产。若该房产的增值是因为装修而导致的升值,而装修费用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非购房一方的个人财产,因装修而升值的部分就不宜认定...


·一、现在买房子是永久产权吗?
      一、现在买房子是永久产权吗? 不是的。现在房屋产权指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业用建筑。按建筑用类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


·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定金的处理
      当您的房屋买卖合同宣布无效时,您是否会认为您所交的定金就会打水漂了。其实并不是这样的,在房屋买卖合同没有一定法律效力时,房屋定金会返回到您的手中,下面为您介绍,在什么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定金会被返回! 一、 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理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分别卖与不同的买受人,或者出卖房屋是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


·回迁房分房流程有哪些?
      回迁房分房流程有哪些? 一、分配对象: 管辖范围内由政府征迁拆违指挥部负责拆迁的待安置户。 二、分配原则: 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和谁拆迁谁安置的原则。 1、严格按照“先拆先选”的原则,按照腾空交房时间先后顺序分配; 2.特殊困难户由本人申请,所在村核实,工作小组审核,张榜公示无异议后优先考虑。 3、以安置小区为单位的分配原则。 三、分配安置房程序: 1、公布安置户腾空交房时间顺序,可分配的安置房房号及特殊困难户安置对象; ...


·一、买房子收入证明盖假章可以吗?
      一、买房子收入证明盖假章可以吗? 买房子收入证明盖假章不可以,买房贷款时,银行会要求提供收入证明用来体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收入证明的一般模式为月收入,包含税前工资、津贴、奖金。不同银行的收入证明格式有差异,而且开收入证明时有的公司有自己固定的模板。收入证明不可以盖假章,一是盖假章是一种违法行为,二是通过开假收入证明贷款买房,如果被银行识破,即便是已经放款,也有可能被要求一次性提前还款、撤销贷款合同,严重的还要承担法律责任,这样不仅增加...


·房子抵押走担保公司的利率标准是什么?
      房子抵押走担保公司的利率标准是什么? 生活中,不少朋友为了融资都会选择抵押房产。由于银行的抵押费用较高且不好办理,不少抵押人都会选择担保公司担保。那么,房子抵押走担保公司的利率标准是什么?我们特意搜集了如下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房产抵押的担保公司 1、构成 房地产担保公司指的是个人或企业在购房时,或是在以房产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借款的时候,商业银行为了降低风险,而要求借款人找到第三方(担保公司或资质好的个人)为其做信用担保。...


·霸州买房子需要社保吗?
      霸州买房子需要社保吗? 河北省霸州市政府、河北廊坊文安县政府双双发布《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实施意见》,规定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须自申请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当地累计缴纳12个月 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保,限购1套 住房且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包括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房 。 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1套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已拥有1套住房的,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


·二手房产权过户的条件 (一)登记要件:
      二手房产权过户的条件 (一)登记要件: 1、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原件留存);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3、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留存); 4、赠与合同(原件留存); 5、契税完税凭证(查验原件)。有抵押登记或者抵押权预告登记记载的,转让房屋应当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 宅基地上农民住宅房屋转让的,应当经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 (二)登记时限: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房屋转移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 ...


·租房没签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租房没签合同受法律保护吗?租房没签合同受法律保护,租房没有合同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


·一、房子遗嘱继承有时效吗?
      一、房子遗嘱继承有时效吗?没有时效,但是有诉讼时效期间,是两年。遗嘱是被继承人死后才生效,只要死前没有立新的遗嘱则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生效,有效期限没有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和第一百八十八条限定了期限,可以视为不同情形的有效期。一是接受遗赠的须有意思表示是两个月之内;二是诉讼时效为两年,三是超过20年不得再行诉讼。《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